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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選罷法第九條被刪除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選罷法第九條被刪除了!!作者
ghostl40809
(gracias)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5

※ 引述《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之銘言:
: 不要亂發車好嘛
: 看一下立法沿革
: 3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 號令
: 修正公布第 4、6、7、12、14、19、20、22、26、28、29、31、32、
: 36、38、41~43、45~48、51、52、53、56、57~59、62、66、67、
: 68、74、76、86、92、104、110、112、117、120、124 條條文;增
: 訂第 5-1、48-1、51-1~51-3、59-1、70-1、73-1、98-1、103-1、1
: 0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8、9、132 條條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D0020010


forbake1: 我上車啊,隨意切候選人的發言本來就不 42.77.11.48 12/21 16:00
forbake1: 對,這法規就是要讓執政黨方便打壓政敵

救命...你知道刪除的條文原文嗎

https://imgur.com/zNZgsMi

第8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若干人,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
主任委員;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
舉委員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中央選舉委員
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
委員。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各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
具有同一黨籍者,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
委員總額五分之二,在直轄市、縣(市)選舉
委員會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
之一。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第9條

公職人員罷免,由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並準
用第七條之規定。


有沒有列車長已經下車了 還有人上車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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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an 12/21 16:10信仰加成

andy8568 12/21 16:10你貼法條也要他看得懂啊

b04s30 12/21 16:12你貼法條也要他想看得懂啊

terryroc 12/21 16:13說個笑話:柯粉高學歷菁英

zeolas 12/21 16:14邪教徒是沒辦法溝通的

zeolas 12/21 16:17等等那些教徒就會冒出來說原po和上鉤的柯

zeolas 12/21 16:17粉都是反串,高學歷精英柯粉才沒那麼蠢

lats 12/21 16:17主義是一種思想、一種信仰、一種力量

barkids 12/21 16:24承上,一種宗教狂熱的力量,使人耳不聰

barkids 12/21 16:24、目不明、腦霧渾然如天成般,入白蓮境

fertalizer 12/21 16:28你不要再說了...

feelthat 12/21 16:45http://tinyurl.com/muuysskv 全民監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