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明開記者會談帳務爭議 陳智菡:柯文哲買4300萬商辦是為
※ 引述《sharkpops (T-Rex)》之銘言:
: 另,針對柯文哲所購買的4300萬個人商辦,陳智菡表示,這個商辦當初會購置在立院附近: ,是因為民眾黨目前是以立院為中心的政黨。目前民眾黨的中央黨部空間非常小,黨公職: 要來開會很困難,柯主席購買商辦用意就是為了黨務發展,個人辦公室與智庫發展也是考: 量之一。
民進黨側翼和網軍真的動得很厲害啊
第一個買賣不破租賃
第二個這不是民進黨第一次用這招了,上次用這招是問馬英九"馬英九大選補助款流向"
第三點一個民進黨不會告訴所有人的事實,正副總統選舉的補助款是直接由各政黨領取
而依法政黨領取也沒辦法把政黨資金交給某個人
內政部2015年的內容
同條第2項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的政黨領取。依據前述規定
,依政黨推薦方式產生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選舉得票達規定票數,競選補貼費用,
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而非由候選人自行領取。
也就是那1億多是直接進到民眾黨的帳戶,也就是他直接拿到自己的口袋,呵呵馬上被關
事實上就是這筆1億多的款項由民眾黨主席來決定 2/3 如何運用
當然民進黨就是扭曲成他汙了2/3的錢放到口袋去買房子了
至於上億的房產,事實上柯文哲夫妻有三間房產,一間在澎湖繼承來的,另外兩間
價值大約是一億多,本身的存款有2500萬
至於醫生有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買破億的房產
這則新聞可窺一二
雙B貴婦曖昧「年薪4百萬醫師」 2020/8
所以以柯文哲的資歷來說他還真窮只買得起一億多的房產,那年代的醫生一堆破幾億
幾十億的
--
工三洨? 要當辦公室還租人到明年
買賣不破租賃去了解一下 這是土地買賣的基本常識
中央黨部非常小要搬家結果還要先裝潢
對啊明明是民眾黨主席拿了錢以後決定幫柯
文哲買房子,柯文哲太無辜了
看不起這種行為 違法了嗎?
沒講是民眾黨還以為是油頭堅今年整修
明年整個拆掉重練
綠蛆沒有腦 不用跟它們解釋那麼多
不如先把企業捐款該給的收據補給一下^^
網軍這麼明顯,難道大家會喜歡? 下次選舉
因為你們一直沒有給 變成只能私人付款~
就下去吧. 治國無能,內鬥一流
沒辦法跟公司財會請錢啊~請阿北留意一下^^
那些該給的收據 至少都七位數起跳 不少喔
明明就是繼承租約推文還有人在裝死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你買有租人的房產或土地不續租 是違法行為 民法425條第一項 民進黨就是違法習慣了阿
※ 編輯: mshuang (36.228.82.26 臺灣), 08/29/2024 00:45:56由民眾黨主席來運用 他是買自己的名字不
是民眾黨的欸
問a答b 要當辦公室 去買有租約的房?
進到民眾黨的帳戶 柯不是已經承認辦公室
是用這筆錢買的 買的是柯文哲的名字不是
民眾黨啊
錢錢沒有不見,只是變成阿北的房子!
他用他的名子買商辦,所以錢他拿走了
有錯嗎??沒人說犯法阿...吃相難看而
已,打壞人設而已
好爽
5/10買完,5/19參加居住正義,喊大家
買不起XD
如果今天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要是拿民進黨
帳戶的錢買自己的房子你也會幫他說話嗎
他是民眾黨主席,不寫他的名字寫誰的
名字?
別說買房子,賴清德違建死不拆,哥布
林還會護航
寫民眾黨的名字啊 寫自己名字就是私人的
黨主席是可以換的怎麼會覺得要寫黨主席
的名字
可以寫自己名字的話國民黨當年處理黨產
這麼麻煩幹嘛 全部用黨主席的名字買房子
就好了啊
法人可以買房阿 小草不知道
這株草好純啊
所以原來就是買來收租的嗎?
選舉補助款買房不是柯自己說的嗎
怎麼又變別人扭曲他了
不續租犯法,但你可以不要買有租約的,還
買那麼貴。故意買有租約的才在那說,啊就
沒辦法有租約啊~你當大家都笨得跟小草一
樣?
到時是補貼政黨還是補貼候選人
你以為青鳥有腦子?
青鳥是派來亂,沒有腦子聽你解釋
買賣不破租賃固然沒錯,那你只有這間
可以買?等契約完了還要裝潢
你到底啥時才要拿來作為辦公室之用?
哪來的法盲 政黨是可以合法擁有辦公室
房產的 掛私人名下?怎麼民眾黨變成柯
文哲私人財產了?
依照你的邏輯 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長也可以
用公司的錢買私人財產囉?
其他樓層有空的怎麼不買?
一定要買3樓有租約? 又更貴
柯p這一代的醫師是貧窮世代沒錯。因為健
保已問市
爆
[討論] 三位總統候選人補助款使用情形總統副總統選罷法41條第2項: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 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照這規定,這三位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他們的選舉補助款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所以民20
[討論]柯文哲須是無黨籍 選舉補助款私用才沒違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 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4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這個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應該就是認定補助款歸屬。11
Re: [黑特] 再次宣導 柯有7333萬 看1.1億房合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5
Re: [新聞] 柯文哲買4300萬商辦當辦公室 陳智菡我是挺好奇的 選舉補助款不是給政黨嗎 那民眾黨給柯文哲 應該要課贈與稅吧 這筆錢遠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了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6
Re: [新聞] 賴清德捐出1.6億補助款 侯友宜「也全捐」這不就是法令規定的? 有啥好捐的? 到底是記者不懂法律還是故意做球?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6%E9%81%B8%E7%B6%93%E8%B2%BB 第41條第1項:1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綠營側翼故意的呀, 一直潑糞,一直造謠,一直抹黑, 例如之前吵的七千多萬選舉補助款, 明明法律已經規定了 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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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怎不拿1.1億歐印GG?之前我就說了 民眾黨和柯文哲應該要請律師去法院告 那些一直在網路造謠說,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柯文哲拿走的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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