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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夏男坦承:跟5億高中生是"假結婚".5億飛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夏男坦承:跟5億高中生是"假結婚".5億飛了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27

結婚的真意是什麼意思
是指有意願結婚不管是什麼目的
還是指有愛情存在以建立家庭的目的
如果說被家族逼婚嫁給不願意嫁的人
可以主張沒有結婚的真意主張婚姻自始無效嗎?
如果夏男主張兩人是以分配財產為目的結婚
且有佐證雙方確實存在結婚意願
這樣是否還可以成立婚姻無效?

※ 引述《tl20 (↑↓)》之銘言:
: 112年度家調裁字第23號
: 主 文
: 確認兩造間之婚姻無效。
: 聲請意旨:
: 兩造於民國110年5月7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惟兩造結婚書約上之結婚證人oooxxx均未親自見聞兩造有無結婚之真意,僅在結婚書約上簽名,雖兩造嗣已於111年5月11日兩願離婚,惟兩造之結婚既違反民法第982條之結婚要件規定,係自始當然無效,故兩造間之婚姻應自始無效。為此,依法提起本件聲請。
: 理由
: 按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982條定有明文。上開法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限於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結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次按,結婚不具備民法第982 條之方式無效,民法第988 條第1 款亦規定甚明。故若結婚違反上開要件,其結婚無效。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證人ooo之證詞相符,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堪認為真。是兩造於110年5月7日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兩造結婚書約上之證人既未親自確認見聞相對人有無結婚之真意,則兩造間之結婚顯不合於民法第982
: 條所定之形式要件,依民法第988 條第1 款規定,自屬無效。從而,兩造合意聲請本院裁定確認兩造間之婚姻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簽名都簽了,後面還是翻盤啊。
: 而且這個案子看起來就是連結婚成立都不想要。
: 這還只是最近的案子,
: 再往前找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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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45.1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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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0211ab 05/27 10:27婚姻成立與否 從來不是以相愛為依據

A80211ab 05/27 10:28去戶政登記 也不會問你是否相愛啊

abc0312 05/27 10:28死者母親表示,早說放棄繼承就好,她再

abc0312 05/27 10:28來要努力拼自己繼承亡者的全部財產

OAzenO 05/27 10:29結婚是契約 契約成立要件就是雙方意見一致

A80211ab 05/27 10:29若無違背雙方意願 很好奇怎麽讓它失效

abc0312 05/27 10:30這種被母親利用和阿公交配結合生下的

abc0312 05/27 10:30命運 會不會連他自己都覺得丟臉?並不是

abc0312 05/27 10:30每個小三生的都能像侯佩岑一樣|活的無

abc0312 05/27 10:30所謂

abc0312 05/27 10:31所以結婚登記的隨便,喝了酒 哎嘆了口

abc0312 05/27 10:31氣 離開這紛擾世界 去找最疼他的阿公又

abc0312 05/27 10:32爸爸

luismars 05/27 10:32應該是歐里桑利用他兒子吧...

gx8759121 05/27 10:34觀落陰逆

夏男找的證人有"親自見聞"兩人的結婚意願 即使夏男說的結婚理由不是事實 但是賴男當場默許夏男的說詞 不就代表賴男有結婚意願 只是這個真實目的證人不知道而已

※ 編輯: hawick (61.227.245.138 臺灣), 05/27/2023 10:38:31

dong80 05/27 10:36哪有那麼簡單 那一堆人天天假結婚做買賣

dong80 05/27 10:37婚姻無效這條不就廢除好了 結婚當然不是只

dong80 05/27 10:38有雙方簽約 要看是否真的符合婚姻狀態

所以婚姻狀態是什麼 兩個人相愛的狀態? 同居的狀態? 遠距離戀愛符合嗎? 同居但不相愛天天吵架符合嗎?

※ 編輯: hawick (61.227.245.138 臺灣), 05/27/2023 10:41:22

sd09090 05/27 10:41有節目說助理有line二人對話?

A80211ab 05/27 10:49沒婚姻狀態也得當事人提出才有用 第三方

A80211ab 05/27 10:50無法提出

A80211ab 05/27 10:50人家高興天天打架或是一年見不到一次 你

A80211ab 05/27 10:51也無法幫他們離婚

virnux 05/27 10:51婚姻狀態就是法官認定的常理 長時間沒有

virnux 05/27 10:51共同生活的事實且聯絡次數異常的少 或是對

virnux 05/27 10:52伴侶一問三不知 都有被當作假結婚的證據過

這麼說起來如果賴男不願意分財產給賴家人跟母親 萬一事先得知賴家人要對他下手 除了真的找女朋友交往結婚以外 跟其他人合謀結婚轉移財產都是無效的

※ 編輯: hawick (61.227.245.138 臺灣), 05/27/2023 11:09:14

dong80 05/27 11:16光看兩人出遊照片相處交談通訊紀錄就能看

dong80 05/27 11:16出了 最好夏男找得出兩人甜蜜照片與通訊文

dong80 05/27 11:17字感情方面 沒看抓姦列一堆談情文字紀錄

dong80 05/27 11:18還有罪犯拿出遊照片證明被害是女友來說明

dong80 05/27 11:19是感情事件非亂殺 這些新聞多去看看想想

dong80 05/27 11:20兩人真的談感情隨便也一堆文字與照片好嗎

世界上不是因為相愛而結婚的人應該沒少過 娶外配不就明擺著的交易行為 我是不曉得法律為什麼要執著於結婚兩人要有交往戀愛事實 如果娶了外配不幸在隔天暴斃 法律也會因為沒有交往事實認是假結婚吧

※ 編輯: hawick (61.227.245.138 臺灣), 05/27/2023 1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