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研所學長性侵18歲學妹!她崩潰反抗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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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他眼見四下無人,竟動手性侵小悅,嚇得小悅嚇阻「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
: 法律的你應該知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阿德4年6個月有期徒刑,高
: 院駁回阿德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剛滿18的學妹小悅,雙方聊得十分
: 起勁,阿德向對方介紹,自己正在就讀法研所,2人接著便相約一起念書。
: 等到碰面以後,阿德騎乘機車,將小悅載往自己的租屋處,接著便開始念書。怎料念書、
: 相處了約一小時左右,阿德開始不安分,對小悅上下其手,更是侵犯小悅的私處,嚇得小
: 悅趕忙出手阻止,並且告知「正經一點」。
: 無奈無法阻止阿德,小悅只能藉口去廁所,讓阿德能夠冷靜一下。沒想到出來以後,阿德
: 更加變本加厲,不斷觸碰小悅的身體各處、隱私部位及私密部位,更是直接將小悅推倒在
: 床,持續侵犯逞慾。
: 小悅遭到侵犯後奮力反抗,除了將阿德推開以外,還告知「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
: 你應該知道」,並且趕緊聯繫學長A男,拜託A男來營救,最終才脫困。
: 對此,阿德坦承,在念書的過程中,確實有跟小悅做出愛撫、性交等行為,但剛開始撫摸
: 時,小悅並沒有反抗,直到後來小悅拒絕,他也就立刻停手。後來經過相處,氣氛再度變
: 得曖昧,才又繼續做出愛撫等動作,並沒有違反意願。
: 阿德指稱,他的宿舍區域時不時有機車、汽車及住戶來往,若真的有違反小悅的意願,小
: 悅應該奪門而出,向外呼救或報警,但小悅反而是持續跟他共處一室,離開時也沒有急促
: 、慌張或驚恐等情況,是否有違反意願,並非沒有疑問。
: 不過,按照小悅與A男的對話紀錄,可以看見小悅遭到侵犯後不斷求救,更是拜託A男來載
: 她離開,且事後還有哭泣等情況,更是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情況。考量各種證據,嘉
: 義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阿德的說法,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 阿德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不過被高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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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侵訴字第32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世楷
選任辯護人 何珩禎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制性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續字第8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事 實
一、甲○○與代號BM000-A108042號女子(本案發生時已滿18歲,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下稱A女)於民國108年10月27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相約一起至甲○○位於嘉義縣民
雄鄉OO村之租屋處(地址詳卷)內讀書,甲○○即於同日晚間6時30分許,騎乘機車去
搭載A女前往其租屋處,二人先坐在書桌前讀書,甲○○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撫摸A
女之腰部、大腿、胸部,A女用手撥開甲○○之手,稱「不要」、「正經一點」,甲○○
竟仍不顧A女上開口頭及動作抗拒之表示,提升其上開犯意為強制性交之犯意,繼續撫摸A女之大腿,並將手自A女身體下方穿過A女之裙子、安全褲、內褲,撫摸A女之陰道,再以手指侵入A女之陰道,A女為逃離現下處境,旋表示要去上廁所,待A女上完廁所回來後,二人又坐回書桌前,甲○○表示要看A女的大腿比例,A女依言站起來,甲○○即
接續上開強制性交之犯意,以手觸碰A女之大腿,再自A女身體下方穿過A女之裙子、安全褲、內褲,以手指侵入A女之陰道,A女旋將甲○○的手撥開,甲○○再將A女推到床
邊,使A女站立背對其,以生殖器隔著裙子磨蹭A女屁股,同時要將A女的安全褲及內褲拉下來,A女即反身坐到床上以阻止甲○○之行為,並將安全褲及內褲拉上,甲○○又將
A女拉起身並要拉下A女的安全褲及內褲,A女旋又反身坐到床上,如此重複2、3次後,甲○○將A女推至床上平躺,A女對甲○○說「不要」、「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
律的你應該知道」,甲○○仍不顧A女前揭表達拒絕之舉止及言詞,壓在A女身上以生殖
器磨蹭A女之身體,甲○○即以上開違反A女意願之方式對A女為性交、猥褻之行為。後
A女持續推開甲○○,甲○○方起身,A女旋以通訊軟體向友人陳○○(真實姓名年籍資
料詳卷,下稱B男)求救,B男於同日晚間9時40分許,騎乘機車抵達上址租屋處搭載A女離去,A女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不理解判決就查得到的東西
為什麼新聞要用化名阿德
另外我不太懂在交友軟體當天就約去陌生男生住處讀書是在幹嘛
一般大學生要讀書不是自己或約同學去圖書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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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炮失敗?
約租屋處 正常男人都會覺得這是暗示
一起看書不行?
仙人跳犯法是吧
幹 一定是中正的
看了滿意 就可以 不滿意就讀書
為什麼感覺女生沒有很強硬的感覺…
直接奪門而出就好了啊......
有異就快跑還坐回書桌…..
司改會委員ㄛ
渣男八成會改名
「當下不知所措」
管不住小頭的蠢貨 自毁前程
中正也墮落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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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籍舞蹈師1天性侵2女學生辯「情慾流動」按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四十三號」刑事判決內容,大概整理一下整 體案情: 一、被告辯解: 1.伊與A女○○過程,伊站立於A女背後貼近A女,因碰觸到A女臀部時,伊有了性 的感覺,伊開始脫A女褲子,A女沒有反對,伊始與A女為性交行為;倘A女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