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
: 噓 freeclouds: 廢死是你的法律裏面沒有死刑好嗎 180.217.47.245 06/11 02:31: → freeclouds: 不然都有這法律 歐盟怎麼還吵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31: → freeclouds: 所以別唬爛說簽這公約等於支持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31: → freeclouds: 就民進黨的垃圾價值要套在別人身上 180.217.47.245 06/11 02:31: → freeclouds: 民進黨明明支持廢死卻要推給國民黨 180.217.47.245 06/11 02:32: → freeclouds: 第六條第二款 大哥 你眼睛瞎了? 180.217.47.245 06/11 02:32: → freeclouds: 簽這公約不等同廢除死刑耶 大哥 180.217.47.245 06/11 02:32: → freeclouds: 這公約明明就是仍然允許死刑存在 180.217.47.245 06/11 02:33: → freeclouds: 你知道歐盟要的是修法廢死好嗎XD 180.217.47.245 06/11 02:34: → freeclouds: 不過這垃圾決定菜破麻只會推給大法官 180.217.47.245 06/11 02:34: → freeclouds: 支持廢死的本來就是一堆人渣啦 180.217.47.245 06/11 02:34: → freeclouds: 然後又不敢公投來對幹 笑死 180.217.47.245 06/11 02:35: → freeclouds: 民進黨就是這種垃圾政黨 180.217.47.245 06/11 02:35: → freeclouds: 法律民意不支持的 都推給大法官 180.217.47.245 06/11 02:35: 噓 freeclouds: 重點就是歐盟要的是直接從法律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42: → freeclouds: 假如簽了公約等於廢死 歐盟要抱怨啥 180.217.47.245 06/11 02:42: → freeclouds: 簽公約本來就不等於廢死 歐盟要的不是 180.217.47.245 06/11 02:42: → freeclouds: 你簽公約 而是你修法直接廢除死刑 180.217.47.245 06/11 02:43: → freeclouds: 就算你少判死對歐盟來說人權還是不足 180.217.47.245 06/11 02:43: → freeclouds: 軟土深掘好嗎 但破麻英民進黨政府 180.217.47.245 06/11 02:43: → freeclouds: 一直想舔歐盟的覽叫 國格在哪裡 笑死 180.217.47.245 06/11 02:43: → freeclouds: 台灣主流民意就是不同意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43: → freeclouds: 直接跟歐盟說 我們民意不支持廢死就好 180.217.47.245 06/11 02:44: → freeclouds: 結果一直說會說服人民同意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44: → freeclouds: 他媽的怎麼歐盟價值才是對的喔 笑死 180.217.47.245 06/11 02:44
https://bit.ly/34ngskV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評:要"有理"剝奪,如禁止任意、非法、專橫、擅斷、欠缺合理性、不符
合正義之剝奪他人生命,都屬無理。
清楚地說,判死刑要法律明文規定,這判死的條文還要合理、合正義
、還要死刑案件的公正審判、有效的平反機制....等等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評: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死刑....不是所有殺人的都是犯情節最重
大之罪,殺人還有分過失致死、故意、謀殺、義憤、精神疾病殺人等
等......還有嚴重程度之分,光分辨這些,就夠一審、二審、...更N
審等一堆法官、合議庭翻來覆去地討論了。
另外這些判死的法律,要先明文規定,不能事後補死刑規定,也不能
牴觸公約的規定、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
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
之任何義務。
評: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這才不受本公約約束。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
大赦、特赦或減刑。
評:就算一審、二審、三審、更審,審到最後還是判死刑,死刑犯還是有
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力。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
其刑。
評:連對岸也這樣,這比較沒啥問題。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評:就算台灣現在還有死刑,也不能延緩或阻止廢死,這條才是重點,不
執行這條,也是違法。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
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
評:連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懲罰都不行,那死刑更不用說了。
: → freeclouds: 就說簽公約不等於廢死 但塔綠斑喜歡講 180.217.47.245 06/11 02:51: → freeclouds: 簽公約等同廢死 那這樣歐盟幹嘛不爽 180.217.47.245 06/11 02:51
歐盟不爽台灣的是台灣簽了公約還執行死刑、還不廢死,
歐盟不是白痴,不是台灣簽了廢死公約就爽了,而是要真
正落實廢死,才是真正遵守兩公約。
https://bit.ly/3WYyRzs => 歐盟在歷次台灣執行死刑時的不滿聲明。
--
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 end
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是中華民國法
律,法官能違法裁判嗎?
你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前也沒在執行
在中華民國,誰能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不要跟我說什麼法啦 民意最大
按照法律我們也不承認對岸是獨立國
家而是大陸地區,民進黨有在遵守?
為何這個法可以不遵守卻要遵守什麼
狗屁兩公約
民意的確最大,反對廢死的人,可以投給反
操你媽民進黨 就是想廢死
廢死的立委候選人,讓他們當選後修法廢除
兩公約....
口口聲聲說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哪一個
立法主張廢除兩公約的?
就如尚市長所說 左膠不要死刑也不要終身監禁
根本是把正常人的生命當玩笑
就如同 Sinreigensou 說的,民意最大.... 但如果還沒到革命的程度,想要不廢死,只能修法刪除兩人權公約.... 而不是,一邊要人權公約標榜自己注重人權,一邊又要法官違法裁判.... 當被告律師依人權公約向法官上訴時.... 法官要先判斷是不是疾病(神經病)殺人;再來判斷是不是罪大惡極; 再來判斷是不是有悔意;就算弄到最後,玩個10幾20年,被判了死刑, 還是可以再要求減刑(變成無期徒刑)。 法官面對這樣的訴求時,除了依法,還能怎樣? 反對廢死公約的人,不去罵立法的馬英九、國民黨,反而罵民進黨? 如果廢死是民進黨的價值選擇,國民黨的價值如果不是廢死,為何通 過廢死公約?讓廢死公約變成中華民國法律,變成每個人都要遵守的 法律? 反對廢死公約的人,不跑到國民黨黨部前面抗議,要求國民黨的立委 主張廢除廢死公約,改正他們之前犯的錯,立錯了不符合民意的法律 ,這是什麼錯亂邏輯?
※ 編輯: AskWhat (61.64.14.192 臺灣), 06/11/2023 10:14:421
居然到2023還看得到這種言論 不得不提出來另外回 台灣殺人犯假釋再殺人 共8條人命無辜犧牲 2016/03/31 06:47 …死刑犯被假釋出獄後,有大約3%的機率再犯殺人罪…1
歐盟這發言87%像慣老闆... 慣老闆,你先做到XXX,再來跟我談YYY。 奇怪,為啥你歐盟不先承認台灣是你盟友? 是世界國家的一員? 你先承認,剩下的好說阿...3
歐盟為啥要廢死? 因為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按理說,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也不是歐盟會員,公約不干我們的事。 但在這個公約 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X
歐盟的公約台灣還是要遵守吧 如果什麼人權公約廢死公約不遵守,人家會給你免簽嗎? 這都是互相的阿,歐盟那麼大,台灣是沒法跟人家的價值觀對抗的 所以該廢死就廢死吧,不用在那邊躲躲藏藏了 一切依法行政就對了。1
民進黨對國外 就是一條狗 但是對國內 就是把人民當狗 簡單來說 就是那種在家裡專門揍老婆跟小孩 在外面就是俗辣的那種 臭俗辣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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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王景玉砍小燈泡的頭怎免死?我跟你們說啦 三個公約 都沒有說不能判死刑 看看法官怎麼說 我國既屬尚維持死刑制度之國家,對剝奪人民生命之決定 即應受公政公約之約束與限制,限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4
Re: [新聞] 凃明誠姊哭吼廢死團體「滾去十八層地獄廢死的奇妙邏輯 認為冤案「有機率」發生 造成死刑剝奪無辜人民的生命 所以他們廢死 但他們能確保他們將保護加害人逃死視為績效6
Re: [新聞]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其實這已經全部都由法官來決定了,一般人根本沒置喙的餘地 甚至沒資格去討論,看看兩公約的法條就知道 第六條: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5
Re: [問卦] 兩公約綁住法官判死刑 誰的鍋END 從來就沒有簽了兩公約 就不能判死刑這回事 明明兩公約是長這樣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 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4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查了一下你說的應該是110台上3266 == ㈡關於上訴人係基於間接故意為本件殺人犯行,是否構成公政 公約第6條第2項之「情節最重大之罪」之爭點: 1.公政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之效力,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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