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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作者
alexott
(無語問蒼天)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2

大違停時代來臨啦!
以後路上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停在路中間也只有警察能取締,
其他人都不能檢舉喔! 啾咪^.<~*

以後看到違規不爽大家就努力打110,
一起把110佔線佔起來,
報案要記得要求回復到場執法時間,
如果沒來就找督察,
另外警察到場如果不開單就直接告瀆職,
爽辣!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邱瓊玉/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剩這5種
: 4.完整新聞內文:
: 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檢舉案不: 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立院朝野立委多次提案要求修法。交通部如今也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正表列2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包括未戴: 安全帽、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車輛不禮讓行人、闖紅燈、並排停車、占用身障: 車位等,今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
: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一路從105年的153萬7千多件,增加到去年的: 598萬6千多件,光是檢舉案件量就增加了4倍之多,其中去年因民眾檢舉而成功舉發的案: 件有440萬件,占了全國警察機關舉發總件數的三分之一。
: 警政署表示,去年成功舉發的440萬案件中,光是紅黃線違規停車就占了230萬件,比例近: 六成。也發現有些民眾已經不是用手機、相機檢舉,而是利用行車記錄器,一路開過去、: 一路開單,回家還很用心的在電腦上一一截圖。
: 交通部表示,民眾近來檢舉案爆量,確實有些檢舉案件是有特定性,像是跟拍、惡意報復: 等,這除了產生民怨,警力也不堪負荷,也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 廢除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大家: 的決議是可以保留,但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做原則性規範。
: 交通部表示,經和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討論後,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開放民眾檢舉: 項目分為兩大類,一是「動態違規」,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 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其中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 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
: 此外,「靜態違規」項目則有五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 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 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 此外,過去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量高,申訴情況也不少。警政署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是: 靜態違規,例如違規停車,因違規事項明顯,民眾不太會申訴,申訴成功比例也很低;反: 倒是動態違規,尤其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等等的爭議性較大,曾經有看過檢舉達人最多五: 分鐘內,就檢舉了九次違規,警方也都會舉發,但法院認為,六分鐘內的違規是同一行為: ,應只舉發一次,這是雙方對法律的見解不同,建議交通部明定清楚,六分鐘內檢舉不同: 違規行為,就只舉發一次。
: 對此,交通部也提出修法版本,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 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已舉發一次為限;此外,公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 不予舉發。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9899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6.備註:
: 「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
: 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已舉發一次為限」
: 是及不是或?所以我闖了一個紅燈或一次未打方向燈換車道後,六分鐘內我就無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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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ckal 10/07 12:58不好吧,你這樣會修法改成路中間可以停

janus83 10/08 00:24哈哈哈瀆職?加油

janus83 10/08 00:25你不要哪天有什麼緊急事情被佔線喔,本人

janus83 10/08 00:25打110還真的被佔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