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 高虹安怒斥
※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1. 助理認罪也不代表示真的,不然你請員工,員工隔天跑去認罪,你要坐牢
: 那不很好笑?
: 2. 立委的行政費用七萬多太少了,才會讓大家想要大水庫挪移
: 與其思考助理費用被挪,不如檢討一下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 如果是行政費用七萬太少,不妨加到二十七萬,畢竟立委的事情很多,在那邊計較
: 助理費,國家何不弩力點,讓立委可以安心問政?不用關心到錢的事情?
: 3. 清朝一品官員俸祿一百八十兩,養廉銀高達四萬多兩。雍正說:
: 你不用專門奏折跟我報告養廉銀怎麼用,只要好好做事就好了,我才懶得管你。
: (意思這本就是你的薪水阿)
: 所以檢調是否文史哲的程度該多加強點呢?才不會起訴這種鳥事貽笑大方。
: ※ 引述《RodrigueZ810 (裝小維)》之銘言:
: : https://imgur.com/kYfca3N
: : 你說別人自願捐的
: : 問題是你說的"別人"都認罪了呀
: : 話說裡面的其中一個助理"陳奐宇"
: : 不就是allyours...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0919/403074.htm
: : 當初的PTT站長幫阿文當網軍的
: : 跑去高泓安那邊當助理了哦
: : 呵呵
先看看起訴書詐領助理費的部份:
(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
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
.........
犯罪事實(二)-4 寫到:
...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
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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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結論:
我認為這個46萬30元,如果沒有進高虹安的口袋..若只是當成辦公室的周轉金來用
安安一定安啦 (前提是你錢都有補回去最好還有超過...少1塊都不行)
日常雜支墊付,錢有確實補回的話,應該不構成所謂的不正利益
檢察官用這條7年以上重罪來起訴...
自己想想,如果只是把零用金用來墊付,並沒有私吞,這樣被判7年合乎比例原則?
我說完惹, 我先承認我法盲
如果最後安安無罪, 代表法官也都是法__ , 嘻嘻
--
8800億 微笑點頭
偷竊放回去就不算偷竊?
大水庫表示:
法盲就不要吵很難嗎
記帳的那個要搞事很簡單
就浮報加班費啊 助理都承認了
自己估狗 ->勞動部於民國103年10月20日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07號函釋說明 安安只要有留下班時間的LINE對話記錄,就算加班 算不算加班可不是助理自己說的算
助理都認了是在講三小
浮報的部分給高私用 這助理也作證了
看瓜粉崩崩就是開心
有沒有七年不知道 但犯罪事實是明顯的
檢方起訴的點在於1.浮報加班費 2.浮報的錢有
用在私用上
少將偷搬洗衣機回去買一台新的放回去一樣
判12年 依比例 高貪了60倍 要判720年
網軍進攻了
檢方已經網開一面了 辦公室的開支本來就
老闆委員自己該負擔的 哪有用助理的薪水
所以問題出在
回捐啊, 助理只是嘴巴說被逼迫,還是有錄音或對話紀錄 這種真憑實據?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19:24回捐的錢來用 而且員工有捐公積金老闆自
最後其實就看法官覺得有沒有浮報加班費
下班時間還有回line就算加班了
己沒有 拿去私用更是無恥 有錢人欺負窮人
而且辦公室的開支立院都有編事務費了
問題是出在有沒有浮報加班費不是回捐,你起訴
書怎麼看的
那檢察官也太菜...浮報加班費這點,安安只要拿的出對話紀錄絕對可過關啦 頂多就是偽造文書有罪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21:34就浮報啊 加班費申請到滿 但只給助理一兩
千 為什麼助理只能留一兩千 就是高只認定
助理加班時數值一兩千而已 剩下就是浮報
你要確定捏? 加班費報5000, 5000有入你帳戶就沒問題(高要拿出加班事實,line對話記錄) 至於5000你回捐多少, 你要拿出證明確實遭到脅迫, 若有,這是哪條罪我就不知道了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26:22歷○久的員工午休完開始發文了 這篇
論點太弱 小心 梧老闆要你回捐加班
費喔
還在撐啊你~~
不用我拿出來 助理都拿出來了
這四名助理沒拿到加班費 非常不爽
起訴理由寫得這麼清楚易懂還可以自己開小劇
場來護航,你今天要加班到多晚?
感覺攻防會在所謂的公積金有沒有流為私用
我也這麼覺得.. 如果有1塊錢真的進自己口袋,那就沒救了
※ 編輯: berryc (220.136.128.152 臺灣), 08/14/2023 15:35:58浮報費用就是貪污罪啊,跟助理是不是自願
捐錢真的無關的兩回事。
你也要確定高每天晚上都有line給有加班
你這老舊思維不行啊... 當初不是一堆人嘴,你助理沒有每天進辦公室打卡就是詐領 結果咧? 一堆判例顯示,只要你說的出工作內容, 就算有工作事實 然後勞動部也認定了,下班時間回line訊息視同加班 至於加班費怎麼算員工跟顧主自己協調 現在制度上的BUG就是, 既然下班時間還打擾你就算加班 加班費是公家出,所以站在老闆的立場當然能報多少就給你報到上限 不然你要怎麼計算加班? 一條訊息5分鐘? 你怎知道你這一條訊息 會影響人多長時間?? 這些在私人公司問題不大, 因為勞資雙方都會維護自己權益 會找出平衡點. 但加班費公家出,只要不超出上限, 都在合理範圍 當然啦..你如果什麼加班事實的證據都拿不出來, 那就真的GG了
的助理欸
立法院原本就有編預算給立委辦公室庶
務使用,每月七萬餘元直接匯入老闆(
立委)帳戶,所以即使是辦公室的開支
都應該來這七萬元出來使用,而非使用助
理“捐”出來的錢,何況是將這些“捐
”出來拿來給立委個人使用
她不僅七萬元不拿出來,還讓助理“捐
款”來付辦公室開支,這樣都已經很過
分了。助理捐回來的薪資連用在辦公室
支出都是不行的,這裡檢方的Q&A都寫的
很清楚了
那些錢原本是62萬多,為何檢方是用46萬
3千來起訴她,因為裡面的16萬多“捐薪
”至少有拿來當作額外助理的薪資+助理
獎金,至於剩下的46萬多拿來做辦公室庶
務支出還是她個人使用的通通是違法的
童仲彥貪五萬做辦公室雜支還不是進去了
2
我們虹安姐姐可是新竹的李多慧 性感可愛 能在他底下做事 不但願意加班 還自願捐出加班費X
沒有一個勞工真正願意把加班費捐出來 一般公司,勞工加班不打卡, 錢是公司出的,不打卡就不算加班 立委助理,加班打卡, 錢是納稅人出的1
那類似的事情來說 很多社工或是常照員之類的 常常聽到 每月的薪水都會捐出來給自己的機構 公司也說他們是自己樂捐的30
意 : 外,且過程中檢察官對於對高有利的證據不管不顧。高虹安強調,「我辦公室助理有實際 工 : 作,也有加班,不是人頭,何來詐領?他們用勞務,依規定取得加班費,就算後面願意捐 出8
議員的助理費被當作是私房錢 才會有加班費捐出來的說法 如果助理也認知到 做這份助理工作 有酬庸 過水的性質 捐一部分薪水來贊助議員 似乎也不是說不過去 如果這些助理有工作事實 咬死是自願捐 就要看法官怎麼說理 構成貪污的要件 但 如果是 這些助理沒有工作事實 但請領助理費 再轉為其他用途 這就很難跑掉了10
我相信自願捐出加班費 一般人可能無法理解 但是民眾黨員就是這麼真性情 像義勇軍都是無償作戰 助理願意無償工作也不意外了2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241 號刑事判決 ..... 雲林縣議會依議員填具之公費助理遴用名冊而核撥公費助理費用至助理帳戶後, 該費用即屬私款,取得人即得自由使用,........X
這個判決 一旦薪水匯入助理的戶頭,就變成個人薪資存款了 嗣後助理這筆錢,要怎麼用,就是私人問題了,捐給高立委,如果有不爽 其實只是涉及勞資糾紛而已,跟國家是無關了, 可以自己去消保官申訴。6
所以懶人包就是 檢方: 助理繳回一部分薪水=貪污 高: 助理捐回一部分薪水=沒有貪污20
你說別人自願捐的 問題是你說的"別人"都認罪了呀 話說裡面的其中一個助理"陳奐宇" 不就是ally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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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的狡辯連我柯韓粉都不能接受唉高虹安這次直播記者會的回應真的不太ok 北檢都鉅細靡遺公布高虹安詐領46萬了 還很詳細的公布品項 「檢方經過調查發現,高虹安總計詐得46萬30元,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 應,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7
Re: [問卦] 捐個加班費過份嗎?擷取檢方起訴重點 檢方表示: 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查出。 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6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先說我不是故意要酸你的 但我真的覺得不是5-1條耶 一般議員詐領助理費是用人頭 這些人頭是配合議員的 是心甘情願的 所以用的是貪汙治罪條例 第5-3條4
[討論] 林姿妙起訴 新聞稿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污等案件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上午偵查終結 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新聞稿全文20頁(犯罪事實總共寫了11頁) 以下節錄所犯法條跟量刑意見2
[討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北我在土城等你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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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跑跑卡丁車1三服比賽 三服第一會是?(發$)59
[問卦] 統神:我打算明年打館長,後年打toyz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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