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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檢調及獄方毋須為阿北而遵守程序及義務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檢調及獄方毋須為阿北而遵守程序及義務作者
lovelebron24
(浪子回頭不是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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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國的憲法、刑事訴訟法及兩公約等相關法規對於罪犯權利保障太寬容了,對於執法者執法日漸不便,尤其是針對目前在土城那隻 木可 賤畜,讓他不斷猖獗,以及牠家人、陣營支持者不斷亂事、擾亂社會秩序。
如果下次若要偵訊牠的時候,檢調毋須再踐行刑訴法定程序及兩公約規範義務了,牠根本不配擁有法律上的權利及受保障,因為牠藐視法律,踐踏法治,「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如果牠在偵訊時再出現否認、不知道、說謊等情形,直接施展酷刑刑求牠,讓牠從實招來來認罪。
等訊完還押至看守所後,獄方毋須為牠遵守刑訴及兩公約規範義務,可以盡情的對牠施展酷刑,例如:把牠換房到與具有暴力犯罪、反社會傾向的人犯們同房,因為牠本身也具有反社會人格,或是長期丟進違規房與世隔絕。同時,禁止接見律師及拒收外界送牠的會客菜及生活用品、禁止牠吃獄裡的三餐,及禁止牠在獄裡保健保享用醫療照護,我們人民的血汗錢及國庫不該花在那群人渣賤畜身上,要吃三餐及醫療請牠們自己掏錢來,沒錢就套牠最常嘴的:「去死一死!」。除此之外,對於那種賤畜,獄方可以任意施暴,因為牠是人渣賤畜。
等證據搜查完後,希望檢方起訴求處牠重刑:死刑,請求一審法院判處牠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不得上訴直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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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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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htw24261 09/14 03:50你還好嗎

我只覺得我國對牠的施展的刑罰還不夠,太便宜、寬容牠了,應該對牠嚴刑峻罰,剝奪牠 權利才對 現在是非常時期,就要用非常手段,憲法、刑事訴訟法、兩公約等相關程序保障應暫停實 施

※ 編輯: lovelebron24 (36.224.231.166 臺灣), 09/14/2024 03:53:54

chenggong 09/14 04:04半夜發文有加班費嗎?

zxp9505007 09/14 04:12青鳥共識

Giornno 09/14 04:23這麼氣啊?柯文哲的政敵都沒這麼氣啊,

Giornno 09/14 04:23還是你有捐錢給他?

Agesa 09/14 04:54柯粉由愛生恨真可怕

kaminomi 09/14 05:05我覺得有天你不要遇到需要葉克膜,直接

kaminomi 09/14 05:05跟醫生說放棄治療好了

dasein79 09/14 06:39又瘋了一個。

dasein79 09/14 06:39我寧可檢方等柯案平息後用內亂外患罪辦

dasein79 09/14 06:39黃國昌

dasein79 09/14 06:41慢慢來,綠色恐怖還有16年,參與小草亂

dasein79 09/14 06:41政的通通抓起來

machiusheng 09/14 09:09青鳥用x眼 經營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