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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傅崐萁:大法官要解釋違憲的話準備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傅崐萁:大法官要解釋違憲的話準備上作者
fdtu0928
(黑米)
時間推噓 X 推:1 噓:3 →:9

※ 引述《tl20 (↑↓)》之銘言:
: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 傅崐萁這咖專門來幫民進黨拉票的
: 閣下應該是來幫民進黨敗票的
: : 和朱立倫一個青鳥樣
: : 憲法就沒有說立法院有「調查權」
: : 大法官說立法院有「文件調閱權」
: 釋字第585號理由書節錄
: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在585的解釋脈絡下,
: 立法院的職權是審理法案、預算,
: 在此範圍內你可以發動調查權調查,
: 同時你也不能侵犯其他國家機關
: 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權限。

剛才花了點時間看完早上的委員會。

沒有文件在手,就只是徒耳聽了藍白審議施行細則的條文,果然當初預想的問題一一出現了。

其中最重要嚴重的點是:

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真是比全院調查委員會更大,根本無法無天無法可管呀!只要委員會調查小組決議,就能行調查聽證權了。

先和大家說,召委還是吳宗憲,這咖未來可能又要展現他特別的法律見解了。

施行細則(運作要點草案)問題很多,等有文件時再一條條解析。但要不是翁曉玲救回一點有補救,不然調查小組設置目的根本沒寫為了修什麼法條,那就妥妥違憲了---現在加了,為了修通傳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勉強給過。

但調查小組名稱裡的弊案,施行細則裡完全沒寫內容,和立職法一樣,大法官會給過嗎?

而現在有個嚴重問題來了:

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在不經院會決議的情形下,可以行調閱權以外的調查與聽證權嗎?

在585裡明示的國會調查權,

https://i.imgur.com/P9MWaGk.jpeg


不以文件調閱權為限。其他的說明文字如圖。

按吳宗憲的法學邏輯,得就是可以不可以都行。那麼,行使文件調閱權以外的調查權,包含對人民與政府官員罰鍰,要不要院會決議都行。

哇,超強。

可是又有其他說法(如下午幾篇文篇的討論),這個“得”字,是說立法院有文件調閱權
,你可以或不要行使其他調查權都行。但若你要行使其他調查權或聽證權,你就必須要經院會決議。

這個解釋,早上就已經在聯席會議要不要經院會決議起過爭議。

大家也可以想想,未來調查小組都不用院會決議就可行調查聽證權,是不是就被585打臉,直接違憲了?

很有趣呦。



: : 大法官就說立法院可以調文件啊
: : 上街頭幹嘛?
: : 但是立法院可以監聽你家的電話嗎?
: : 不行。立法院就沒有調查權啊
: 立法院不能監聽電話的原因是因為
: 你監聽電話的目的是為了司法偵查,
: 立法院沒有刑事追訴權,
: 所以你不能基於刑事追訴目的進行調查。
: 所以立法院是沒有司法追訴權限,
: 才不能據以調查,
: 而不是立法院沒有調查權。
: : 傅崐萁有沒有看清楚自己提的法案?
: : 1. 調文件
: : 2. 找人來備詢
: : 沒了
: : 調查權包山包海
: : 還可以闖進你家翻箱倒櫃
: : 當庭測量懶覺尺寸
: : 這些調查權立法院統統沒有
: 你所講的這些都是司法追訴權
: : 管
: : 擁
: 要罵國民黨亂立法我沒有意見
: 但是請自己不要帶錯風向
: 變成豬隊友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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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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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gorn747 07/03 20:08卡行政院 廢監察考試 羞辱司法院

aragorn747 07/03 20:08就準備一院獨大 總統也要替立委擦鞋

這我們都知道。現在討論的是,通過的新法,在實行上,是否就落實違憲。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20:09:51

LeeSeDol 07/03 20:09藍白立委急著要示範具體違憲行為給大法

LeeSeDol 07/03 20:09官看

對呀,大法官和釋憲聲請人都在看耶。

aragorn747 07/03 20:09記住4年後只能在召喚峽谷投票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20:10:44

zeuswell 07/03 20:11比沈伯洋好多了,不錯

piggybill 07/03 20:14一院獨大,你繼續自慰吧,立法院職權

piggybill 07/03 20:14可以做啥到底搞不搞的清楚

我很清楚,你不清楚無腦噓也不是第一天了。

flavorBZ 07/03 20:14其實並沒有違憲

你大法官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20:17:05

t21 07/03 21:02又再造謠了。明明人家就說罰鍰就是要經過院會

t21 07/03 21:02決議。

法是這樣定沒錯,希望到時守法嘍。畢竟今天成立就違法了嘛。

mizuhara 07/03 21:17院會那群藍白腦殘一邊不舉一邊人多

mizuhara 07/03 21:18你以為那麼容易不會被罰錢嗎?www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2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