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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妓者如果拒絕透漏恩客名單,尊重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妓者如果拒絕透漏恩客名單,尊重嗎?作者
D600dust
(製塵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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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如果有 妓者 (為了性別平等,不使用 妓女 這種針對特別性別的字眼)行精淫之事,
被檢察官掃黃搜索過程中移送偵辦。此時,如果記者依職權拒絕透漏恩客名單的話,
檢方是否可以給予尊重,進而不懲處?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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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chen5566 09/16 20:16可以啊 妳就乖乖幫嫖客繳罰單而已

GAOTT 09/16 20:17基於妓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交易要求

cfesun 09/16 20:20有情有義

una283 09/16 20:20職業道德

una283 09/16 20:21予以尊重

una283 09/16 20:21查無不法

neil136 09/16 20:22沒有團體洩密,只有團體洩精

gbear2397 09/16 20:38被約談的馬記者說不在偵查不公開範圍

ru8ru8 09/16 22:17或許妓者生意好到寫不完名單,所幸就不記

ru8ru8 09/16 22:17了吧?

chisanchen 09/17 06:10性工作者, 或稱性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