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五童遭撞亡「上個月才切蛋糕過生日」畫
新聞都有圖了,
那個路口不但有閃燈而且還有斑馬線,
所以機車騎士和轎車駕駛基本上是GG了。
反正汽車和機車一定有肇事責任,只是看多少。
因為交通規則有寫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講白話就是那個路口一定要減速慢行,
機車騎士說看不到,來不及反應,
就是沒減速慢行呀才會這樣。
http://i.imgur.com/xuXL6fU.jpg
引述《NuclearSnake (NuclearSnake)》之銘言:
: 這雙方應該都有肇責
: 還沒看到監視器還不知道比例怎麼算
: 但八卦版的弱智分不清楚肇因和死因的差別
: 誰教你經過閃燈的路口看到腳踏車要加速撞下去的?
: 駕照雞腿換的?
: 小孩突然衝出來?
: 腳踏車速度快還是機車速度快?
: 經過閃燈路口不看路橫衝直撞
: 好意思說別人衝出來?
: 路上一堆弱智看到人是按喇叭補油門刷卡
: 煞車根本裝飾用的
: 機車駕駛還裝無辜想要把錯全推給小孩欸
: 我就不相信遵守速限有看路會剎不住
: 所以到底是超速剎不住
: 還是閉著眼睛騎車看不到
: 還是看到人不減速蓄意衝撞?
: ※ 引述《rlrbc (豬豬)》之銘言:
: : 小五童遭撞亡「上個月才切蛋糕過生日」畫面曝!父悲慟落淚
: : 三立新聞網
: : 2024/11/04 10:37:00
: :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11/04/4878550-PH.jpg
: : 畫面)
: : 就讀小五的男童昨(4日)騎單車外出時要找同學玩時,經過敦化路二段上被騎電動機車的
: : 湯姓男子撞擊後,再被駕駛休旅車的傅姓男子撞上,黃童當場被輾過四肢,送醫搶救無效
: : 不治身亡。黃父今在殯儀館仍相當哀痛,他不捨的說兒子上個月才過生日,平常也非常獨
: : 立無需父母擔心,爸爸說,昨天還幫兒子備好晚餐,沒想到出門玩竟無法平安回家。: : 這場車禍發生在3日下午約3時46分,案發地點位於敦化路二段、仁平路口,對面就是北屯
: : 敦化公園,警方調查男童獨自騎乘自行車在敦化路旁的人行道上,騎行到仁平路口時停下
: : 後,即沿行人穿越道騎往對面新平公園。過程中先是遭到左方而來的電動機車車頭碰撞自
: : 行車左後車輪,導致自行車及駕駛均向前倒地在內側車道(倒地位置均仍在行人穿越道上)
: : ,再遭同為左方而來的自小客車輾過。傷重送醫,搶救後不治。兩人事後酒測確認無酒駕
: : ,被依過失致死移送。
: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11/04/4878555-PH.jpg
: : 痛失兒子的黃父說,兒子才小五,但從小懂事獨立從不用爸媽擔心,上個月才開開心心陪
: : 兒子切蛋糕過12歲生日,沒想到幸福的時刻永遠停格在畫面中。爸爸無奈地說,這條路是
: : 兒子走過無數次,沒想到這一趟卻永遠回不了家,痛失兒子的椎心之痛,旁人也看了鼻酸
: : 。
: : 警方根據現場號誌調查,遇閃紅燈號誌須停止再前進,遇閃黃燈號誌則「需減速接近」。
: : 而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經過閃光黃燈路口時,是否有減速再前進,因此確認肇事責任,今
: : 日將報請檢方相驗,並將2名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偵辦。
: : https://myppt.cc/e357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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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腳踏車是慢車、騎在斑馬線是違規,gg個頭
推
南部不意外
推
很心酸,一個家庭的希望就是希望小孩平
→
平安安的長大,在台灣變成奢望了
→
路口閃黃燈未減速啊,懷疑啊?
→
責任不是最大 還有保險
→
一樣是過失致死,話說之前鄉民好像覺得
→
過失致死罪太輕,那這個要不要10年?
→
如果斑馬線兩側上有這個號誌
→
且沒有腳踏車專用道,腳踏車是可以騎
→
在斑馬線上。
→
斑馬線行人帝王條款,那兩個駕駛償命吧
噓
腳踏車又不是行人
推
怎麼知道是閃黃燈未減速?新聞中不都說這點
→
還要釐清嗎?
→
行穿線就是行人轉用
→
而單車是慢車,單車這一側是閃紅燈,也就是
→
單車得停等後看沒車才能往前。
→
不過,反正在台灣一定是各打50大板來個應注
→
意而未注意,但,除非是要罰單車騎行斑馬線
→
,否則扯斑馬線有什麼意義?死的是慢車駕駛
→
而非行人,機、慢車兩者的駕駛該看的都是其
→
有無遵守通行方向的交通號誌。
推
就都有錯啊
推
路口看起來不小耶,而且有公園,用閃燈?
推
有閃燈也有班馬線,只可惜台灣駕駛風氣
→
是只會停紅燈
推
別篇警察說小弟弟有停等
推
閃紅燈停等是為了停下來看沒車再過,並不是
→
有停等的動作就好
→
明明該等沒車,駛出後卻仍被幹道車撞,應該
→
很難沒肇責
推
因為是T字路口駕駛通常不理閃黃燈
→
因為右側沒路所以覺得不會有車
→
兩車沒有減速應該是最大咎責
5
以學童的身高要穿越閃燈路口/無號誌路口 確實不容易被發現 需要駕駛人留意外 也要教育孩童不要急進 觀察後在穿越 其實連日本也是 前幾天看到的,日本小六生自發做的實際調查統計2
看了真的不捨得 一個可愛的小朋友就這樣走了 真的覺得應該立法 開車不管出什麼事 一律重罰 最好是直接坐牢21
反正這個小孩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死在台灣道路上的啦,台灣的交通就兩個字『沒救』。 這個小朋友的死亡在交通官員的眼裡就是死亡數+1而已,而台灣民眾對於交通不能說不重視,而是根本沒感覺。 現在有新聞才會『哦,好可憐。』過陣子又有多少人會在乎台灣交通的問題? 講認真的,台灣沒有痛定思痛,下定決心花個五年十年的時間做出長期的交通改革,台灣交通永遠不會變好。 -----7
這雙方應該都有肇責 還沒看到監視器還不知道比例怎麼算 但八卦版的弱智分不清楚肇因和死因的差別 誰教你經過閃燈的路口看到腳踏車要加速撞下去的? 駕照雞腿換的?
9
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一堆說我駕照雞腿換的 請問 到底哪條法條有說到綠燈路口要減速的? 更別說減到什麼程度? 如事故發生的這條11
Re: [新聞] 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今天比較閒,稍微研究了一下這個「絕對路權」的問題 首先要釐清的是,這邊討論誰要負責,應該要先予以區分「行政」、「民事」、「刑事 」三個面向,不然無法得出有意義的結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11
Re: [問題] 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一、 行經「無號誌路口」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1項2款參照) 二、3
Re: [新聞] 徒步環島遇台灣「行人地獄」!企鵝妹走到我必須重新說明 目前九成以上的台灣人很守法! 尼不要發這新聞,故意污辱台灣人!好嘛!! 72妹畫面中,那些不禮讓的車車,全是農曆七月前提早出關的鬼仔! 72妹拍攝畫面中,無號誌路口,這些開車不禮讓72妹的都不是人!- 哈囉你各位正妹帥哥交通法規鍵盤博士 新制上線,可檢舉項目包含: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問下: 怎樣算不減速慢行?
2
Re: [問卦] 行人綠燈過斑馬線要禮讓車?歹丸就不是法治國家意外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X
Re: [問卦] 要如何讓台灣駕駛,養成禮讓行人習慣?: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103 條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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