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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巨業撞死女高中生、隔年評鑑竟拿高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巨業撞死女高中生、隔年評鑑竟拿高分作者
qazijn
(oh yes)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2

※ 引述《SiaoBen1996 (小本)》之銘言:
: 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67號刑事判決
: 豐原客運在學士英才路口左轉撞死兩個行人 一審判決一年四個月,二審有先賠錢變成緩刑
: 五年,這就是兩條人命的價值。
: 從彌補受害者的角度,我能認同和解後給予緩刑,如生命已無法復原,讓還活著的人經濟上
: 得到更多補償不失為一種辦法(如和解不納入考慮,誰要賠錢和解,只靠法院的民事求償大
: 概就是脫產拿到債權憑證廢紙一張)
: 但一審撞死兩人只判一年四個月是否太輕,根本沒有任何嚇阻效果,開大車的永遠就是會發
: 生不禮讓行人跟逼車的狀況

簡單說 我們雇主沒有負完全賠償責任啊

小七 全家 貨車違停

責任全部是司機

結果就是搞成現在狀況

司機不違規就無法完成工作

那政府努力抓

一堆司機就減薪扣薪

司機違規過多就辭退

搞到台灣司機超級缺

這次事件

豐原客運開罰7萬5000元

這怎麼會有嚇阻力

假如改成 7500萬元

保證豐原客運比你還在意司機過勞

健全遊覽車 死4人 罰款9萬

這搞屁阿

美國

司機連續工作不得超過14小時,

包括最多11小時的駕駛時間和其他工作的剩餘時間,如卸貨,清洗,維修,檢查。

在工作時間期間,司機必須至少有10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司機還被限制在7天內駕駛不超過60個小時,

或8天內駕駛不超過70個小時;

然後,司機必須在開始另一次7天或8天的行程前休息34小時。

司機必須在行車日誌上記錄他們的工作時間。

超載就罰貨主,司機,還有業主。

台灣既然要發展公共運輸

那公車路線上交通工具 違停 超速 闖紅燈 等交通違規 就要拉高阿

假如這條路 路口 事故 傷亡多 等...........

那設計 管理 這條路的政府官員

就要有相關責任

我家附近一個路口每個禮拜都有車禍 每個月都有人送醫

這交通規畫的人沒有責任?

這次車禍的路口,有人去查過是不是高風險路口嗎?

如果是到底有人去負責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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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到不當的待遇,或者是權力者有不正當行為時,還不加以
抵抗的人根本就是奴隸而不是公民。連在己身正當的權利受到侵害的
時候都不能站起來抵抗的人,當然更表示不可能為他人的權利站起來
奮鬥。」
~田中芳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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