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
※ 引述《spw050693 (線下潛水客)》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nK8zjTSHrjxiYseL/?mibextid=TrneLp
: 二月份延燒至今的「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今日總算順利落幕
: 今天我和 黃捷 委員、 沈伯洋 委員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相關代表協會討論,
: 為了避免法令解釋模糊,使二次元創作受限,會議中達成三點共識:
: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
: 裡。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 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 3.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
: 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 會後再麻煩 #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 代為發函請衛福部,對今日形成共識部分為法
: 令解釋,讓未來繪師們創作時,不需要再自我審查、處處受限,確保虛擬創作自由。
: --
: 謝謝 #批踢踢實業坊C_Chat板主、 #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 、 #ACGN創作權益推動
: 協會、 #台灣ACG研究學會 這段時間持續與委員辦公室、衛福部長時間交換意見溝通協商。
: AI擬真和以真人為本的會被win,其他目前照舊。現在可以反觀嗎?
關於業者散布、販賣、公然陳列猥褻資訊或物品,是否成立刑法第235條之罪責
依大法官第617號解釋: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
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歸類為硬蕊資訊)
ㄧ概禁止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
;另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令ㄧ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非硬蕊(或稱軟蕊)猥褻資訊
若已採取適當安全隔離措施,如附加封套、警語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
即可免除刑責。
第二條是現行法條下的
經過大法官解釋
--
就是包膜貼貼紙制
這個要推翻,大概只能再釋憲一次了
就交給法官判定啊,跟iwin比超爽的好不好,至少不
會被威脅刪文了,頂多要你加防護機制
獸甲怎麼半
自己看就沒事啦,這沒什麼問題
不重要
暴力性虐待可以在開篇黑頁用劇情需要,角色雙方合意來
規避,跟登場人物已滿18稱呼為劇情需求一樣,啊獸交不
知道怎麼閃
我記得當初黑白工房也是提醒而已
你用畫的基本上還是有藝術性啦,反正至少不是給IWIN管
所以同人場賣本的本來就可以抓 只是原本都沒在管而已
獸交就異次元全滅呀
這本來就一直都可以解決 不知道就某團體一直在戳 一直想
挑戰言論自由的底線
獸甲光角色圖就很有藝術性了 不太可能中
總之沒有iw就好
用藝術性來凹過去吧
20%福瑞算不算福瑞呢?
原本iwin一直腳踩在acg頭上 現在讓他把腳縮回去
藝術性怎麼判斷阿
人獸交錯了嗎?我好想幹赫蘿
對,赫蘿還有100%福瑞型態
小學生塗鴉也有藝術性啊,不然?這就沿用舊解釋文的
用詞啦
不然葛飾北齋的章魚與海女不是也GG
舊的應該也要修吧?什麼爛條文
不就R-18G
我記得這人獸交原本立意比較偏解釋真人影像畫面,虛擬創
條文先不管,釋憲是很重要的防線
作就一個問號
不要突然跳出來說二也要修好不好 本來就是這樣運作的
說真的 你在神聖無馬帝國要求該修刑235 我覺得有點奢求了
這部分就不是現在的戰場 不要把戰線拉長捏
管好圈子裡不要讓精障跑出去就謝天謝地了
這個就放著就好了
藝術性給法院判斷
如果用畫的就有藝術性 那前面幹麻強調含二次元創作==
只要是「創作」都有「藝術性」,這就放大絕
怠惰的怪獸公主要被關幾年?
回到刑法235已經是現況最佳解了,以前怎麼做現在就怎麼做
反正用藝術性解釋過去就好了
所以二次元人獸交OK嗎?讚讚
照條本來也就不是只有處理圖畫而已
在街頭進行裸體作畫人體藝術算不算猥褻,自己想一想
有沒有藝術性 就有被抓時給法官去認定啊 釋字出來就一直
都這樣了
讓我想到巴哈有一篇十大禁片的介紹,藝術的定義真的很
複雜
所以才說回到以前模糊空間阿 阿之前真的因為二次元色情
被罰得有多少?
其實我一直覺得人獸交這點挺微妙的...到底為什麼管到這
麼細的東西
目前就AI畫有沒有藝術性還沒有法律上的認定,所以藝
術性這三個字是值得討論的w
看來就是回歸iwin之前了,不過散布猥褻物這條罪本
身的正當性也依然很有疑慮就是了
如果對現狀依然不滿的洽友,可以考慮倡議刑法235條
的除罪化,雖然現實上非常困難啦…
人獸交這個就獸度不要超過超濃起司應該就好了
好笑的是很多FB獸控不知道這個還在和iwin同一陣線,
笑死
現行就是加18禁封套比照日本 ok啊
想到之前台灣有些場子攤主沒加封套或標明18禁被警告就
扯司法迫害真的有夠無言
這個已經相對很好辦了包膜加封條真的沒什麼
還有人獸交是特別點出來的,所以我覺得用藝術性過不
了
但目前好像沒有判例
獸交跟戀童在很多A網都被禁止的 很多人把他們程度擺一起
人獸就當作普世間的道德規範,時間久了可能多一些或少一些
項目
就跟現在一樣吧,只要有遮有標示就好
後續就看怎麼落實、有沒有官員濫權。只看法條是沒什麼問題
但法規可怕的是,仍會有被濫用的可能。這就要持續監督了
就R-18G自己低調一點 原本就是這樣
西洽18+才能進來,算是免責了嗎
修法也可以啊 大法官只是解釋法律
樓上,大法官釋憲等同憲法..
某樓 管到人獸是因為當初某性學教授在網站上貼真實
人獸圖片被用刑235辦 該教授稱那些是學術性圖片
並不是大法官突發奇想想到這情境
爆
首Po二月份延燒至今的「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今日總算順利落幕 今天我和 黃捷 委員、 沈伯洋 委員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相關代表協會討論, 為了避免法令解釋模糊,使二次元創作受限,會議中達成三點共識: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22
所以 從今天開始 以後在網路上貼雌小鬼、學生、跟各種300歲龍娘 以及眼睛佔1/2以上的二次元畫風 是不是可以不用擔心iwin介入了8
關於第二點很多人不知道有釋字617的存在 簡單來說就是很久以前有人因賣色情刊物被法辦 所以一路權利救濟到釋憲 結論就是「人獸交、性暴力等無藝術性無學術性」(硬蕊)以外的色情作品(軟蕊)11
第二點 釋字617是2006年的東西,也就是靠這套運行10多年快20年根本沒問題 然後這議題一直都說不是不能管,問題在衛福部突然想要加強管制沒必要的東西 在爭取的一直都是二次元用原本分級制度就好,而不是去動一套原本沒有問題的東西 衛福部想要加強就去管真人兒色,甚至想把AI擬真或深偽影像分進真人兒色我想多數人也沒意見20
民眾黨那篇跟這篇看下來 感覺二次元的處境還是變得更為難了 民眾黨挺iwn 沒救 蔡易餘這篇第一點“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是什麼意思? 假設我參考一個JK畫色圖 被發現我是有所本的在畫會死? AI生成色圖的擬真度有沒有規定?25
AI生成是最新的限制??? 那手工建模不算? 請問是AI受剝削了嗎?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 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10
我不太相信事情就這樣結束 第一、某小草黨才剛剛找來展翅協會 一同直播宣示要將檢舉虛擬兒少入法 看這篇:11
我之前說「設防護機制而不用全禁虛擬兒少」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1brqcCrU (C_Chat) 結果當時被狂噓… 現在大家終於認清現實了吧! 政策本來就是正反兩方不斷爭論,最後折衷出來的產物13
----------------- 安安 大家不要恐慌 第二點刑法235本來就有 我知道看起來很恐怖沒錯2
第一點 核心是不能用擬真作品 不管AI或手繪都不能搞寫實風那樣 也就是你不能弄出無法讓人分清來源是二次元還是三次元現實的作品 被抓到視同真人
爆
[iwin] 蔡委員:真實二創縱使硬蕊仍有創作自由蔡委員於3/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虛擬創作涉及兒少恆屬「軟蕊(soft core)」,真實二 創縱使「硬蕊(hard core)」,但在藝術性與教育性的原則例外下依然要尊重創作自由 。 應先定義第2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倘 若圖畫是真人兒少的照片,在禁止之列無疑,但若屬於二次元創作的虛擬人物,則不應管15
Re: [新聞] 中國網民騙取免費BIO4RE惡意舉報店家蛤 拿刑法235條出來講,但是沒提釋字617,要嘛壞要嘛無知 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的H本才會不合法 除去上面這類的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 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10
Re: [閒聊]未亡人雪女作者進駐B站宣導支援正版 中國擷取部分內容: 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吃上刑責。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 (一)釋字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品區分為兩類: 1.硬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4
[問卦] 小玉案484恰好說明了台灣刑法很有問題?小玉Deepfake門 照現有法律條文就是兵分二路 侵犯權利 (主要是AV發行商的版權、和那些被挖臉人的肖像權) 妨礙風化(合成AV的內容以及小玉公開販售營利之行為)4
[問卦] 刑法235條是不是早該要廢除了啊?餓死抬頭, 從小玉事件我看他目前除了妨礙名譽這條是真的外,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 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其實被判沒啥道理啊。 不然真的要的話,SWAG當初早該被抄掉了,當初SWAG獲釋是以有對年齡做隔離獲釋,那小4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其實你仔細看釋字617 大法官把色情分兩個等級 1.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2.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 如果是屬於2.2
Re: [新聞] 憲法有保障性資訊流通… 他上網散布「少“法官認為,依大法官釋字617號意旨,含暴力、性虐待的作品是「硬蕊」物品,刺激或滿足性慾的作品是「軟蕊」物品,如是「軟蕊」物,可在採取隔絕措施下散布,而劉張貼的屬於「軟蕊」,有沒有違法要看有沒有區隔來論。法官調查,「TT1069論壇」入口明載必須已成年、禁止張貼未成年、獸交、SM和暴力圖片、視頻或者鏈接,符合大法官理由書的「警告標示」。法官認為,論壇警語明確提醒網內有猥褻訊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及出版自由,在使人民實現自我,「性言論」的表現與「性資訊」的流通,也應受到保障。法官認為,散布猥褻影像有刑罰不違憲,但必須묊P言論、出版自由相權衡,如要嚴格貫徹實質審查、會不符比例原則,甚至會到達審查言論的狀態,這樣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為。” 所以說散播真實未成年的情色影片是無罪,但是只要繪畫看起來有未成年特徵的ACG動漫紙片人就是未成年性剝銷??????? 有沒有人能解釋這是什麼邏輯嗎?!?!?!?! 而且前陣子iWin下架的那些東西,如果真的如這位法官所言iWin的舉動會是違憲,所以其實那些東西根本不會是違法的?!?!?! 那衛服部跟iWin到底是哪來的勇氣這樣亂搞?!?!?!-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 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 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 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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