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中時社論》憲法法庭已成社會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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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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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社論》憲法法庭已成社會亂源
憲法法庭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並為侮辱公務員是否有罪設下嚴審關卡。大法官認為,此舉避免威權統治期間以刑罰手段箝制言論的慘痛經驗,但第一線警察質疑「執法尊嚴國家都不挺了」,且人民仍然擔心動輒被政府「查水表」,顯然憲法法庭判決看似更加保障言論自由,無形中卻助長網軍氣焰,更違反人民感情,反成為社會新亂源。
助長網軍氣焰 殺人不見血
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她認為《刑法》第140條規定,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自由違憲,憲法法庭判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務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侮辱職務罪違反言論自由,即日失效,未來楊蕙如可能因此改獲判無罪。
憲法法庭指出,單純的口頭抱怨,或出於一時情緒反應的言語辱罵,雖會讓公務員不悅,但通常不致妨害公務後續執行,難認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對於楊蕙如所犯的侮辱職務罪,更認為屬於「對事不對人」的言論,用刑罰制裁的寒蟬效應大,因此採嚴格標準審查。
大法官的見解坐實「殺人不用刀」的這句成語,也等於替楊蕙如等「用文字殺人」找到合理化藉口。看看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結辯時所強調,大阪辦事處因遭網軍攻擊,公務員不想被羞辱,留下遺言後自殺,侮辱性言論透過網路推波助瀾的殺傷力不容小覷。立法者立法處罰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簡美慧說法合情合理,楊蕙如當時其貼文直指「大阪處這些人」就是垃圾的老油條、黨國餘孽,明顯是對特定人的公然侮辱。大法官「對事不對人」的荒謬見解,顯然跟楊蕙如等其他網軍一般,用殺人不見血的政治手腕幫特定人脫罪,更讓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一起陪葬。
大法官蔡彩貞也在不同意見書中提到,對公務員職務公然侮辱,並不都是監督、批評政府或質疑公權力的言論,甚至網軍還成為言論製造者,認定違憲有可議之處。尤其網軍製造大量訊息,用來稀釋、降低敵對意見,真理、真相無法正常傳遞,甚至有網軍藉此營造輿論以貶損、攻擊公務員或公務員職務,使他們因壓力或情勢而暫緩公務執行,保障言論自由的程度與方法應檢討。
蔡彩貞看法一針見血,大法官詹森林也質疑,若有人因官司敗訴而罵「審理案子的人都是早年靠關係混進來、只知迎合政治喜好、沒有中心思想、都是黨國餘孽」,或是對身心障礙的公務員斥責「有這種不健全的公務員才有不健全的服務」,處罰有超過比例原則嗎?
聲稱言論自由 動輒查水表
其實審視歷年來誹謗罪、強制道歉的解釋及判決,都可看出大法官主張言論自由,但仍要負查證義務、權衡被害人權益和公共利益,不過,憲法法庭4月26日雖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訂出嚴格標準並認為「罵人髒話不一定有罪」,無疑是再度放寬言論自由界線,卻與人民認知差距甚大,這也是為何憲法法庭成立迄今爭議不斷。
人民為何有此認知差距?看看立法院2021年底三讀刪除侮辱公署罪的同時,也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至1年,且當時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進行表決,最後在民進黨一黨獨大下,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民進黨表面替民眾批評政府開了大門,不用再為罵機關吃上官司,但當民眾質疑進口巴西蛋有問題?立委質疑外交部援外計畫有弊端?又是誰一再透過司法手段提告,製造寒蟬效應?
民進黨政府和大法官們口口聲聲要保障言論自由,但當NCC濫權關中天卻不捍衛,反而動輒用司法提告或查水表方式限制質疑行政機關的聲音,甚至抹紅抹黑,斥責對方為中共同路人、認知作戰。民進黨說一套做一套,說穿了就是要從行政、立法到司法,甚至監察院一條龍打造民進黨一言堂的社會價值。當台灣民主走了30年,執政黨仍需要靠「同溫層」上街頭來顧政權,力阻藐視國會罪立法,說憲法法庭是殺人犯的幫凶就不足為奇了。
4.附註、心得、想法︰
這篇社論有趣的地方在於,它從最近的憲法法庭判決切入,居然說大法官「保障言論自由,但助長網軍氣焰」?
最後直接嗆明,憲法法庭是社會亂源、殺人犯的幫凶
如果從最近藍白大力攻擊大法官的趨勢,來看這篇社論
老共的目標絕對不單單只是滲透立法來箝制行政,而是要把台灣目前的司法、憲政體制整個摧毀,這樣才有出兵的理由
--
很明顯阿 演都不演
狗報
狗報自介
現在是在配合藍白陣營顛覆政府嗎,這就
阿共手法之一啊
狗幹垃圾人渣國民黨,是真的殺過台灣人
還他媽從沒道歉過,幹你娘狗雜種
寫給小草安心用的
不意外,接下來黑大法官
就說吧,網軍昨天狂嘴阿川,今天開始嘴大
法官,今天政黑八卦戰國策頃巢而出
顛覆國家憲法,呼應藍白且嚇跑經濟選
民跟中間選民的票嗎@@@11失智到沒救
狗報才社會亂源
太強的邏輯惹 QQ
立法院也在查水錶
...
新聞才說現在單價2年新低了捏,好油被
抓之後蛋開始跌到現在是怎麼回事捏?
亂源就是藍白佔國廁吧?
免費報紙包大便好用
快點把憲法法庭廢掉
中時……笑死
中屎才是吧老天
中時…呵呵
我去買番薯都叫老闆不要用中時的報紙包
,會有臭味跑出來。
噗,現在是媒體開始造謠
習指示狗報臭憲法法庭
連憲法庭都能抹黑 紅媒死全家
寫這種垃圾報導真的不會違背良心嗎?
違背的前提是他們有良心
連憲法法庭都還沒判決,就能先抹黑!??
開始威脅大法官了 真是垃圾共媒
- 113年5月24日公佈之113憲判字第5號判決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 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 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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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早已刪除侮辱公署罪,藍白變相復活?2021/12/28 14:07(12/28 19: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除刪除侮辱 公署罪,也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改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 罰金。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律師出身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言指出,感謝各黨團支持刪除侮2
Re: [新聞] 總統被她講成畜生!土耳其女記者1句「皇侮辱公務員加重刑責 時力批可恥 記者周志豪、李承穎、吳亮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但大幅加重侮辱公務員罪的刑責, 從現行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批評,1
[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剛剛作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 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 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 如果憲法的價值是人人平等,那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確 實有違憲的疑慮,因為公務員應該跟大家一樣都是人,憑 什麼其他人沒有侮辱執行職務罪保障,所以把所有人納入 侮辱執行職務罪保障就可免除這個疑慮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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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中天還是繼續被關台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