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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一妹激戰2男!最後只有他被告 只因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一妹激戰2男!最後只有他被告 只因射作者
words2012
(づ′・ω・)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2

我嚇一跳!

雖然法律是規定16歲才可以打炮!


沒想到交友軟體

已經有15歲的女孩在約炮了!


而且這女孩還堅持選擇性的提告

代表很懂法律



而這女孩很明顯很愛打炮!

分手後竟然跟別的男人口交!


法律訂出年齡,是要保護懵懂無知的女孩/男孩,怕他們是被性侵之類


但這個女孩對於打炮,真的是懵懂無知嗎???

這就是法律年齡最大的問題!

(譬如未成年殺人就不用死刑,這也是法律荒唐的地方)


當然 身為男人真的就是跟滿16歲的女孩

再合意的 瘋狂打炮

才不會被告

是不是!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 記者署名:丁牧群
: 完整新聞標題:高一妹激戰2男!最後只有他被告 只因射後不理惹怒她
: 完整新聞內文:
: 2023/01/04 18:25【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 台中26歲吳男去年透過「探探」交友軟體搭訕資料為「23歲」、「就讀文藻外語學院」的: 正妹,攀談後得知她實際上才15歲讀高一,仍約她開房間激戰,少女當時背著高中書包赴: 約,但獻身後吳男就不理她,後來爸爸檢查她手機發現約砲對話,而且女兒在吳男之後還: 跟另名男網友相約做愛,但少女堅持只告吳男,只因他射後不理太惡劣。二審考量吳男承: 諾賠償60萬元達成和解,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8月。
: 辯她相片像女大生
: 吳男辯稱「探探」交友軟體最低註冊年齡為18歲,而少女不僅填載「23歲」、「就讀文藻: 外語學院」,照片上有化妝、塗抹口紅,樣貌與大學女生無異,實在難以發覺她未滿16歲: ,本案起因是雙方分手時不愉快,分手後,少女另與男網友在汽車旅館內口交,卻只對他: 提出告訴,顯然對他懷有強烈憎恨,有陷他入罪的強烈敵意。
: 獻身後感覺被騙
: 但少女證稱當天她放學後穿著學校體育服,拿著印有某某高中字樣的書包,在校門口搭上: 吳男的車,見面時有跟吳男坦承自己15歲,但吳男仍然帶她進汽車旅館做愛。
: 法官問少女為何只針對吳男提告,卻沒有告另名男網友,她說:「因為當時我跟吳男有戀: 愛關係,後來分手,我覺得好像被騙。」並抱怨吳男跟她嘿咻後就開始冷淡,甚至不理會: ,「我因為生氣所以把事實講出來」,但另名男網友態度不同,事後並未不理或冷淡。: 少女問「有要做很久」
: 法官勘驗雙方見面前的對話訊息,少女稱:「23是謊報的。」吳男回覆:「可惡,我被騙: 了。」但仍邀她去汽車旅館:「房間錢我出,妳請我喝茶可以吧,開車,騎車也可以。」: 少女稱:「去汽旅開車比較好吧,騎車我還穿著校服誒。」、「有要做很久?」吳男:「: 起碼要給我兩個小時吧。」
: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吳男事前已知少女在「探探」交友軟體所填載的年齡資料是假的: ,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吳男承諾賠償少女60: 萬元達成和解,且已先付7萬元,其餘分期月付1萬,因此輕判8月徒刑。可上訴。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104/9B87BE692FE4794F10C9D17900A702FF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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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rick1220 01/05 12:5016歲Too old

Lailungsheng 01/05 12:53

L1ON 01/05 12:54阿肥大哥我好餓喔 你會推薦午餐嗎

words2012 01/05 12:56無推薦

mm58307533 01/05 13:57這不是非告訴乃論嗎,能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