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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陳智菡FB 憲法法庭實質廢死 無期徒刑淪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陳智菡FB 憲法法庭實質廢死 無期徒刑淪為作者
anomic24
(若彧)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2

這些人真的是吃飽太閒,要操弄民粹,又比不上百年爛黨國民黨,唉。

(1)現階段,受刑人得否假釋,主要還是取決於法務部所屬各監獄的假釋委員會。委員會想卡一個受刑人多久,就可以卡多久,例如張錫銘到今年就已經被卡了20次:

https://plainlaw.me/posts/dailynews-2024-03-26

一般來說,這種「刑罰執行層面」的問題,是法務部在管的,跟適用刑法進行判決的法官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既然法官判決被告成立無期徒刑,就代表沒有完全否定這個人的社會復歸可能性,這個人是否可以適於社會復歸,不太應該片面地由法官在「事前」進行判斷,毋寧應該由更接近受刑人、了解受刑人的監所團隊來進行審核,會更為貼切。

與其修正刑法,不如去多讀點書,多找點資料,看看法務部現行的假釋否准制度又沒有問題,比較快。

(2)直接說法官的判決干受「大赦案」影響,真的不會違憲嗎?

在台灣,從憲法本文可以知道,「大赦案」的權限是只有「總統」跟「立法院」可以行使的:

第40條
總統依憲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58條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也就是說,「大赦案」原則上是要「總統」提出後,經等同其幕僚體系的「行政院會議」議決,再交由「立法院」議決,完完全全就是個憲法層次的權力分立。

所以真的可以用修改「法律」位階的刑法來限制總統與立法院經由「憲法」所賦予的固有職權?我真的非常懷疑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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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opod 10/05 19:36他們一家人都出去玩了,小草還在集結

TCMBEAUTY 10/05 19:40塔綠班的憲法法庭

chx64 10/05 19:47小草不會講法律語言 只會講政治語言

s81048112 10/05 19:48這家出去玩了

formice 10/05 20:16不知道柯百億能不能判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