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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時間推噓 1 推:5 噓:4 →:15

: 法官認為事發時女方才15歲,男生已16歲,而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智識程度薄弱,發育還: 未完全,思慮也欠成熟,難以確實理解性交的意義,也欠缺承諾性交的能力,因此男方跟: 未滿16歲的女生性交,嚴重侵害她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權,審酌雙方財力,一、二審均判決: 男方與母親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靠北喔

照這個法官說法

那不就是15歲又364天時是什麼都不懂的天真孩子

然後16歲00時00分00秒突然就什麼都懂了

糙咧

瞎不瞎啊

就同班同學

差也不會差多久,大概就幾個月

這樣會變成一個超懂另一個啥都不懂?

難怪司法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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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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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om42 07/25 13:45我看你是完全不懂哦

sted0101 07/25 13:46在那嘴炮,那差一天成年要不要父母負責

logman 07/25 13:46不然你有比法律更好的方法?

ziso 07/25 13:47問題是判賠20萬阿 明明就同屆同學

e2167471 07/25 13:47這也能扯司法敗壞 真的好笑

Forcast 07/25 13:50法官勘驗之後覺得也想要

CCtonG 07/25 13:5020歲可以投票,那19歲又355日為何不能投

luckyluckyha 07/25 13:50這就是法

e2167471 07/25 13:51舉凡所有跟身高年齡有關的規定都可以拿

e2167471 07/25 13:51出來大驚小怪一通了

eipduolc 07/25 13:52我覺得規定是死的,但見解是活的

eipduolc 07/25 13:52法官見解就擺在那了

你提到重點了 一堆人在那邊扯規定 規定是死的,但論點見解是活的 法官若是說“因為規定是這樣所以就只能這樣判” 那還蠻合理的 但法官是鬼扯說15歲就是不懂,那這個論述就有問題

aladean 07/25 13:56法律就這樣寫,他照著判沒問題吧

dong80 07/25 13:56水要沸騰要結冰也是在那一點 你怎不問老天

※ 編輯: yniori (223.137.124.166 臺灣), 07/25/2022 14:00:44

m7532005 07/25 14:32笑死 任何規定都有理由 這就是立法理由

m7532005 07/25 14:32啦 不過你知道啥是立法理由嗎 呵呵

tonyycool 07/25 14:34不就依法行事 但評語寫得不合你意 就

tonyycool 07/25 14:34導向司法敗壞?

notinservice 07/25 14:59根本就同一屆的 理解是能差多少

notinservice 07/25 14:59性別反過來賠償就跟著反過來了啦

notinservice 07/25 14:59到底是誰物化誰呢?

fatdoghusky 07/25 15:58因為法官不能單單寫照規定判,所以只

fatdoghusky 07/25 15:59能把這項規定的背後精神抄出來寫在判

fatdoghusky 07/25 15:59決書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