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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 高虹安怒斥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 高虹安怒斥作者
berryc
(只玩阿普軒)
時間推噓 X 推:8 噓:9 →:39

※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1. 助理認罪也不代表示真的,不然你請員工,員工隔天跑去認罪,你要坐牢
: 那不很好笑?
: 2. 立委的行政費用七萬多太少了,才會讓大家想要大水庫挪移
: 與其思考助理費用被挪,不如檢討一下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 如果是行政費用七萬太少,不妨加到二十七萬,畢竟立委的事情很多,在那邊計較
: 助理費,國家何不弩力點,讓立委可以安心問政?不用關心到錢的事情?
: 3. 清朝一品官員俸祿一百八十兩,養廉銀高達四萬多兩。雍正說:
: 你不用專門奏折跟我報告養廉銀怎麼用,只要好好做事就好了,我才懶得管你。
: (意思這本就是你的薪水阿)
: 所以檢調是否文史哲的程度該多加強點呢?才不會起訴這種鳥事貽笑大方。
: ※ 引述《RodrigueZ810 (裝小維)》之銘言:
: : https://imgur.com/kYfca3N
: : 你說別人自願捐的
: : 問題是你說的"別人"都認罪了呀
: : 話說裡面的其中一個助理"陳奐宇"
: : 不就是allyours...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0919/403074.htm
: : 當初的PTT站長幫阿文當網軍的
: : 跑去高泓安那邊當助理了哦
: : 呵呵

先看看起訴書詐領助理費的部份:

(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

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
.........

犯罪事實(二)-4 寫到:

...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
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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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結論:

我認為這個46萬30元,如果沒有進高虹安的口袋..若只是當成辦公室的周轉金來用
安安一定安啦 (前提是你錢都有補回去最好還有超過...少1塊都不行)
日常雜支墊付,錢有確實補回的話,應該不構成所謂的不正利益

檢察官用這條7年以上重罪來起訴...
自己想想,如果只是把零用金用來墊付,並沒有私吞,這樣被判7年合乎比例原則?


我說完惹, 我先承認我法盲
如果最後安安無罪, 代表法官也都是法__ ,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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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28.152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03:23

bigwun73 08/14 15:038800億 微笑點頭

hosen 08/14 15:04偷竊放回去就不算偷竊?

magamanzero 08/14 15:04大水庫表示:

VVizZ 08/14 15:05法盲就不要吵很難嗎

bear1414 08/14 15:10記帳的那個要搞事很簡單

bbboy 08/14 15:10就浮報加班費啊 助理都承認了

自己估狗 ->勞動部於民國103年10月20日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07號函釋說明 安安只要有留下班時間的LINE對話記錄,就算加班 算不算加班可不是助理自己說的算

YCTING 08/14 15:10助理都認了是在講三小

bbboy 08/14 15:10浮報的部分給高私用 這助理也作證了

twohome 08/14 15:11看瓜粉崩崩就是開心

AAA891216 08/14 15:12有沒有七年不知道 但犯罪事實是明顯的

i386 08/14 15:14檢方起訴的點在於1.浮報加班費 2.浮報的錢有

i386 08/14 15:14用在私用上

sanders 08/14 15:15少將偷搬洗衣機回去買一台新的放回去一樣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17:31

sanders 08/14 15:16判12年 依比例 高貪了60倍 要判720年

roea68roea68 08/14 15:16網軍進攻了

sanders 08/14 15:17檢方已經網開一面了 辦公室的開支本來就

sanders 08/14 15:17老闆委員自己該負擔的 哪有用助理的薪水

所以問題出在

回捐

啊, 助理只是嘴巴說被逼迫,還是有錄音或對話紀錄 這種真憑實據?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19:24

sanders 08/14 15:18回捐的錢來用 而且員工有捐公積金老闆自

i386 08/14 15:19最後其實就看法官覺得有沒有浮報加班費

下班時間還有回line就算加班了

sanders 08/14 15:19己沒有 拿去私用更是無恥 有錢人欺負窮人

sanders 08/14 15:19而且辦公室的開支立院都有編事務費了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20:34

i386 08/14 15:20問題是出在有沒有浮報加班費不是回捐,你起訴

i386 08/14 15:20書怎麼看的

那檢察官也太菜...浮報加班費這點,安安只要拿的出對話紀錄絕對可過關啦 頂多就是偽造文書有罪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21:34

bbboy 08/14 15:22就浮報啊 加班費申請到滿 但只給助理一兩

bbboy 08/14 15:22千 為什麼助理只能留一兩千 就是高只認定

bbboy 08/14 15:22助理加班時數值一兩千而已 剩下就是浮報

你要確定捏? 加班費報5000, 5000有入你帳戶就沒問題(高要拿出加班事實,line對話記錄) 至於5000你回捐多少, 你要拿出證明確實遭到脅迫, 若有,這是哪條罪我就不知道了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26:22

updownupdown 08/14 15:25歷○久的員工午休完開始發文了 這篇

updownupdown 08/14 15:25論點太弱 小心 梧老闆要你回捐加班

updownupdown 08/14 15:25費喔

DouglasT 08/14 15:26還在撐啊你~~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27:09

bbboy 08/14 15:27不用我拿出來 助理都拿出來了

b9211173 08/14 15:29這四名助理沒拿到加班費 非常不爽

i386 08/14 15:32起訴理由寫得這麼清楚易懂還可以自己開小劇

i386 08/14 15:32場來護航,你今天要加班到多晚?

x0N 08/14 15:34感覺攻防會在所謂的公積金有沒有流為私用

我也這麼覺得.. 如果有1塊錢真的進自己口袋,那就沒救了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35:58

maxsho 08/14 15:42浮報費用就是貪污罪啊,跟助理是不是自願

maxsho 08/14 15:42捐錢真的無關的兩回事。

resque45 08/14 15:59你也要確定高每天晚上都有line給有加班

你這老舊思維不行啊... 當初不是一堆人嘴,你助理沒有每天進辦公室打卡就是詐領 結果咧? 一堆判例顯示,只要你說的出工作內容, 就算有工作事實 然後勞動部也認定了,下班時間回line訊息視同加班 至於加班費怎麼算員工跟顧主自己協調 現在制度上的BUG就是, 既然下班時間還打擾你就算加班 加班費是公家出,所以站在老闆的立場當然能報多少就給你報到上限 不然你要怎麼計算加班? 一條訊息5分鐘? 你怎知道你這一條訊息 會影響人多長時間?? 這些在私人公司問題不大, 因為勞資雙方都會維護自己權益 會找出平衡點. 但加班費公家出,只要不超出上限, 都在合理範圍 當然啦..你如果什麼加班事實的證據都拿不出來, 那就真的GG了

resque45 08/14 15:59的助理欸

lunarblue 08/14 17:16立法院原本就有編預算給立委辦公室庶

lunarblue 08/14 17:16務使用,每月七萬餘元直接匯入老闆(

lunarblue 08/14 17:16立委)帳戶,所以即使是辦公室的開支

lunarblue 08/14 17:16都應該來這七萬元出來使用,而非使用助

lunarblue 08/14 17:16理“捐”出來的錢,何況是將這些“捐

lunarblue 08/14 17:16”出來拿來給立委個人使用

lunarblue 08/14 17:21她不僅七萬元不拿出來,還讓助理“捐

lunarblue 08/14 17:21款”來付辦公室開支,這樣都已經很過

lunarblue 08/14 17:21分了。助理捐回來的薪資連用在辦公室

lunarblue 08/14 17:21支出都是不行的,這裡檢方的Q&A都寫的

lunarblue 08/14 17:21很清楚了

lunarblue 08/14 17:26那些錢原本是62萬多,為何檢方是用46萬

lunarblue 08/14 17:263千來起訴她,因為裡面的16萬多“捐薪

lunarblue 08/14 17:26”至少有拿來當作額外助理的薪資+助理

lunarblue 08/14 17:26獎金,至於剩下的46萬多拿來做辦公室庶

lunarblue 08/14 17:26務支出還是她個人使用的通通是違法的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7:50:13

beviswu 08/14 18:22童仲彥貪五萬做辦公室雜支還不是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