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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後首例 性侵殺人凶手逃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後首例 性侵殺人凶手逃過作者
qazijn
(oh yes)
時間推噓 推:0 噓:0 →:3

※ 引述《Superxixai (Lux sit)》之銘言:
: 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
: 這句話根本幹話吧,
: 照這種心證,
: 鄭捷也是無期而已,
: 科學上本來就沒有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
: 法官要拘泥於文義,
: 那世界上每個罪犯都有更生可能,
: 有教化可能,
: 不需要監獄,
: 通通留在社會上教化就好。

其實我覺得法官可能看到

廢死寫這位仁兄的內容

劉志明:來不及抵達的天堂

https://www.taedp.org.tw/story/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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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割捨的親情

儘管劉志明性格叛逆,又常喝醉酒、沒有正常工作而跟兄長
處的不愉快,且感情狀況不穩定,女兒大多時間是跟著母親一起
生活,但實際上他對於家庭卻仍有著難以抹滅的感情。

他表達愛的跡象或許幽微,但仔細查找還是能發現他以一種
笨拙又小心的方式傳達他的關心,例如儘管工作不穩定,但他總
是會拿薪水回去給母親花用;知道自己不常在家陪伴女兒,因此
假日會帶女兒出去玩、兜兜風;案發後知道自己闖了大禍,他沒
有回家怕牽連到家人,因此選擇一個人在家樂福逗留。知道自己
被判處死刑後,也是擔心女兒未來的生活會乏人照顧。

原本他對於死亡也抱持著無所謂的態度,然而母親與女兒持
續探視與寫信給他,讓他再次對生命燃起一絲希望與期待,或許
,生活還有可能走出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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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出來,可以看完這樣的文章還不感覺反胃的人。

想必是同意廢死的大法官才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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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到不當的待遇,或者是權力者有不正當行為時,還不加以
抵抗的人根本就是奴隸而不是公民。連在己身正當的權利受到侵害的
時候都不能站起來抵抗的人,當然更表示不可能為他人的權利站起來
奮鬥。」
~田中芳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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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788783 10/04 17:04那些傢伙該死一直都是因為牠們幹了什麼

a7788783 10/04 17:04事,到底干牠腦袋想什麼屁事

xixixxiixxii 10/04 17:30愛自己家人就可以侵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