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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涉詐75罪判255月僅關1/10 出獄再詐4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男涉詐75罪判255月僅關1/10 出獄再詐4罪作者
parkinque
(英文老師)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6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台灣法律就是那麼矛盾
: 有一罪一罰 也有 一罪不二罰的
: 倒楣的像是李大哥 被用上了 一罪一罰,判三十年
: 也有倒楣的車手領個兩次 就被判一罪一罰,關三年
: 有倒楣的就有幸運的
: 有多次性侵的,一罪不二罰,判三年
: 有搞21次詐騙的,一罪不二罰,判決打1折 剩三年
: 所以 我覺得 司法院的法官們 要不要先去打一架?
: 到底是一罪一罰 還是一罪不二罰
: 總要有個標準吧
: 讓法官開心($$$$$$$)就一罪不二罰
: 要是讓法官不開心就 關到死




還記得前兩個月,不是有法官跳下去嗎?還是檢察官?
結果好像有個高官說叫司法人員不要太累了,
注重休息之類的話,好像還放司法官
半天假之類的。

如果判案有的像李宗瑞一罪一罰30年,
有的判越多案,打折越多。

那當然人人都要上訴到三審,
要打官司打到滿意為止。

難怪司法官很累,一直積案。
這不是自己造成的嗎?
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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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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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ran 06/12 21:14臺灣司法官就是垃圾

RonaldBBS 06/12 22:44現行法律的理論本就很反直覺,領款車

RonaldBBS 06/12 22:44手的詐欺罪數只看被害人數

RonaldBBS 06/12 22:48舉例如車手操作一台atm 2分鍾領3次2萬

RonaldBBS 06/12 22:48的話,一共領6萬,如果那6萬是共60個

RonaldBBS 06/12 22:48被害人分別匯1000元,就是60個詐欺罪

RonaldBBS 06/12 22:48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