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
兩條不同的罪
媒體硬要混再一起做撒尿牛丸
助理認罪高虹安一定有罪
這條罪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罪證確鑿高虹安簽名蓋章跑不掉
另一條更大的罪叫貪汙罪
助理偵訊時說沒有主觀犯意
覺得工作時數遠超過加班申請時數
但是加班費要怎麼使用是高虹安決定
助理沒有承認貪汙罪
檢察官也沒有對助理起訴貪汙罪
檢察官是對助理起訴偽造文書但給予緩刑
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針對高虹安貪汙
1.加班費申請表格造假,檢察官認定是沒有加班,浮報貪汙
2.高虹安對浮報的加班費有私人使用行為,有犯罪動機
高虹安出庭的抗辯重點
雖然加班申請內容是虛構的
但高要拿出所有助理的工作紀錄
告訴法官這些助理真的都工作超時加好加滿
只是自己是慣老闆要求助理自願貢獻薪水
如果高拿不出助理加班證明
或者法官不採信高提出的證據
那高就100%貪汙確定
很有名的馬英九特別費案
余文就是有正常的可核銷發票
但是卻貪圖方便拿假發票核銷
會後余文被判偽造文書有罪
馬英九不知情所以偽造文書+貪汙都無罪
結論
高虹安偽造文書100%有罪
貪汙可能有罪可能無罪
要看高虹安拿出的證據法官採不採信
說高100%貪汙有罪或者無罪的
大概是真的可以滲透司法
已經看過高準備的證據
或者提前知道法官的見解
如果助理真的要保證高100%貪汙罪
檢察官起訴書裡面
應該要有助理承認自己真的沒有加班
而不是只承認加班申請造假
--
加班一小時報五小時,A走四小時薪資也
算貪污啊
你打一長串,塔綠斑只會回你一句噁
心而已
還在跳針有沒有加班,有加班也不能a走加
班費好嗎
你去跟檢察官說阿 起訴書的起訴原因就是浮報加班費 檢察官或許也可以說高強制捐獻是貪汙 但檢察官就沒這樣起訴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10/12/2023 09:24:22民眾黨跟柯粉就是挺貪污挺到底了
你這篇發錯地方了。雖然分析的有理
低能綠共和智障塔綠班不喜歡這篇
這見解正確 但她拿不出有回補私用的證
據就GG了 而且她連登載不實也不想扛
還想推給小兔拼無罪 真の爛人無誤 沒
看過人格這麼卑劣的政客
其實高虹安貪污一定會成立的
已經離職還能去領錢並且回繳公積金。呵呵
所以推測高抱箱子裡面的東西應該是助理的
。把大家都當成南投第一選區選民?
加班工作紀錄
當初李忠庭的薪水+加班費也被偵查過 也是拿出一疊工作紀錄罪後就過關了 高虹安拿出一堆資料還是要通過法官認可 工作紀錄當然也可能作假 或者真的太顧人怨有助理出來作證故意弄她 就看最後法官怎麼認定所有的證據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10/12/2023 09:30:22高虹安的重點是在貪污罪是否。另外的就易科罰
金而已
這篇說高偽造文書100%有罪,上面的柯
粉很開心XDDD
台灣司法專門處理貪污助理費,關上百人
了
偽造文書的目的不就是坑國家的錢 這不就貪污
就看法官是否接受大水庫理論囉。XD
那種可易科的就不用特別高潮啦
老兄 你到底在說啥啊
一堆低能綠共看不懂,
偽造文書可易科罰金,柯粉:好棒喔
浮報加班費裡面有一條證據是說
他跟人談薪水是一口價
要不要照鏡子看看你們的蠢樣XDD
不是單存看有沒加班好嗎
不過打這多。還是土城早安啦。
因為他跟人談的是一口價薪水
童仲彥:淦我才五萬就被關了,他媽的我
公務支出有可能低於五萬嗎
別人不過加班多少~是跟他拿一定數目
老兄 你都說高虹安有偽造文書罪 那偽造文書
她先解釋 別人手上為何有她的發票
的目的是什麼 你能回答一下嗎?
余文為什麼用假發票報帳? 當然要當事人才能回答 幾個可能的原因 1.反正加班保證超時,不用每天認真算,便宜行事 2.反正加班費只會進公積金,不用每天認真算,便宜行事 3.沒有加班,只好浮報,貪汙確定 高要證明是1檢察官用3起訴 法官會看證據判決
原po厲害,隨便釣就釣出這麼多腦子進
水的柯粉
立委的助理加班費可以流向業務費。但是議員的
人事費不行。XD。一堆低能兒綠共就不知道,只
會聽綠師鬼扯一通。
一口價4萬~但是他報加班費報到46000因為
偽造文書貪污加班費,就是一件事。不可
能拆分
因為一口價的關係6000要回繳這就有浮報
薪水的問題
告訴柯粉她百分百有罪,柯粉感到欣慰
立委的助理加班費可以流項業務費?誰跟你
高雄議員之前一堆貪污罪沒事。怎麼不能拆開看
。
說的?高虹安嗎
如果流項業務更證明了他申報這筆錢不是
薪水~還有公積金有私用
私用是業務費?
前面說了,就看法官接不接受大水庫理論囉
你是幫他還是害他~證明這筆錢不是薪水
高虹安準備這樣多資料就是要說這筆錢
是要當薪水的
然後你突然扯業務費厲害
你偽造文書跟大水庫有個屁關係喔
後來高雄市抓了一堆議員也是只有偽照文書和公
務員登載不實呀。綠粉怎麼不說呢。XD
後來誰
舉例好嗎看內容
所以後來是誰啊
一堆智障還是看不懂。偽照文書和公務員登載不
實就小罪。罰錢就解決了
所以是誰嗎快點舉例
那個t開頭真的笑掉人大牙,你怎麼好意
思在這裡混啊
公衛文是 貪汙共犯起訴
自己不會去查喔。之前討論了一堆。自己沒跟上
進度,怪我囉
等法院判決結果!沒貪汙,塔綠班就自殺吧
余文假發票的金額還是同等值的 不是浮報啊
廢話不怪你怪誰
是你自己提的
乾杯是公務嗎 高沒付這筆錢就是貪了
你該部會找不到相同案例自己扯吧
余文假發票的金額還是同等值的 不是浮報啊
邏輯有慢慢前進了 所以助理真的每天五點下班但是浮報加班就是貪汙 如果助理其實是有加班加滿 只是加班申請表未按實填寫就跟余文一樣 高要拿出證據雖然加班申請表是不正確的 但這些助理實際上真的是做功德的 加班加好加版還要回捐
柯粉最厲害的是~要別人幫他查證據
高虹安的問題在於貪污罪是否成立。他主要答辯
的是貪污罪這一條。
你要不要叫高虹安也學你叫法官自己去查他
提出來的證據
你自己之前沒跟上進度要怪誰。google很難嗎?
邏輯真好
你這篇提出來的
跟之前有啥關係
就是怪妳啊
關鍵字都給你囉。問題你就不是法官呀。XD
你自己要扯查不出來叫別人查不怪你怪誰
你不知道指控要提出證據嗎
這種抗辯法跟支付命令一樣好笑 只要有人
認罪指控別人 被指控的一定有罪?
還是柯粉都這樣水平
高的防守點就是貪汙罪,其他罪逃不過也無
自己不知道,不代表別人也不知道。XD
所謂
臉都可以這樣大
你提出來的所以這裡誰知道?
XD
所以她一直講 非人頭
你要不要邊小說阿~反正你都要別人自己去
查
本來高虹安的重點就是貪污罪是否成立。其他兩
個最多就易科罰金。XD
大家都知道,就你不知道呀XD
大家是誰?
高 至少就有一條 用助理費吃乾杯
你T21代表大家嗎XD
所以就看法官是否認定 加班費捐給立委算是
果然是編小說的高手
貪汙
陷入自己的世界
ZZZZZZZZZzzzzz
高的貪汙罪真的不一定會成立。 只是她如果
大水庫理論至少帳要對得起來,安安
目前提出來的可是沒證據對得起來的
喔XD
如果是捐的 自己想用 反毀就好
逃得過,那以後要貪汙就更簡單了
就看法官是否接受高虹安的大水庫理論。
有阿目前不是要製造小兔就是余文的論點阿
為何要單據,另外"想用"恐怕都是辦公雜支
高都不知情阿 XDDDDDDDD
大水庫是特支費,她要用大水庫應該很難
大水庫也不是立委或者議員的問題 大水庫要先承認有虛報浮報事實 第二階段才要說大水庫 高沒有承認他有浮報加班費 檢察官也沒有說助理回捐薪水是貪汙罪證 第一步就要先釐清助理真實的工作時數 到底有沒有加班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10/12/2023 09:47:32立委和議員不同,立委的人事費可以流向業務費
。吳成典判決法官說可以。
吳成典哪個早就被打槍了
不知情 但你個人發票怎麼都在別人那裡
後來修改過一次法條
但是議員的人事費不能流向業務費,
還在吳成典
吳成典就不適用了
童仲彥案跟這個一樣哦??不愧是塔綠
班。
你連大水庫的要件都沒達成,要怎麼
大水庫啦
某白粉心裡也是認定高虹安貪污吧
只是開心她可能逃過 不愧是信徒
吳成典後的法條早就修改過了
修那一條,XD
乾杯是業務費? 請客戶才是
非人頭,有加班事實,王和高一直在守這個
大水庫理論是馬專用的 不要傻了
檢方是緊咬 一開始助理就知道不會有加班費
現在很鬆啦。以前高雄市議員抓了一堆後就改的
很鬆。
還是申報了
有加班事實也沒辦法解釋回捐跟私用
你要大水庫起碼帳先對起來,你安安
先找到回補的證據吧XD
非人頭那底線 離職還領加班費這條就破功了
46小時報完,然後全數捐出去就很不合理
預算法第 63 條 吳成典判刑是民國99年
本來就是兩件事 1.浮報助理加班費 2.高要求
助理捐加班費
然後102年這條法改過
你都推過文了
還問哪一條
只要不是所謂的人頭助理,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
或加班事實就沒事
浮報就是 助理明知道不會有加班費,還是申
你是不是高虹安說啥就信啥資訊都不更新
報了
助理跟高虹安之間的事是另外一條線 如果確認這些助理事實上真的有加班加好加滿 這46萬公積金 助理去勞工局檢舉慣老闆 是可以拿回來幫自己賺個紅包的 老闆說要你免費加班 勞工去申訴有加班工作事實 還是要給錢的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10/12/2023 09:51:25某人的資訊到底從哪來的 信仰如此堅定
助理早就知道加班費要給公積金
講得頭頭是道 但其實很好笑
分析的很有道理
你自己都推過人的東西還用吳成典舉例
我服了
如果高能逃過去,那以後立委就用回捐就好
看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果然哪時候說T21加油沒錯的
但是古人說當選過關,落選被關。可
參考
檢方也沒有 有沒有加班上做攻防啊,檢方就
死魚加持 看來穩
說 助理的加班費不是助理的
所以就看法官怎麼看呀。
其實檢方也很偷懶啦 被翻的話也沒證據
出勤沒查 發票誰買的應該也沒查
萬一高說發票不是她的 是小兔自己生的
發票都有查過
高也不可能去攻防發票不是她的
打這個會她不利
發票不是她的這種說法很難被認定啦
現在對面三個 只有他們做証這確實是你的
發票如果有打統編就是了…
你去看高的說法,高強調的是 她有付錢的卻
沒有被記錄進去,而不是說那些不是她用的
3名助理到底是「有無」不法意圖下的認罪?
聽你在喇叭,按照你這說法,一堆議員怎
麼會被判貪污
你的喇叭比較特別 用親朋好友做人頭根本沒有做助理當然就是貪汙阿
沒統編可以打吧 這個核銷是高怕人A錢
並不是要向立院核銷的
有統編就發票就一定是啊。沒統編的不一定
出勤沒辦法查。會凹說不在辦公室也能24
小時待命
高的說法都是有目的的。所以思考她為什麼
有付錢 你的發票怎麼在拿人手裡就不通了
要這麼說
3名助理在偵查、在審理存不同的不法意圖下
認罪?是否該重啟調查?
到底要重啟什麼調查?
出勤能用污點證人證詞來辦吧
重啟什麼調查? 都偵查結束起訴了
另一點是其它沒被告的 有沒加班
高那種說法就是硬凹而已 沒人證實可信度
污點證人不是也說加班超過申請時數?
如果大家都有超時工作 只有回扣的能申報
講白了就看法官的心證,看來是有的拖了。
你好像搞不清楚浮報的定義,只要助
理填的時數小於自己實際加班的時數
那就不叫浮報,就算跟老闆指定要你
填的數字不一樣也不叫浮報,況且時
數的核定由高虹安簽名,所以法律上
並沒有助理填的時數跟老闆要求的不
同這件事。今天是助理承認自己有浮
報了
建議你去重新看清楚 助理是承認申請單作假 那份申請表就是事先做好如何把加班費請滿 助理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加班時數是多少 這篇新聞的助理說法是實際上忙的要死可能都超過 申請表是假的跟浮報是不同的罪狀
選後才會判了…
一般加到扣打爆 總會平均或輪流報吧
若沒有浮報,整件訴訟,還存什可爭執?
檢方也沒有想攻防有沒有加班,檢方就是助
這裡這群網軍+綠畜是不會管你說啥的,他
們認知就是偽造文書就等於貪污
理的加班費不是助理的。 助理一開始就知道
了,還是申報了
助理"明知"不會有加班費,還是報滿了加班
費,然後捐出去給立委用
檢方也沒有想攻防有沒有加班,沒有浮報若
是真,污點證人證據力又現瑕疵,檢方訴訟
基礎在哪?
而且事實就是不管加班費怎麼申報的
就是沒人領到加班費,貪污費跑去公
積金+沒有任何一個助理説那是他的
樂意之捐那就是百分之百貪污了
污點證人證據力又現瑕疵???
瑕疵在那?
你高虹安有什麼證據
公積金都是小兔處理,人家還有80萬大水庫
,若沒有不當得利,又沒浮報,檢方訴訟基
礎在哪?
全部助理都串供說是樂意之捐都不一
定能逃掉了更何況沒有一個說是樂意
捐的
新進立委配合資深助理申報,這種話也講的
出口
公衛文明顯是不同陳述在前
樂意之捐都判刑了,不樂之捐會沒事?
公衛文就是反證啊
王郁文,7個月只領了「1380元」加班費
你覺得這合理?
有反證,檢方要舉證反駁啊
同意給回扣 不叫樂捐吧
高虹安的重點是在於貪汙罪是否成立。就這樣而
已。
3位助理存舉證瑕疵,有法律見解在啊
合理清楚
你每個月加46小時,然後只領 197元
你這很樂意?
高粉你會這樣加班嗎??
有人申請,有人不申請,足證沒有浮報,是
無可爭辯的事實啊
加班46小時,然後只留2小時的錢給自己,其
許淑華知道要民進黨固定要中常會,結果跑去議
會簽到領出席費就跑去民進黨開中常會,合理嗎
?
他都捐出去。你覺得這合理?
不知有沒查助理的刷卡消費記錄
拿不具名人士的法律見解 你認真的???
風傳媒發那個都不具名的根本可信度很低
簽到領出席費給自己用,這不合理??
看有沒有購物分期 但是堅持自願捐錢
你cfetan 加班費會全數捐給主管花用嗎
不用急,不必慌,理好邏輯,備妥證據,慢
慢論述
沒有早退規定啊 她沒代簽 人有到
這年頭什麼人都自以為是法官了 真的
會被這些智障笑死
你用你的邏輯告訴我,你加班費會全捐給主
所以是否合法才是重點
管!
就算高跟助理談好沒加班費(一口價)好了。
那高用助理名義,請款加班費私用,那不是
貪污是什麼?高唯一脫身的機會是助理統一
口徑是自願捐,但三個已認罪,路已經被堵
死。
全捐給主管的舉證在哪?
到底是 我的加班費不樂捐給主管合理,還是
我的加班費樂捐給主管合理?
八月離職領九月加班費 不就沒有加班
起訴書不是就講了?
cte就是在洗而已
cfe還沒有回答,以他的邏輯,他的加班費會
不會捐給主管
加班費是很補的收入 因為46小時內免稅
文章說的貪污罪部分第二點 高拿得出她回
補的證據嗎?
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
,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
、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
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
哥布林氣噗噗
t21 至少還是說看法官怎麼認定。 cfe 硬要
把不合理的事講的很正常
檢察官認為人事費不能流向業務費
反正這個案子最後就是看法官的心證。
有誰會加班 每個月幾乎加滿上限,然後只留
一百多元給自己,其他都捐給老闆,然後要
捐多少還是對方跟他講的。 這叫樂意之捐?
不合理但合法就可以。XD
然後自願捐 還能是欠款
講這麼多沒用啦 反正哥布林世界的法律高
虹安就是死刑
我就說 你t21至少還是說看法官心證,我真
不然柯建銘的助理是錢太多,捐錢給民進黨。XD
的不懂 cfe那邏輯
我看不懂是否反串了
推
噁心
某r昨天不就問過有哪個立委助理會回捐?
一直跳針「回捐加班費」的去爬個文
好嗎 去年就吵過一輪的東西= =
你要確定耶,如果這麼確定助理的認罪內容,
怎麼不找助理上來說說?還是你就是助理?
我一直覺得馬英九的案例不能拿來用在
其他人身上 這貨的判決一大堆特例
通篇打一堆,還不是不敢說高虹安貪污無罪
哪裡像塔綠班每個都法官連刑度都擬好了
高下立判
打了一堆彷彿自己看過高拿出的證據,這篇
比較像通靈吧,現在流出的證據,完全都對
高不利,講貪污不高興喔
李忠庭沒事是因為他沒回捐薪水啊
不敢 法官您請自便
水母不是領了9月的加班費嗎?離職有加班
?
看來是很純的白粉啊!繼續信仰沒關係
可是我看三立好像高的助理是貪污緩刑,
哥布林不喜歡看到你說可能無貪污罪,哥布
林覺得100%是貪污罪
水母9月還有工作當然可能領9月加班費,哥
布林已經被洗腦洗到無腦了!呵呵
白爛力量好了啦
黨工跟法院 師出同門?
黨說你有罪,那就是有罪。
黨證準備好,收大麻包裹都無罪
執政的黨應認真去改革代議士助理的畸
形制度和待遇而不是拿來鬥爭單都沒在
做實事
塔綠班都法盲拉 那麼認真解釋幹嘛
畢竟黨說有罪就是有罪
犯案(動機+行為)都明確=有罪。就像謝震武
律師說的:你只要去想一件事就好,先不論
合不合法~高做這些事,合理嗎?
問個問題,如果公衛文真的有如媒體所報導,
離職後還領了下個月的加班費,再捐回給公積
金,你覺得這樣算是浮報加班費嗎?
高在政黑審肯定有罪
推這篇
其實一般企業有的會有女性友善的措施,提
供女生會用的消耗品例如棉花棒化妝棉衛生
棉之類的,做為一種福利;高虹安如果學得
很歪,例如都買自己喜歡用的給大家用,助
理不用她就自己示範用給大家看,那也是沒
辦法。只能說她這樣反而坐實海邊跑步哥對
企業文化的指控。
可憐的是加班之後錢還要繳回去,但有加班
就是有加班,檢察官要說他們沒加班的話反
而比資方還過分,有加班紀錄證明你有加等
於沒加,有錢等於沒錢,那誰還給你錢?
法不罰政府,立法院裡的立委大概也不會被
勞工局或勞動部罰
原來這就是信仰XD
第一次看到c罩杯要求這麼多的
浮報的加班費如果是給員工使用,那就是
單純浮報,可是現在高傲安是拿來自己用
還給柯屁黨使用,所以就是貪汙啊?
「只是自己是慣老闆要求助理自願貢獻
薪水」 算不算貪污 你自己想想看 呵呵
民進黨這樣幹你會怎麼說 你自己好好想
爆
[討論] 高虹安貪污絕對逃不掉 因為助理也會怕死我發現政黑非常不適合理性討論政治 一堆法盲不說 而且4%網軍又多 我加入的小圈圈群組 反而還比較能理性討論 有更多料 我簡單來說 關於林耕仁昨天記者會的內容 指高虹安涉及貪汙治罪條例 高虹安 要求助理不定時 上繳加班費 做為個人小金庫56
Re: [新聞] 盼司法公平!柯文哲批:幾千億案子假裝原文恕刪; 國家體制,檢察官就是附屬在行政的法務部裡面的獨立機構,今天檢察總長在法律的規定 就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圖章蓋下去人事案就通過了。 所以質疑檢察官抓小放大,其實這種說法不夠聰明,因為可以更具體地說出來你看到什麼13
Re: [爆卦] 高虹安出來了!!!!!!!ㄏㄏ 資策會那個就算了 看起來確實有誤會 但助理浮報案大概有罪了 高虹安從選前 案子爆出來 就開始把自己塑造成被害人 "檢察官都偵查不公開"26
[討論] 高虹安貪污案 整個案情始末 一看就懂我不講太複雜的 盡量簡單來說 整個高虹安貪污案 從一開始有吹哨者具名到調查局檢舉、再分案由地檢署偵辦的過程 整個案件的核心 就是高虹安口中的"公積金" 但希望大家別被這個公積金給混淆了 從頭到尾都稱不上高虹安口中所謂的公積金 更貼切地說 應該叫做貪汙小金庫34
[討論] 黑特版覺得高有罪是不是太天真了我說政黑各位是不是太天真了啊?覺得證據充足一審就會被判刑? 這麼說是不是有點不尊重我們燒美金的天才林益世林大哥? 大家都覺得證據這麼充足了結果一審法官說沒有啦他不是賄絡啦只是恐嚇得利嚇嚇對方而已啦 刑度整個差一截,變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的世界奇觀 法官甚至還反過來怒斥行賄的涉嫌犯偽證罪,企圖造假陷害我們益世大哥,壞壞25
Re: [討論] 有刑法組的來解盤高會不會進去蹲嗎?這個不用什麼刑法組的 你只要有基本常識都知道 高虹安穩死的 主要是貪汙事證明確、而且還有人證,連助理跟男友都跳船舉證妳 本來高虹安還有機會可以拚緩刑、輕判 我也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選擇這種訴訟策略,選擇跟檢察官硬幹 爭取緩刑 就沒市長做而已,我大不了到民間公司上班、至少不用被關- 今天政黑看板一片哀嚎 原來是公衛文今天開庭,然後在法庭上堅持不認罪 政黑鄉民對此答案 有的不解。有的困惑。有的遺憾各種情緒 總結就是集體崩潰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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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請問若沒那事實,助理幹嘛認罪讓自己我比較想知道助理有罪在哪? 不是問高喔! 助理有加班事實 所以以助理角度來看 不構成貪汙或詐欺部分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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