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有一說一
靠昌的質詢
看似理直氣壯
實則自婊
刑事訴訟法第98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
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言猶在耳
套換一下背景
假設黃姓立委是檢座
法務部長是被告
黃檢訊問被告過程
有誤導該項證物是真實偵訊錄音檔
想套話不成
又突然自爆是示範帶
唯此示範帶究竟是證據替代品
(比如: 原始錄音的變音處理、
又或是陪偵律師的記憶印象還原重現)
還是此示範帶純屬虛假不實的「證據」
是黃檢個人的憑空幻想而杜撰
都有必要跟廣大國人 甚至選民 說清楚 講明白
畢竟你很有可能用不正質詢來質疑他人不正訊問
但終究是你自個在那獨自不正來不正去的
並不會因此而負負得正 不正不正得證
2025夏夜
于臺大
批踢踢上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莫名其妙 黃國昌當場就已經說跟任何實際案件都無關
: 不是偵訊光碟了 你還去說人家是假的
: 就好像商店中的樣品 老闆跟客人講說這只是樣品不是真的
: 結果客人去告店家說你的樣品是假的
: 法務部是吃到蟾蜍的口水 思考能力都蟾蜍化喔
: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 本部對於黃姓立委播放疑似偵訊錄音檔案一事,說明如下:
: : 一、 黃姓立委播放之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實有未妥
: :
: : 黃姓立委於114年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復於質詢結束前表: 示係
: : 作為「示範帶」,惟黃姓立委就該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 得,
: : 無法排除係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係偵訊錄音內: 容,
: : 或係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之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 訊問
: : 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之信賴與威信,更破: 壞司
: : 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之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 影響
: : 審判中個案之虞。本部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 :
: : 二、 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恐觸相關法律責任
: : 本部將研議完善法制規範,捍衛司法公正
: : 訴訟程序中所取得之偵訊影音資料,係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之資: 料作
: : 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 ,律
: : 師應付懲戒。又若將真實之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 機關
: : ,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之事由。
: : 此外,若以偽造或
: : 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 行使
: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護: 司法
: : 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本部將參考上開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 判資
: : 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名: 譽、
: : 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 : 三、 本部嚴格要求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設有個案評鑑制度作為內部監督機制
: : 本部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 定,
: : 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謹守: 刑事
: : 訴訟法之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復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 音方
: : 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 程序
: : 之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 : 四、 訴訟案件當事人如認訊問過程有違法情事,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公審
: : 任何案件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之有無: ,或
: : 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本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 法獨
: : 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
: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 司法
: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 來源:
: :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45161/post
: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 司法
: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 若以偽造或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 亦可
: : 能構成行使
: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 :
: : 完了 偽造文書罪 八卦又翻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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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偽造一下,有很嚴重嗎?
你說套換就套換?
檢方跟嫌犯不是上對下的關係
官員說謊無罪 垃圾綠X
去報警啊
質詢跟問案根本是兩碼子事情,硬要亂換
教學示範帶
工三小阿,黃就是立委 他在立法院質問
一堆人被教導檢調都是壞蛋了
法務部長的過程叫做質詢 懂嗎?
下次記得先問AI 不然整篇邏輯不通
黃不是檢座 那個部長也不是被告
前提就不一樣了
你都忘了黃可以修法,想修什麼就修什麼
不要老用這種不倫不類的類比
還換背景咧,就當場講是示範帶了還在唬爛
兩個差這麼多是在公啥小
講白點,檢調不要霸凌人民就好了
這篇完全就自打臉,自己能假設,黃就不行
? 這不就是黃質詢的目的?
到底犯啥法?
黃問的是檢察官的偵訊態度,法務部長在跳針
.....
不敢正面檢討像黃示範帶一樣態度的惡檢
要來陰的嗎?
夏夕夏景
你都知道要假設黃是檢查狗了 他就
不是啊
白癡 立委問政 換個頭 憨鳥
邏輯有夠差的
邏輯死去了嗎?
捧一彩衣 結衣不依
嘻嘻 原來是偽造文書啊 上回某官員偽造
文書後可是繼續高升 現在當到台電董事
長 而因偽造文書受惠的,現在當院長
如果是真的 法務部不是更該被法辦嗎?
都說是示範帶了! 聽不懂嗎?
連法務部都用恐這個字,莫名其妙
那全部公開嘛
敢?
順便說一下上次網紅偽造北市議員簽章
不起訴 :)
到底在供啥洨 幹
還好立委質詢有直播有影帶 審訊比照一下
啊 不然黃國昌怎麼當檢座
偵訊的不給播 跟你講示範帶質詢腦羞還在
跳針是怎樣
疑似遺漏經典梗 "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
夏夕夏景
????????????
類比應該是一個刑部尚書 一個小皇帝
一個是神明在地的代表(君權神授)
一個是領薪水打工仔。天與地差別
幸好國會改革法被宣告違憲,不然這個長
官應該被立法院送懲處,罰到脫褲子了。
反
大哥偵訊你知道什麼是偵訊嗎,黃國昌是在
質詢質詢質詢
舉例示範何謂脅迫問案,犯法了嗎?
你再工啥小
假設國昌是檢座?你怎不假設賴皮是共匪
跟沈柏洋當初假設藍白要蓋北京到台北的
高鐵一樣荒謬,假設麻煩本於科學跟事實
瞎78假設不叫假設,那叫做造謠
邏輯廢到笑,跟那個kyo尬一樣水平。
顛倒是非!
我覺的你這篇比較像自婊
XX
首Po本部對於黃姓立委播放疑似偵訊錄音檔案一事,說明如下: 一、 黃姓立委播放之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實有未妥 黃姓立委於114年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復於質詢結束前表示係 作為「示範帶」,惟黃姓立委就該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 無法排除係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係偵訊錄音內容,![[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08MNcMS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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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我都好久了 終於抓到可以雞鴨咆哮昌的證據了 給我往死裡整 這咆哮哥 真的礙眼 整天只知道咆哮 把他關到手抖漏尿 知不知道 這家伙看著真的很礙眼![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g3OBVmCb.jpeg)
爆
法務部這種發言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什麼叫做偽造? 偽造、變造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的文書才叫做偽造。 黃國昌播完後也馬上講了,這是示範帶,請問是損害了什麼? 難道立委模擬假設一個情境也不行?![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TM9lYz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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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不是啊 法務部用「恐」這種字眼 很搞笑吧~ 用恐恐恐 不就代表妳理不直氣不壯 心虛嗎?7
太好了 館長用國安法抓起來 黃國昌用偽造文書再抓起來 再兩個月後大罷免大成功 就可以回到以前14
法務部長每次都不敢回答問題左閃右躲 每次都說不知道什麼是惡檢 這不就是Demo給你看了嗎? 這有什麼問題 平常國昌老師就會用ppt來展示資料![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exAgvm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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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刑警抓到犯人 不也是會回去現場模擬 阿人家現在模擬一下你們審理案件 不就跟模擬犯罪現場一樣 只准州官放火 不準百姓點燈12
媒體爆料小沈1500 法務部:zzzzz 記者爆料自己經營檢調7年 法務部:zzzzz 名嘴爆料1500是1500萬顆比特幣![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meee.com.tw/6JSipZg.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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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回應這個: 推 wu73: 你用錯條了吧 這是文書嗎 220.134.22.134 06/17 19:51 偵訊光碟是文書喔,是準文書,偽造也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但現在卡在奇怪的邏輯:![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0VRxHt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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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知道我國法律體制有多噁心 檢察官 噁心 初級法院 噁心 高等法院 噁心 法務部長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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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陳智菡:請問林俊言大檢查官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3
[討論] 黃國昌在國會拿"樣本唱片"質詢法務部長就現任立委黃國昌於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時,質疑檢察官偵訊時,經常以辱罵、恐嚇的 方式來訊問,隨即播放一名女性檢察官偵訊京華城案 朱亞虎的偵訊錄音。 雖然法務部長當場三度表明反對,此舉違反個資法,但黃國昌仍不顧法務部長反對, 執意播放該錄音檔,並以此質詢法務部長,該位女檢察官是不是恐嚇、辱罵 ? 就在場人士本以為這就是正式偵訊時的,真人錄音時,黃國昌突然說一句23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按照這說法來看,心理建設大概是: 檢察官:不問到痛點、不找到足以聲押的疑點前,不會善罷甘休 柯文哲:正常人需要休息的好嗎... 至於「疲勞訊問」的問題,其實《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有闡註「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 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https://i.imgur.com/jhN7ab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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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性侵12歲少女10分鐘!選秀藝人判刑4年以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侵上訴字第一五六號 證據能力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子騰(下稱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自白,均具有任意性,且與事實 相符,得為證據 (一)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Re: [新聞] 性侵12歲少女10分鐘!選秀藝人判刑4年 Re: [新聞] 性侵12歲少女10分鐘!選秀藝人判刑4年](https://i.imgur.com/0gveNT4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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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據傳北檢刑求刑事訴訟法 第 98 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 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所以都吐了送醫算不算刑求啊 還是本來就有病??6
Re: [新聞] 高中妹遭「拖進暗巷」性侵!高雄洗車工認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 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 與事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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