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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美國也有死刑,沒廢死,美國小弟卻要廢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美國也有死刑,沒廢死,美國小弟卻要廢死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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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因為廢死才方便兩黨合作搞垮中華民國。
: 不信?

看看廢死團體的公開主張如下:

*****
【廢死論辯】「為多數人利益犧牲1個孩子」 廢死聯盟:死刑是赤裸裸的國家濫權殺人上報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w7omLl

針對即將在423憲法法庭展開的「死刑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知名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近日提出多達2萬字的「法庭之友意見書」,除了舉知名短篇小說、電影為例,強調死刑制度就是「赤裸裸的國家濫權殺人」,並表達國家不可以妄自評斷人民的生命價值,也不能介入處置人民生命的立場。

廢死聯盟在意見書中指出,過去一些人支持死刑的理由是「一命償一命」,但大法官釋字194號、263號、476號等3個案例中,被告都未曾奪人性命,最終仍遭判死,直言死刑是「 ^^^^^^^^^
拿個人的性命來讓集體的社會進行試務實驗」,在等待多數人民「反省」的期間,政府仍^^^^^^^^^^^^^^^^^^^^^^^^^^^^^^^^^^^^^
舊持續奪取個別人類的性命,而這正是侵害人性尊嚴的標準定義。

***

然而對中華民國進行顛覆活動,即使構成刑法的內亂罪或者外患罪,也不一定

要殺死個人。

簡單說,依照上面廢死團體的公開宣言,「只要不殺人」,即使犯人顛覆中華

民國,我國政府也不可以判這種罪犯死刑,因為這樣做是:

拿個人的性命來讓集體的社會進行試務實驗

所以,大家等著吧。等著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然後大家就要努力賺錢納稅,

去供養那些顛覆中華民國而犯下內亂或外患罪的罪犯。

: .....
: 臺灣錢淹腳目,養得起很多要顛覆中華民國的叛亂份子一輩子。
: 第 一 章 內亂罪
: 第 100 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01 條
: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 ^^^^^^^^^^^^^^^^^^^^^^ ^^^^^^^^^^^^^^^^^^^^: 刑。
: ……
: 第 二 章 外患罪
: 第 103 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04 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05 條
: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06 條
: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 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07 條
: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 ,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 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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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hae 04/20 22:22死刑犯廢死帶回去自己養,我就支持。

bolten 04/20 22:24把義務役推到灘頭當炮灰,是否為國家殺人

bolten 04/20 22:25,是不是也違憲?

殺人的是侵犯我國的敵軍。 我國大法官和大統領都沒有殺人

※ 編輯: saltlake (114.24.84.107 臺灣), 04/20/2024 22: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