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發局長認了!柯文哲專簽交辦 放寬京華城容積獎勵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廢話, 京華城案就不是都市更新案
: 柯市府卻準用都市更新獎勵辦法
: 給京華城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獎勵
: 不是都更案, 卻亂給都更獎勵
: 這當然是有重大缺失
柯市府給獎勵本來就不是用都市更新獎勵辦法,
不要誤導大家啊....
以上這些獎勵並不是只有都更跟危老才有啊,
這個案子的獎勵來源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計畫內容如下:
https://reurl.cc/gGMoqQ
關於容積獎勵的部分請直接輸入第19頁就可以查到了,
在講別人不懂之前,自己先搞清楚吧。
: : 講道理
: 你根本就不懂
: 是要講甚麼道理
: : 大家盡管猜猜
: : 整個北市佔72%超過30年的建築
: : 真遇上百年大震強制都更
: : 會害死多少台北市民
: : 會造成多嚴重的財產損失
: : 分明是造業!
: 不懂就閉嘴
--
IBIZA的政治立場你知我知大家都知
他們本來就沒有打算要搞清楚,本來
就是要混淆視聽製造謠言
好哦 民進黨司法敗類
你閱讀能力是不是有很大的問題
(五)...其他依都市更新計畫,這麼大字都看
等我大以逼炸查完資料還不回來噴死你小王八
不清楚?
盪 等著!
這是直接裝瞎啊
是你閱讀有問題吧,這裡說的是細計裡面
沒有規定的,就依照都更容獎勵定辦理,
並不是獎勵來源是都市更新容獎辦法啊
我真佩服有勇氣這樣歪曲,連你自己貼的東西
可悲啦
請問一下,除了準用都市更新條例,哪裡有法
你自己才歪曲吧,連中文都看不懂
源可以給這三項獎勵
都市計劃的上位法規是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的容積規定應該是依照台北市土地
使用分區條例
你說有法源,請你找出來?
所以IBIZA你該噴的是為什麼在細計裡給
糾正案就已經跟你說依法無據,從頭到尾就是
準用都更獎勵
這些獎勵,而不是誤導說是用都更給獎勵
就說他不是用都更給獎勵了
你要噴他應該是要噴他為什麼在都計裡給
這些獎勵
所以到底有沒有法源?沒有?
那你這篇是回三小?
誰才是誤導?
小草法律專家會跟大家說,容積獎勵可定性
為授益行政處分,授益處分原則上不需遵守
法律保留原則,我大K市長說的算。
不過都市計畫書裡本來就可以規定獎勵了
從頭到尾都沒有法源 唯一的法源就是準用
都更條例 但憑甚麼準用?
修訂說明後面都說是相關執行機制及遵行
都市計畫書的獎勵也都要有法源啊
事項才準用都更部分,有爭議的是都計裏
能不能給這些獎勵,又不是直接適用都更
IB那篇也是在張冠李戴
都市計畫書當然可以記載容積獎勵, 但必須有
法源
有這三項獎勵的基本上就危老跟都更
那你質疑的是應該是當初計畫書沒有法
你可以去看我寫的那篇
源,而不是都委會適用都更直接審案好嗎
林北講得很清楚 是準用 不是適用
我有寫適用兩個字 算我錯
但我有寫嗎? 你自己看吧
計畫書寫準用 我也寫準用 有問題嗎
的確是我看錯,你寫準用,但你質疑的點
應該是計劃本身沒法源,而不是都委會依
照後來新訂的計畫來審,我的意思是這樣
針對我看錯,跟你道歉 不好意思
欸不是I質疑的點沒有人可以回答啊 這邊有人
看起來像都審委員? XDDD
國民黨追殺阿北真得太狠了
所以說你在這邊拼命跳腳顯得很不理智啊
我是覺得你外行又拼命護航比較不理智
既然是你看錯 那沒問題了吧
64頁,你可以問問內政部或高雄市政府
為什麼都計裡可以規定獎勵
我前面就說了 都市計畫當然可以記載容獎
但容獎必須有法源
我不知道你哪個沒看懂?
我不知道你哪個字沒看懂?
我沒護航啊 柯有問題抓進去關到漏尿我完全
舉雙手贊成 但我不會在資訊不足夠的時候屁
一堆 大概是醬 :)
你已經屁一大堆了 要不要自己翻一下
幹 你是對的 XDDDD
你說的“不是都更案,卻亂給都更獎勵”
但我的重點是,他給的不是都更獎勵,是
都計獎勵,只是綠建築那幾項都更有規定
所以就依照規定的內容,而不是獎勵來源
是都更
這糾正案 糾正案寫 逕行參採
是啊 沒錯 所以我寫 準用 啊
要不要了解一下準用的意義
所以,你要噴就要噴為何都計給這些獎勵
我噴的就是準用都更獎勵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寫的是:
不是都更案, 卻亂給都更獎勵
柯市府卻準用都市更新獎勵辦法
你要不要了解一下準用的意思
除了這一點,我沒有其他意見啊
那我對你內文的誤導有意見
以上這些獎勵不是都更危老才有 還有甚麼有?
案子的獎勵來源是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可以當
來源嗎?
都市計畫是記載 不是來源 好嗎?
其實糾正案也是認為這些獎勵是 逕行參採
準用則衹就 某事項所定之法規,於性質不
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
其實就是用都更獎勵
其實調查報告最後那些都委會發言都把
問題點得很清楚了.. 明明不適用的情形
這篇就誤導阿 寶傑都講幾天了至少去看攻擊啥
要把獎勵制度拿來用 但又不說為何可以
比照辦理使用
不是,是市府在都計裡要給這些獎勵,但
這些獎勵的內容在都更獎勵裡就有條文了
所以就說直接參考都更容獎規定的內容
而不是說給他都更的獎勵
你要怎麼噴柯市府我都沒意見,但事情還
是要說清楚
那你覺得你這篇誤導更多有說清楚嗎?
其實我用的是準用 準用不是參考而已 謝謝
準用其實是不同的事情 但類推使用
我沒有誤導啊,我只是說這是都計的獎勵
你怎麼沒誤導? 都計可以是獎勵來源?
不是都更的獎勵啊
你怎麼沒誤導? 都計可以是獎勵來源?
可以啊
"獎勵來源是都市計畫"<---黑人問號
不好意思 不行喔
都市計畫是記載獎勵 來源是各種法規
所以你不是誤導 是根本就搞錯
你有沒有看過本案的糾正案?
https://reurl.cc/YEX5jo 64頁也是
就事論事,這次IB比較有理,該案用
準用,但卻不符合準用條件。
64頁是甚麼?
好了啦
都計獎勵不能無中生有,不能逾越母法
白蓮妙法 朕即是法…師父萬壽無疆
,所以最終還是得回歸法源。
好像有人搞不懂,適用/準用XX法規,這是法律用
語,你可以放在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裡面,但是細
https://reurl.cc/yLMb7D 準用的意思
笑翻 講64頁 然後不回應我XD 你是不是看不
部計畫只是一個公告計畫,沒有經過法制作業的
懂64頁的意思啊XD
政府要劃入都更計畫區 或是20年以上房
東西,去寫"準用XX法規" 會被質疑哪有這種權
限...
笑翻 烙跑了 XD
喔 又回來了 要不要繼續談64頁
都市計畫法$85規定直轄市自己訂施行細則,然
64頁也是都計裡給容獎啊,要不要問一下
內政部或高雄市政府法源在那兒?
64頁哪有給容獎啦 就算39條也不是64頁給的
後上面質疑為什麼高雄可以在細部計畫裡寫容
你是不是看不懂64頁的意思啊
而且,我內文的重點是在說這個案子給他
積獎勵,因為高雄自己訂的施行細則裡面有容積
這些容獎的來源是都計,不是都更
所以你內文的重點就錯了
獎勵的規定,這個有完成法制作業,所以高雄的
你們要噴他就噴他在都計裡亂給容獎
都市計畫是記載容獎 不是容獎來源
而不是噴他不是都更案卻拿都更容獎
細部計畫照自己的施行細則規定去給獎勵是沒
從頭到尾就是因為你搞錯 以為都市計畫可以
是來源
有問題的,但是臺北市的施行細則沒有關於容積
那你就去噴他容獎來源有問題,而不是說
非都更案卻拿都更容獎
獎勵的條文,只有寫到"容積率" 那這個容積率
你才搞錯啊,一直說非都更案拿都更容獎
可以在細部計畫裡自己"發明"獎勵方式去突破
其他法規規定的上限嗎?顯然是有問題
他只是都計拿都更的文字內容來用而已,
並不代表他是去用都更的名義拿容獎啊
我講的很清楚 京華城給這些容積的方式是準
用
我認為你要說他都計亂給獎勵,這很合理
https://reurl.cc/gGMbYN 昨天的關鍵就講了
準用 的意思 就是非都更但使用都更獎勵條款
但硬要說非都更案拿都更獎勵,那就不對
時間都標了 慢了一天的資訊還想漁目混珠
我沒有說他就是拿都更獎勵喔 我說準用
準用跟適用是有差別的
適用 = 舊式都更獎勵
你寫的最清楚的是這句:
適用 = 就是都更獎勵
那是你只看到這句XD
不是都更案, 卻亂給都更獎勵
那是你只看到這句XD
我前面就有說是準用了 有法律常識的就知道
我只對你這句有意見
我的意思是甚麼
那是你斷章取義只看一句的問題
其實那些獎勵本來就是從都更獎勵來的
準用只是他拿都更的條文內容來用
只是這不都更案 只好說準用
是啊 所以呢?
並不是說他的獎勵來源是都更
我沒有說來源是都更獎勵喔 我說準用
準用 準用
所以?大家溝通好大家的重點就好了啊
是啊 重點就是你搞錯 以為都計可以是來源
是啊 重點就是你搞錯 以為都計可以是來源
所以你說他亂給獎勵,我沒意見啊
但抱歉 不是喔 來源是準用都更獎勵
本來就沒問題啊
但你搞錯誤導大家我有意見啊
但是給的來源要弄清楚啊
我講的很清楚啊 準用
到底哪個字不清楚?
準用的意思是,都計要給他綠建築那些獎
勵,但相關條文文字內容在都更獎勵中就
準用的意思是 使用都更獎勵的規定
不是
有了,所以就依照都更獎勵的文字內容
準用在法律上是擬制
而不是把這案子視同都更案適用之
不好意思 準用就是視同的意思
準用在法律上是擬制, 法律上的擬制用語有幾
個 視同 推定 視為
這裡面有強弱不同 但都是擬制
我們來看看我們最信任的自由時報是怎麼
說明準用的:https://reurl.cc/ezObQx
他視同的情況不是都更案這回事,單純只
是綠建築、智慧建築....這些同樣的獎勵
不然如果視同都更案,他可申請的項目可
就多了,說不定還更省成本
我的意思不是說他視同都更案
像是規模獎勵,他根本就不用花錢就可申
而是都更獎勵辦法
請,搞綠建築跟智慧建築反而還要多花錢
這點倒是有點意思
其實我這邊的亂給都更獎勵 並不是全部
都計只是拿獎勵辦法的文字內容來用
而是我上一句指的那三個 你是擴張解讀我的
話 也就是斷章取義
跟他是不是都更案無關,所以我才認為要
其實我前面都已經交代過 我講的都更獎勵
總而言之,怪怪的!
弄的精準一點
是準用那三項
笑死 要弄得精準一點我是不反對 但你這篇
更不精準吧 都市計畫是獎勵的來源?
其實我覺得你就一句"都計亂給獎勵"就好
因為真的跟都更完全沒關係,只是剛好他
準用的法規是都更容獎辦法
他的獎勵來源的確是都計啊,但都計裡的
獎勵來源到底合不合法,有沒有亂給,這
又是另一回事
好了啦 不要睜眼說瞎話好嗎
他就是依照都更獎勵給這三項獎勵 但不能寫
我只是跟你就事論事,因為這真的跟都更
適用 只好寫準用
沒關係
有眼睛的都看得出是用都更獎勵
糾正案也是直接說 逕行採用
看綠S藍蛆耍猴戲啊 笑死
逕行參採
糾正案後面附的每一個審查委員意見 都知道
這三項就是採用都更獎勵
這是明擺的事實 好嗎
欸那個細部計劃書裡的兩處「準用」
好像都不是「準用都更獎勵辦法給予
容積獎勵」的意思喔...
看起來比較像是..本計劃因為以上這
欸 但所有委員都知道這三項獎勵來源就是都
更獎勵耶Xd
樓上,他只是準用條文裡的文字內容而已
些理由給了20%獎勵,但細節處理和後
序程序 因為本計劃沒寫,所以準用都
更辦法的細節規定...
欸其實第一次會議所有委員都反對(因
為有適法性問題,本案不是都更)
後續第二次之後 因為申請人說了這些
獎勵只是援引都更精神,但不是直接
準用都更獎勵給容積 大部份委員就不
在適法性上爭了...可以理解為 委員
援引都更精神 那法源呢
們其實願意給到860% 但不同意引用都
更獎勵,而是建議要另找理由給20%
法源應該是都市計劃法
其實委員願不願意 都得照法規辦理
都市計畫法沒有這三項獎勵的法源喔
其實只要開會同意 都市計劃法它直接
其實那三項獎勵,除了都更、危老以外,
變更成商四都可以 都市計劃審核委員
會的權限很大的 給1.5倍容積也合法
以前在都計、土管中都是很常見的獎勵項
其實變更成商四反而不違法 只是要有理由
因為它是「變更都市計劃」了
目,甚至連獎勵額度都一樣
@charmania 不好意思沒有喔XD
是啊 但它並不是用更改地目 而是用容獎
更改地目也不是沒發生過 原本京華城就是
更改地目反而沒有適法性問題
但既然用的是容獎 就得有法源啊
基本上這案應該就是不符合都更申請要件
然後又想要容獎,所以才想用都計去拿
mina 你說法源都市計畫法 趕快給個條文
沒有這回事 你看委員意見就知道 大家都很清
I兄,不是地目,都市土地都是使用分區
楚 光是都計是沒有法源的
他是變更使用分區
地目就是使用分區好嗎
都市計畫區域內用使用分區 非都市計畫用地
目 但一般來講 變更地目兩者都可以講
都市計畫法是容獎法源?真假?哪條
mina 趕快回應一下啊
都市計畫法哪有容積獎勵的規定?直轄市要給獎
勵就是自己訂在施行細則內 但臺北市的就是沒
都委會審過的細部計畫可以突破法令喔?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八十條之二
不好意思 這個也沒有這三項容獎喔
八十條之二哪裡有綠建築 智慧建築 防震
不要瞎扯好不好
其實從79~80條有一大堆可以放寬的法
修都市計畫ok啊 那北市審過了還要報內政部
條…
80條之二 是面積夠大 給市政府70%回饋
就能拿30%容積獎勵
啊~所以說細部計劃書的意思是,它用
79-80沒有一條是這三項 好嗎?
79-80沒有一條是這三項 好嗎?
你看內政部會過嗎?事情鬧大絕不會過
79條就是常聽到的開放空間獎勵
80條去放寬,但是放寬相關的對價以
mina 不要鬼扯好嗎
以及細節執行援引都更獎勵,準用都
mina 不要鬼扯好嗎
沒有這種事情 好嗎
更獎勵的規定...我覺得看來是沒問題
笑翻XD
請問一下細部計畫在法律位階裡面算是哪個層?
那個細部計劃後面有很多委員發言..
容積獎勵 是你達成特定目標就給法規定的獎
勵
委員說可以用79-80給獎勵 意思是不要用
綠建築 智慧建築 防震 這三項給
你真的完全在瞎掰耶
對啊 委員的意思是 你這樣很容易和
都更獎勵混淆 之後會被質疑適法性
地目跟使用分區不一樣,地目是舊制且已
什麼都不是好嗎...
但你現在就是用這三項給 而不是用79-80啊
但你現在就是用這三項給 而不是用79-80啊
你到底在鬼扯三小?
廢除,現在都市土地都是看使用分區
我前面就說了 都市計畫是用使用分區 但說
"變更地目" 也是會用在都市計畫地區
這個就是習慣用法
建議另找名目 不過後來徐國城和申請
你到底糾結幾點哦
阿細部計畫就是都委會通過的啊樓上到底
在講什麼
mina 好了不要再鬼扯了 79-80沒有這三項
單位有說明,不是用這三項..在55頁
mina 好了不要再鬼扯了 79-80沒有這三項
現在就真的沒地目這東西了啊,106年就
你就說說除了京華城誰能這樣拿容積?
所以其他委員就被說服了…至少第二
廢止了
次會議之後看來大家就都接受了
mina 好了不要再鬼扯了 79-80沒有這三項
綠建築跟智慧建築都是都更的獎勵
大家等危老比不上這個18年的京華城
真正有問題的就是那個諮詢會議其實反對
意見都很多但最後為什麼同意要給沒人知
道 那個結論怎麼下的
55頁徐國城講的很清楚 不是用79-80
重點是都計給獎勵 1.法源在哪2.理由何在
應該問一下當天的主持人就是當時的局總
工
55頁徐國城的2.
這才是都委會開會時候很多專家都說
委員們似乎只能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單位所提
到底都委會能不能給這樣的承諾 要研究
竟然有人會認真跟18124溝通 嘻嘻
細部計畫調整內容
他就沒要溝通 只會跳針
這邊的申請單位指的是京華城
好了啦 小草
你是沒能力對話 所以只好這樣講
mina 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看懂這段話
徐國勇這段的意思 其實跟你前面說甚麼引用
打錯 徐國城
說甚麼引用79-80是完全相反的
徐國城的意思是 委員建議用79-80這些比較
滑坡 問a答b 跳針
具體能適用的項目 但不被接受
只能被動決定是否要同意 京華城提的方案
mina 懂?
自己提出有問題的問句還沒發現 可憐
啊第一次會議就是在討論適法性問題
好了啦 小草 除了垃圾發言 還能講出甚麼?
所以當然各方都有不同意見 申請方最
Ibiza今天感覺像是高潮好幾次一樣很嗨
後拿回去修改 第二次會議就沒再討論
適法性問題啦..表示委員都認為適法
剛當大家問你 這三項獎勵在都市計畫法哪邊
你怎麼回的? 八十條之二?
性問題解決了 後面都在討論更細節的
最後的方案看起來是用80條之二吧
兩點了還在戰喔
哪裡看起來是用80條之二? 並沒有啊
不要瞎掰好嗎?
這邊是徐國城建議用80之一 80之二
京華城回覆為什麼不用80之一 80之二
徐國城表示對京華城的回覆 他不滿意
我不知道你到底在瞎掰甚麼耶
繼續跳針一堆垃圾推文 嘻嘻
最垃圾不就你的推文
準用就是我不另訂規則 比照該條辦理即
可 很難懂嗎
其實準用是不行的 準用必須有明文規定
不是行政單位可以自行用準用去解釋法規
主要計畫會授權給細部計畫。所有的執行
都在細部計畫。主要計畫一定會寫依細部
行政單位要是能這樣自行解釋法規 三權分立
計畫另訂之。
精神就蕩然無存
主計畫授權給細部計畫 但甚麼授權給主計畫
或細部計畫? 容獎要有法源的
嗯...對 看來最後不是用80之二 是直
接用了80條 51頁的都發局發言
透過「公益性與公共性之整體規劃設
瞎掰一個被踢爆 又瞎掰另一個
第八十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建築基地,其建築
物容積率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
計」爭取獎勵 這樣感覺是80條?
第80條是開放空間講勵 你在瞎掰甚麼
51頁哪裡有講到80條?
80條是開放空間獎勵 跟綠建築 智慧建築
防震 毫無關係
我不知道你到底怎麼感覺 我是覺得你在瞎掰
51頁這邊是列舉了七種獎勵項目
智慧建築 綠建築 耐震 特色建築 開放空間
無障礙應用 新技術應用
這些項目都訂在不同的法規裡面
這裡面只有開放空間是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
條例80條
智慧建築 綠建築 耐震 特色建築 都在都更
獎勵裡面
無障礙都更也有 但另外有一個獨立的無障礙
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新技術應用也是在都更獎勵
mina 有看懂51頁在寫甚麼了嗎?
不要瞎掰好嗎?
欸我在看第二次會議紀錄 看起來後續
還是朝80-1 80-2的方向去思考啊?
啊然後第二次會議好像也有個重點是
說那個智慧建築獎勵的數字和都更條
例的不同 這應該就不能說是適用都更
條例 只能說「援引都更條例精神,在
細部計劃中明確規範獎勵與相關對價
至於這個作法(在細部計劃中明定獎勵
條件)的適法性 在51頁都發局說明有
前例,所以都發局覺得沒問題
看起來委員們後來也沒再就適法性的
問題去爭執,而是比較關注具體的公
益性或公共性對價的問題
比方說要回饋多少公共空間 能不能用
代金 是不是符合80-2條的精神(但不
是直接適用80-2,照申請人的意思)
不好意思 這份文件完全不是你說得這樣
51頁都發局說的前例 指的是2008年市民大道
為了加速都更 給時程獎勵
好棒喔給這麼多還不用清楚法源喔
要說具體法源就是都市計劃法24條吧
苗澤東應該看不懂文件吧
適法性問題應該就是看51頁都發局的
解釋..
但都更時程獎勵是當時都更獎勵辦法本來就有
的
不好意思 沒有就是沒有 都市計畫法24條是說
土地的關係人為了促進土地利用 可以申請或
自提變更細部計畫 完全沒有獎勵的法源
你不要一直鬼扯好嗎 看到有提到某條法律
以它在細部計劃裡面明定獎勵、對價
就說這是法源
和公益性 然後通過都委會審議了啊..
不好意思 沒有就是沒有
51頁是列舉七種在不同法規中的容積獎勵
然後說京華城可以用24條規定 去提案
他這邊舉24條只是說京華城可以自己提案變更
並不是說24條可以當這七種容獎的法源
你不要一直鬼扯好嗎 看到有提到某條法律
就說這是法源 好歹看一下條文內容
他在細部計畫明訂獎勵 但就沒有法源啊
而且老實講 51頁這邊舉市民大道 根本是用騙
的 市民大道的都更時程獎勵雖然是寫在細部
計畫 但他的法源依據是都更獎勵辦法
當時的時程獎勵 在都更獎勵辦法第七條
這個都發局代表真的睜眼說瞎話耶
我覺得目前爭點是在,在細部計劃裡
依公益性和公共性明定獎勵、對價這
個作法到底是不是違法的 如果從都計
法和台北市都計條例的文字下去看 其
實他根本沒規定細部計劃裡的容積率
該怎麼定 能不能用公益性公共性的理
不要鬼扯好嗎?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二十五條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
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第三種 六五% 五六○%
怎麼可能沒有規定細部計畫怎麼定容積?
我說的是都計條例 是分區條例的母法
都市計畫的基本 就是要訂出這個城市能容納
都計條例沒規定 使用分區自治條例有啊
都計法>都計條例>分區條例..
所以說爭點就在 依都計法提出 依都
所以呢?
計條例的程序進入審議的自提細部計
你不要鬼扯好不好
劃 是不是仍受分區條例拘束
細部計畫必須滿足所有法規
廢話 當然受約束
你其實就是一直鬼扯而已
但都審會的委員顯然和你看法不同?
看到條文號碼不管內容就說是這一條
除非你要說都審會全員都被收買了XD
別鬼扯 哪個都審會委員說不用管容積上限
別鬼扯 哪個都審會委員說不用管容積上限
畢竟到第二次會議就收歛到具體項目
上 而不是延續第一次會議的適法性問
都審會委員看法不同(X) 你瞎掰亂解釋(O)
哪個都審會委員說不用管容積上限
題了..表示他們也同意在細部計劃裡
哪個都審會委員說不用管容積上限
表示?
直接定獎勵啊...
笑翻XD
獎勵是獎勵 上限是上線 你完全沒有建築常識
到底是為什麼硬要跑出來瞎掰? 因為柯文哲是
你的神?
分區容積上限 一般稱為法定容積
也可以稱為基準容積
這個是土地在沒有任何獎勵或轉移的情況下
可以使用的容積上限
以商三來講 就是560%
都市計畫在給基準容積的時候 只能小於等於
560% 一般不特別寫 就是560%
如果有特別原因 他會註明上限是多少
欸 那個 都審會的最終意見就寫在第
3頁 你要不要先看一下..依都計法24
他寫在哪 你都看不懂 亂解釋 有屁用
條增列適當獎勵項目?
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的意思就只是指提出
細部計畫修正案而已 不代表內容都是24條
如果可以這樣 那還需要其他容積獎勵辦法幹
嗯第3頁的文字你再看一下 那應該是
嘛?
我看得很清楚
都委會的結論...
24條就只是規定提案 內容不負責
它不是寫著「依都計法24條增列適當
獎勵項目」嗎 就是說委員會認為那
那句話的意思只是說依24條提出修正案而已
錯
20%的增列獎勵是都計法24條授權啊
錯
第3頁意思 其實是委員不為這些獎勵背書
第三頁中間寫 委員對560%無異議
但對於申請人與市府所提方案四"予以尊重"
方案四就是這個獎勵方案
委員其實根本不想為這些獎勵背書
所以才會說 "對於申請人與市府所提方案四
予以尊重"
簡單講 市政府硬要通過的 我尊重
你的解讀真的跟內容天差地遠耶
喔…我感覺你的解讀才和結論相去甚
遠耶 不過這個我想我說服不了你
不用感覺 予以尊重 說明一切
為什麼560%容積無異議 但20%容獎予以尊重
對牛彈琴
你整天就是只想用瞎掰說服別人而已 你看這
篇你瞎掰了多少條文 一下80-2 一下80
只准綠畜造謠
你根本就看不懂審查意見
如果委員真的認同20%容獎 就說無異議就好
如果委員會沒有共識 這案是不會審過
為什麼予以尊重?
的吧 委員可以堅持反對到底啊
對 委員會的共識就是予以尊重
其實委員有反對 但沒用啊 市府硬幹
其實審查意見裡面 就一堆委員說不妥
「惟」後面的意思就是委員會同意20%
沒有喔
獎勵的附帶條件
委員會不是同意20% 是予以尊重
就是說這20%要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
惟後面是市政府你好自為之 起碼程序要合法
有公益性
遂循都計法相關獎勵精神,依都計法
惟後面的意思其實是交代市政府不要再亂搞
24條增列適當獎勵...
所以才會用惟
呃…不管委員的內心戲什麼意思,它
其實就是會議的結論…也是法定程序
最後一句 "謹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增列適
你去凹說「啊其實我內心不同意的但
我還是勉為其難的同意了」在法定程
..." 只是委員說明 此次修正是依24條提案
序上沒有意義...
別浪費時間,不管對或錯那人只要一有關
柯的就是瘋狂起乩,過往文看看很多次了
沒有凹 這是委員自己寫的 予以尊重
「增列適當獎勵」指的就是20%吧
笑死 事實證明就是我對啊 當初你們不也在
那邊柯老二
結果柯老幾?
是 但這邊的意思只是說 他依24條把這些獎勵
列上去 並非24條是這些獎勵的法源
「依都市計劃法24條增列適當獎勵」
其實這幾個字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耶
他這句的意思是依24條把這些獎勵增列到細部
計畫 不是說24條是這些獎勵的法源
依24條增列適當獎勵(到細部計畫中)
這樣看得懂嗎?
24條就只是提案修正而已
有柯就有ibiza 超認真的
24條只是程序規定 跟獎勵法源無關
爭點不就是「細部計劃自訂獎勵」的
適法性嗎? 如果細部計劃可以增列獎
勵,那都發局人員的解釋就沒問題啊
細部計畫當然可以增列獎勵 但每一項獎勵都
要有法源依據 哪個自看不懂?
它增列的獎勵都是依某某條例精神
不是精神 必須要有那個法規
好像沒說增列獎勵都要有法源耶?
都市計畫書只是拿來計載事情用的
上面計載的所有事情都要有法源
看不出來「依都計法24條增列獎勵」
這句話有你說的那個意思....
都市計畫取得容積獎勵係依相關法律(如都
都市更新條例、大眾捷運法等)所定之程序
都市計畫書只是計載事項用的計畫書
讓都市計畫書記載的內容有效的 是各項法律
我只能說 你連都市計畫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只是一味瞎扯亂護航
...好吧我覺得談不下去了XD 你就堅
持你相信的吧 我本來就不是要說服你
你本來就不具備相關常識談這件事情
你本來就不具備相關常識談這件事情
我知道你不是要說服我 你只是提供小草們可
以說服自己的說法而已 我太懂了XD
事實上你不如直接說阿北不可能有錯
真的很可杯啦
他們有打算搞清楚?看起來不像
好好一個人 為什麼會信政治人物信到腦子壞
掉?
柯文哲根本亂搞,一堆信徒還幫護航
這局看起來藍粉勝
一群不懂法的低能兒再洗
如果自提獎勵是違法的 其實這件事反
而很好解決 北市府可以直接撤銷那個
細部計劃就好...
我當然也不認同840%容積率啦 不過蔣
市府說的是「未來絕不再發生」而不
是「該細部計劃缺乏法源依據所以違
法,應該撤銷」...
信k黨還是阿北xd
所以可以噴都審會放水、顯有違失..
但自提獎勵然後都審會通過了 這整個
程序看起來是合法的
那種藍皮綠骨的造謠網軍都不知道幾次了 還
有人要跟喔 嘖嘖
?
嗯,於法無據,現行試用期一樣沒有法源
840%也能護航 笑死 你家有840%嗎?
柯市府給獎勵...不是第一句就寫了@@
所以這是要護航說“合法圖利”囉?柯憐
推,我就說哪有這麼好騙
藍綠一家親,準備被柯打臉吧
政黑前版主真的是....
20%獎勵隨便找一條:包括綠建築鑽石級標章,
是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 條
及第11 條,此規定,此都計法是都計區內就
符合,不是都更單元建築才適用
某樓就炒房的 自然討厭苛
我就說從來只有柯黑被打臉,還有造謠仔敢亂
講
40 pa : 把你抹黑就對啦! 誰管真相,
嘻嘻…
這種標題根本不用認真 就是洗給老人看
的
要私聊自己站內好嗎 版面有夠亂的
柯有他的功能 但他不是完美。你去看台北
外表的市容和交通。改了多少?二十多年台
北市五任市長三黨輪替後才只是這樣。
其他放水的還有工業宅。都市發展來說是
傷害。
連柯文哲都ㄧ改過去作風,悶不吭聲了,小
草還在堅持什麼?
小草連這都能凹
憑什麼拿到全台有史以來最高容積率?
柯為了台北這麼努力 給他喜歡廠商20%獎勵
有問題嗎
依法行政,中央法規有說可以給嗎?
2028提前開打耶,這次沒有要找類似猴猴的
市長捧起來造神了嗎?以前不都會講滿意度
第一...
笑死,你居然會跟炒房仔講道理
請大家支持正義KMT跟DPP 唾棄邪惡TMD
你們在這吵半天有誰是委員嗎?哈哈哈
綠畜就是一群文盲,看到社會存在這些
綠畜,真替他們家人感到可悲,或許他
們全家就是一群可悲之人
看完了,IBIZA滿有料的..
就綠抓到機會殺 藍當推手
IBIZA的政治立場你知我知大家都知+1
可以理解為什麼機關在做事 總是不喜歡當
第一例 QQ
推
真是夠了,現在整天都在打這種2真8假的
爛議題
其實結論就是他字肯定轉偵字,不用掙了
三三寵物狗最愛假老二的黨竹蓆要去土城找安了
如果都沒問題 那為什麼會進監察院 騙
大家都看不懂所以才誤進監察院是不是
?
塔綠班就想打柯而已,是非不重要
跟小草講這麼多幹麻,他們也只會跳針,反
正柯師父不是都列被告了,呵呵
整個系列看下來就是那容積獎勵20%的
法律適用性問題了
還糾正案,現在的監察院是有公信力嗎?院長
是誰啊?
他媽的垃圾藍綠 垃圾美帝
垃圾媒體 垃圾綠畜
藍白大戰了啦怕~是說幹嘛選前不戰
啊
送法院 法院誰開的 沒黨證
傾全力要把柯老三關進去?
笑死,佩服這群綠共粉
建議公開辦一個辯論會,兩位身家都上億
的人應該可以吧
所以才要專簽交辦啊 實質上就是符
合獎勵條件就給獎勵 藍綠是在氣自
己沒機會貪 你們藍綠也知道不會有
對價關係 這些動作只是純噁心人
笑死 又惱羞了
垃圾不分藍綠
藍綠本質就一樣的 藍的長篇大論鬼
扯 綠的嵬瑣跳針 都只是因為柯文哲
擋了他們財路 還是用極佳的效率擋
藍共翻車
伯亞哥要立功啊 趕快出來洗地
垃圾不分藍綠
柯粉的浮木真可憐
別跟IB炒房子的事 就沒看到他輸過
自創法源,厲害厲害
就一個老藍男在自嗨 不用這麼容易被釣吧
IB 自己的立場很明顯
找到金流再跟我說好嗎?如果容積獎
勵在規定內,本來就是首長的裁量權
.不然內湖科學園區,把經濟部官員
也抓出來辦圖利
柯粉還要死凹
卯起來欸,沒有金流柯文哲頂多是施
政瑕疵.這樣幫柯文哲灌政治能量忘
記柯文哲怎麼當台北市長了嗎?
民進黨扶持的阿 怎麼當的
這篇不是很簡單嗎 原PO覺得1812A引錯
舒服 一個打臉就有綠畜氣到回文回到凌晨
東西罵 181ZA就氣到回了整晚
超高容積840%只有小草覺得很讚沒問題
原PO只不過就糾正個用詞==
IBIZA都不認識還在綠
謝謝分享
老藍男整晚不睡覺7pupu 舒服
找到金流再通知我,柯文哲頂多送監
察院糾正瑕疵.很難證明圖利
容積獎勵本來就是首長裁量權,沒有
賺頭哪個傻子要進來了拉,找到金流
在通知我
神會貪污嗎?小草氣到發抖又羞憤難當
我認為應該把資料全部公開,不然就
變成線上研討會.沒有一個結論
笑死 一堆人找都更的法條隨便套用 適法性根
本就有問題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是都更條例$65法
律授權訂定的 $65寫得很清楚就是要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
首長如果隨便亂抓不適用法條套用致廠商獲得
利益 那就是有不法利益 至少也是圖利罪 如
果有抓到實際的利益輸送 那就是貪污罪
圖利罪不需要有抓到金流 收賄
那個細部計畫裡面有歷次審查會議紀錄 自己
去看第一次會都發局、都更處內部單位發言都
認為適法性有問題 第二次以後就被搞定了
看那三大項容積獎勵硬扯有公益性 真的是狗
屁不通 假設有也是微乎其微量化不出來 與廠
商獲利上百億完全不相當
1812A的立場你我都知道
變成同意給容積獎勵只是單純圖利廠商而已
然而都市計畫 甚至他援引的都更條例等相關
法規 立法意旨都不是在開發利益 而是改善或
維護市民生活環境舒適度
設想這個細部計畫的容積獎勵往後變成通案適
用 那台北市每個案子都來這樣搞 很快居住人
口就變成2倍 出門永遠塞車 人行道也塞 水電
不夠人口使用 污水管被2倍的大便塞爆
這就已經完全違反都計法立法的意旨
蛤?你說這不是通案 只有京華城特案適用的
容積獎勵 阿這不就是圖利特定廠商嗎?
都送過監察院的東西還要找瑕疵笑死
監察院的人同一批,要昨天打臉今天?
拿關鍵當佐證 腦子進水? xD
腦麻護航 如果這東西沒問題 怎麼一
堆人躲著不敢去開會
笑死 一堆人嚇得要死請假
這麼合法 那柯怎麼不找你去當局長
你全部簽名幫他扛
小草有夠可悲
不過今天檢察官有出來說 圖利罪過去來
說,起訴率 定罪率都偏低
要噴應該噴為什麼容積可以轉移吧
民進黨萬歲,台智光萬歲
qeon不要鬼扯好嗎?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母法是都市更新
條例 不是都市計畫法
X
我韓粉 其實我不懂吵這個能幹嘛 第一個,監察院是能彈劾在職公務員 柯文哲已經不在職了,能幹嘛 說了半天,我看最後也只是過過場而已16
華 : 城容積率。都發局長王玉芬坦言,從資料來看,確實市府有交辦京華城一案,此事屬實 。 : (摘自台北市議會直播/劉彥宜台北傳真) : 京華城商場取得史上最高的840%容積,爭議持續延燒,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爆出21
立委落選人+魚整理時間序啦 第一任一開始是392 林欽榮跟林洲民後來因為監察院糾正的關係 變成560 然後選後雙林下課 我們塔綠斑仔這個時候下課了喔 第二任 柯文哲不知道哪根筋怎麼了 接受"財團"陳情說560不夠不合理 要市長看看7
阿伯這樣就能全身而退啦 1.下令台灣民眾堂黨團全體信徒支持民進黨各項決議 讓柯總召改稱他們是有用的8席 2.求見副總統兼準總統賴功德,表達對賴的支持 爭取卓院長之後的下任閣揆是柯閣揆21
玩政治鬥爭 台灣真的沒人玩得過國民黨 坦白說我也不太相信柯文哲有什麼大問題 但國民黨一巴掌直接送柯文哲去監獄 蠻狠的3
對了,有人發現那個糾正要開到560的監委 剛好也有在威京小沈的基金會掛名不知啥職務 ,看來哭P走往土城的星光大道不遠矣,三大案槍槍斃命,果然很符合醫生性格 ㄤ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1
請小草們開始每天默念公開透冥,抄送藍綠都是垃圾的咒語,雙手合掌搔搔頭,心中冥想 阿北聖像,如果可以的話挑戰一日雙塔身體力行。 一起義無反顧拼一次 引述《JinCheng5566 (金城五洗髮精)》之銘言: : 都發局長認了!柯文哲專簽交辦 放寬京華城容積獎勵X
當初台北市政府根據監察院糾正給560%容積率, 這是商三容積率的上限。 京華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告台北市政府,官司打輸了。 判決文在這裡:8
這案子最怪的點不是840%容積率 840%又不是今天才知道,都是舊資料 那為什麼現在才要辦,有問題當初就應該法辦了 不過現在要辦我也沒意見,鬧越大越好, 不要現在鬧很大,結果後面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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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都發局長認了!柯文哲專簽交辦 放寬京華城容積獎勵別鬼扯好不好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 引述《JinCheng5566 (金城五洗髮精)》之銘言: : : 都發局長認了!柯文哲專簽交辦 放寬京華城容積獎勵 : : 15:50 2024/05/02 中時 劉彥宜22
[轉錄] FB 簡舒培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簡舒培FB 3.轉錄內容︰1
Re: [新聞] 民進黨:柯文哲圖利京華城都更案400億 要笑死, 拿著威京的新聞稿洗地 這個是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書 京華城案之所以會被糾正, 就是因為容積獎勵的部分依法無據 京華城案並非都市更新案, 所以不應該也不能引用都市更新的相關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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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政黑板在生氣什麼?84
[問卦] Josh為什麼不穿中華隊球衣58
[問卦] 恐怖九下來了,各位準備好了嗎?爆
[問卦] 全身麻醉是接近死亡的感覺嗎?爆
[問卦] 認真問,為何日本打者連一分都拿不到?48
[問卦] 大谷IG貼中華隊冠軍32
[問卦] 所以台灣體育有變強是做對什麼事?24
[問卦] 這個12強賽制很奇怪吧?31
[問卦] 陳建州跟辜仲諒的差別34
[問卦] 為什麼要比御飯糰手勢?17
[問卦] 對棒球奪冠無感正常嗎?63
[問卦] 緊急 請問板橋哪裡可以修筆電==94
[爆卦] 辰己涼介收回轉任投手的誓言61
[問卦] 日本隊雖敗猶榮65
[爆卦] 趨勢科技開第一槍 明天放中華隊冠軍假24
[問卦] 1124要叫什麼日?21
[問卦] 日本總仔臉怎麼這麼臭21
[問卦] 「辰己」是不是寫錯了?15
[問卦] 台灣啦啦隊也是冠軍的功臣 同意嗎?58
[問卦] 玉米回來可以接什麼代言15
[問卦] 這次贏的關鍵是什麼?19
[問卦] 質疑中華隊到最後一刻?16
[問卦] 為啥日本對台灣,跟對中韓不一樣?17
[問卦] 12強棒球賽強度在棒球界是哪個等級?35
[問卦] 打擊率6成36,是可怕打者對吧?18
Re: [問卦] 辜仲諒血虧?11
Re: [問卦] 所以台灣體育有變強是做對什麼事?12
[問卦] 沒人發現啤酒根本就很難喝嗎!29
[問卦] 大家還記得李伯璋差點毀了潘傑楷嗎12
[問卦] 辜董花7000萬 跟劉董花1億 誰對棒球比較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