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蔡易餘 家己人:我比較想當那個修卡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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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剛剛跑完三月初三玄天上帝聖誕千秋,收到有網友送我這張圖卡,逼我流淚了
萬萬不可!這銅像的主人欣梅爾可是從小遇上千年木頭,然後,終其一生都是處子之身啊!
說起來我比較想當那個修卡爾克,至少,活在當下還能和芙利蓮阿嬤還有肥倫一起賭百分之一的寶箱怪,還未完結的旅途仍走,才是真幸福吧
另外,很多人在憂心今日結論第二點,「暴力」兩字是不是指連七龍珠、海賊王都不能
看了
No!Non!Nem!Nein!
今日協調會還是先把「虛擬」原則上切出性剝削外,回歸以往認定準則。而刑法235條文目的就是對「猥褻物品」的罰則,這定義在在2004年時大法官做出617號解釋文,限縮
了「猥褻」定義,也就是在「性」的前提下還涉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才必須處罰。認定主體回歸司法機關,以上,希望大家能理解,避免誤會!!
http://i.imgur.com/ZOSAKao.jpg
※ 40字心得、備註 ※
蔡易餘委員針對昨日提到的回歸刑法235條文做出補充說明。
其實就是回到iWin踏足二次元的爭議開始之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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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新男神
你下次就被洨草下架了啦
北七,還想選嘉義縣長喔
傻屌 幫一群沒票的ACG仔
還好老師暗中幫忙
看看德爸跟賴品妤
噁
賴品妤跟德德爸還不是被.......
嚴重懷疑他也是西洽仔!!
天平逐漸往蔡易餘傾斜 不要這麼宅啦易餘
宅必了
操你媽畜牲綠共
費倫可愛
修卡爾克是誰啊?
紅髮戰士
整天貪汙護航,幹你娘
幹 這肥宅真夠臭的 XDDDD 啥都懂
蔡易餘我大哥啦
什麼幹圖w
其實這個解釋很簡單啦,意思就是說
只有你有做好分類,該歸A片的歸A片
,不是A片的範圍內要是有人要指控
你這不具藝術性,基本上都是難以成
立罪行,處理的很不錯啊
這張合的真的有趣
藍白崩潰欸笑死
是修"塔"爾克吧
希望不會得罪守舊的鄉紳
我覺得他比較有勇氣
要蹭字也打對
真的北七幫這些沒票仔,而且打錯一個字
搞不好要被炎上
忙到最後還是去吃蔥長草
他跟劉建國都算是會很辛苦的地方委員
他質詢時就以福利蓮舉例了
哈
雖說是民進黨搞得政策,現在繞了一
圈
小雞雞
他是不是有買動畫瘋會員XD
難怪要輸了,幫一群只會臭自己跟不
投票的
爆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二月份延燒至今的「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今日總算順利落幕 今天我和 黃捷 委員、 沈伯洋 委員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相關代表協會討論, 為了避免法令解釋模糊,使二次元創作受限,會議中達成三點共識: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爆
[討論] 黃捷 整理iWin協調會4大重點結論整段為立委黃捷在thread上面的發文 她與蔡易餘委員、沈伯洋委員一起召開「虛擬兒少色情管制執行協調會」,還貼心整理4大結論。 看起來接下來就是等衛生福利部的函釋了。 ——— iwin爭議處理已順利落幕,原則上會排除虛擬,請大家放心!20
Re: [爆卦] Iwin兩則最新消息 爭議聽說落幕了說實話我不懂是落幕在那? 二、動漫 (含二次元創作) 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 育性價值,依刑法第 235 條處理。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32
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我很好奇一個點 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這 這個如何認定呢? 是自由心證31
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關於業者散布、販賣、公然陳列猥褻資訊或物品,是否成立刑法第235條之罪責 依大法官第617號解釋: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 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歸類為硬蕊資訊) ㄧ概禁止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 ;另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27
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是說看了一下釋憲 有個問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 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13
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這裡順序反過來了,應該是大法官釋憲的位階高於法律 (一下找不到專有名詞) 所以說只要滿足釋憲說明的條件就不違法 而理由書中提到: 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仍應 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11
[轉錄] 黃捷FB 達成共識!排除虛擬保障創作自由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捷FB 3.轉錄內容︰-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說實話我不懂是落幕在那?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 你畫張二次元虛擬兒童 被暴力打巴掌 就可以判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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