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時間推噓 1 推:4 噓:3 →:14

以下以新法來論, 假設小孩未滿7歲
※ 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A)不小心讓小孩死了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B)虐待到小孩剩一口氣(至重傷)
修正刑法286條: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一項之罪,致重傷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C)虐待小孩不小心搞死了
修正刑法286條: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D)沒虐待直接幹掉小孩
刑法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增訂272條之1 :對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271條加重其刑1/2
: E)刻意虐待小孩致死
增訂272條之1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
死刑或無期徒刑
: 目前改完刑度
: (E) = ( C) = (B)> (D) > (A)
: 我覺得邏輯就是 虐待>殺人>過失
: 有虐待就是接近嚴刑
: 但很多人一直把(C)的概念講成(A)
: 說什麼小孩哭鬧 不小心晃個兩下小孩腦出血
: 不小心死了會被判成(C)
: 那種明明就是(A)過失致死的程度而已
: 而(C)雖然中文是虐待過失致死
: 靠 但是前面就已經包含惡意虐待的部分了
: 重點就是這個惡意虐待該被處極刑
: 不要因為裡面有過失兩個字
: 就一直跟一般過失致死混在一起講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5.
所以改完刑度,應該是 E > D > C > B > A

另外如果不是小於七歲呢?

B 會變成 5~12年有期徒刑

C 會變成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沒有死刑)

D 則是沒有加重,維持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 沒有規定,就是當殺人處理

會是E = D > C > B > A

其實都還算合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01.46 (臺灣)
PTT 網址

CjackC 07/19 12:25就政黑法學院連法條都不看就上來被打臉

CjackC 07/19 12:25還前扑後繼

aryyang 07/19 12:25所以為什麼要從15年改成10年?藍白挺虐童

aryyang 07/19 12:25

aryyang 07/19 12:25要挺就大聲說出來~

platinum500a 07/19 12:27你整理的好 這次修法目標7歲以下

platinum500a 07/19 12:27這樣看覺得沒什麼問題

CjackC 07/19 12:28你們黨說太重你要不要統一一下

CjackC 07/19 12:29這次本來的目的就是要處理很多綠師想規避

CjackC 07/19 12:29的殺人犯意 難怪他們跳腳完全改對

jack860214 07/19 12:35還有112條可以加重喔 如果只是一般殺

jack860214 07/19 12:35人或過失致死 事實上修法286最主要的

jack860214 07/19 12:35原因在於虐殺兒童通常都不會判殺人罪2

jack860214 07/19 12:3571 272-1 因為沒有主觀犯意 每個都說

jack860214 07/19 12:35是不小心的 楷楷案這樣還只能是286就

jack860214 07/19 12:35可以知道了

Berotec 07/19 12:38112總則加重跟286分則加重 差低

aragorn747 07/19 12:54法盲兼文盲取暖文 286最後一條寫啥是

aragorn747 07/19 12:54看不到嗎

netboy789 07/19 13:17藍白又在幫鎳銅拉基脫罪

cangming 07/19 13:28https://i.imgur.com/SWi0nDe.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