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問卦] 博恩《妓女論》 女權團體睡著了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博恩《妓女論》 女權團體睡著了嗎?????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88615&la=0&powerMode=0

字  詞 妓女

釋  義

1.女性歌舞藝人。

《後漢書.卷四二.光武十王傳.濟南安王康傳》:
「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不得,錯怒,自以劍刺殺尊。」

宋.王禹偁〈寒食〉詩:「妓女穿輕屐,笙歌泛小舠。」

2. 原指古代表演歌舞雜技的女性藝人,後來泛稱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

傳統道德標準中,對這類女性有所歧視。

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一折:
「妓女追陪,覓錢一世,臨收計,怎做的百縱千隨,知重喒風流媚。」

《儒林外史》第五三回:

「那些妓女們相與的孤老多了,卻也要幾個名士來往,覺得破破俗。」也稱為「娼妓」。


不太懂提到「妓女」為什麼就是羞辱女性?

依照這個邏輯,講「牛郎」就是羞辱男性?

講「走狗」是否就是歧視狗這個動物?

提「漢奸」該不會就是辱華了吧?!


※ 引述《bUnUd (妖尼姑!!妖尼姑!)》之銘言:
: 為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修正不合時宜用語,
: 行政院會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主要
: 是將影響女性尊嚴的「妓女戶」一詞改為「性交易場所」
: 法務部指出,「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之罪於民國88年3月30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對於修: 正前原已依法登記許可的性工作經營者,不適用之。
: 使用「妓女戶」之用詞影響女性尊嚴
:
: 博恩《妓女論》 女權團體睡著了嗎?????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3.84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FT6034 (114.37.13.84 臺灣), 01/13/2023 21:31:10

wilson3435 01/13 21:38應該問妓女會不會反感,而不是這群人

wilson3435 01/13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