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進黨這波用檢調打柯 算弄巧成拙嗎
笑死!小草不讀書到處鬧笑話!
居然不知圖利罪的英文是Abuse of function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第十九條定有明文
Abuse of functions or position = the performance of or
failure to perform an act, in violation of laws, by a public
official in the discharge of his or her func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an undue advantage for himself or
herself or for another person or entity
第 19 條 濫用職權
各締約國均應考慮採取必要之立法和其他措施,將故意觸犯之
下列行為定為犯罪:濫用職權或地位,即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
反法律而作為或不作為,以為其本人、其他人員或實體獲得不正當
利益。
各締約國均應考慮採取必要之立法和其他措施,將其制定為犯罪,並處罰之
目前已有83個國家批准了此公約。我國雖非締約國,但立法院已制定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其中
第 2 條
公約所揭示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 3 條
適用公約規定,應參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實施立法指南及公約締約國會議
之決議。
有關反貪腐案件之法律適用與解釋,應以符合公約規定為原則。
第 7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
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
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也就是說在公約下,各國政府均有義務將Abuse of functions(濫用職權圖利罪)
的行為立法制裁,誰還在跟你除罪化?我看是小草不讀書,不知天下事,才會以為圖利罪
是落後的立法,真是貽笑大方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民進黨這波用檢調打柯 算弄巧成拙嗎
: 時間: Wed Sep 18 01:19:00 2024
:
: ※ 引述《jacklyl》之銘言
: : 柯文哲這波的聲勢最低潮
: : 支持度有感大滑落 應該是在木可的時候
: : 天天都有人叫柯文哲出來說清楚
: : 血都還沒止完 民進黨就發動檢調打柯了
: : 但民進黨發動黨檢媒之後
: : 民眾黨反而民調止穩 體感上也很明顯
: : 幾個流落在外的派系例如蔡壁如也開始團結
: : 民意支持度雖然沒有逆勢而上
: : 但看起來很明顯止穩了
: : 接下來如果黨檢媒抄家金流還查不到
: : 說不定還真的要鎖血復活
: : 民進黨這波用檢調打柯 算弄巧成拙嗎?
:
:
:
: 這個事情還沒結束啦~
:
: 終歸一分證據說一份話
:
: 最後還是看有沒有找到金流的證據
:
:
: 有找到就沒問題
:
: 一刀斃命 關5-10年
:
: 民眾黨就看接下來黃國昌能不能扛起來
:
: 不然就要變成普通小黨了
:
:
: 但 如果
:
: 最後北檢還是找不到金流
:
: 那就完全妥妥的是政治迫害了
:
:
: 世界上沒有一個正常的國家(共產國家除外)
:
: 會用圖利罪這種快要被除罪化的罪來羈押在野黨主席
:
: 畢竟圖利罪只有台灣跟泰國有
:
: 用這種罪名就要把在野黨主席關兩個月?
:
: 你確定我們不是共產國家?
:
:
: 說實在話啦
:
: 現在全台灣的人民就看你北檢到底找不找得到證據
:
: 找不到的話
:
: 就是執政黨政治迫害在野黨主席
:
: 稍微有一點民主自由意識的人
:
: 都不會同意在台灣發生這種事情
:
:
: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8/2024 05:02:38
講個笑話 聯合國
考慮考慮所以還在考慮啊
沒有這類法律 就等著被華人掏空了
人家寫的是要有不正當利益 柯文哲的在
哪裡??金流高手要進去一個禮拜了欸
還在跳針金流啊! 最高法院就清楚跟你講了至該款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 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 一切財產利益 (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 益,或對該 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 發生為必 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 消極不 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亦即只要第三 人所獲的利益是因為公務員明知不法行為所致就已經構成圖利罪了,根本不 需要有金流 ,如果有金流對價性,那就不只是圖利問題,而是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 他不正利 益罪的問題,那可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 的收押 期間可沒有上限喔!地檢署現在在查就是這一塊,跟圖利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嘛!法盲 別在 耍寶跳針了好嘛!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105 號刑事判決 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 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 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因而凸顯 個別之特殊利益,既係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 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 有正當法律權源,均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 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至該款所規定 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 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 值者均屬之,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 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 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 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 ),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 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 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 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 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自己看不懂別人說甚麼,
小草都文盲 看不懂的
你貼聯合國的 然後用台灣法律解釋= =?
笑死!!!!!!! 小草的法律程度真的很差!難怪一直丟人現眼鬼打牆 這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賄賂罪 第 15 條 賄賂國家公職人員 各締約國均應採取必要之立法和其他措施,將故意觸犯之下列 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a) 向公職人員直接或間接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當利益於其本 人、其他人員或實體,以使該公職人員於執行公務時作為或 不作為; (b) 公職人員為其本人、其他人員或實體
直接或間接行求或收受 不正當利益,
以作為該公職人員於執行公務時作為或不作為 之條件。 這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濫用職權 第 19 條 濫用職權 各締約國均應考慮採取必要之立法和其他措施,將故意觸犯之 下列行為定為犯罪:濫用職權或地位,即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 反法律而作為或不作為,
以為其本人、其他人員或實體獲得不正當 利益。看清楚了沒,不管聯合國的反貪腐公約或是台灣的貪汙治罪條例,標準都是一樣的 賄賂罪必須要有對價關係,即公務員所收受之不正利益與其違背職務行為間有條件關係 但圖利罪(濫用職權罪)不用,圖利罪(濫用職權罪)不需要有對價關係,只要公務員違法 濫權的行為導致自己或第三人獲得利益即可 而檢調現在在查的金流是賄賂罪中的不正利益,即公務員(柯文哲)違背職務行為的對價, 跟圖利罪第三人京華城所獲得之不正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你連這點都搞不清楚就不要出 來丟人現眼了!
喔喔喔,不是締約國要自舔締造法規
,那不就是廢死嗎?XD
笑死!小草又在跳針了!
: 世界上沒有一個正常的國家(共產國家除外):
: 會用圖利罪這種快要被除罪化的罪來羈押在野黨主席:
: 畢竟圖利罪只有台灣跟泰國有那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 19 條 濫用職權是怎麼回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8/2024 07:11:30外國圖利罪的前提應該是查到金流,那金
流在那?
憑空說你有罪就有罪?有這種事?不說我
還以為台灣是共產國家
聽你在胡扯啦! Abuse of functions or position = the performance of or failure to perform an act, in violation of laws, by a public official in the discharge of his or her func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an undue advantage for himself or herself or for another person or entity 請問這裡哪一段提到金流了?你是不是看不懂obtaining an undue advantage的意思
我都懷疑是我閱讀有問題還是你有問題
對聯合國個就是說要有不當利益啊 你自
己都貼出來了 但台灣沒有這樣認為 所以
很難成罪 所以現在柯文哲的不當利益是
什麼?
柯文哲哪需要什麼不當利益? 你是不是把圖利罪跟收賄罪混為一談了!
圖利罪(濫用職權罪)不需要有對價關係,
只要公務員違法
濫權的行為導致自己或第三人獲得利益即
可,所以柯是什麼不當利益被查到了?
560%-->840%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就是不法利益啊!你是哪裡看不懂?
第三人獲得利益就是威京集團不是嗎?
小草在跳針什麼?
不無腦跳針,怎麼當小草
現行法對公務員圖利罪之構成要件而言:
(一)須有圖利之故意。 (二)須使自己
或他人圖得利益。 (三)須有違背法令之
行為。 (四)所圖取者須為不法之利益。
google查的,不用謝謝我
所以不法利益是什麼?空氣吸到飽嗎?
每個人都鍵盤法官,高雄1100%的,要不要
順便進牢
跳針ㄟ! 最高法院就清楚跟你講了至該款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 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 一切財產利益 (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 益,或對該 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 發生為必 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 消極不 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亦即只要第三 人所獲的利益是因為公務員明知不法行為所致就已經構成圖利罪了,根本不 需要有金流 ,如果有金流對價性,那就不只是圖利問題,而是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 他不正利 益罪的問題,那可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 的收押 期間可沒有上限喔!地檢署現在在查就是這一塊,跟圖利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嘛!法盲 別在 耍寶跳針了好嘛!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105 號刑事判決 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 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 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因而凸顯 個別之特殊利益,既係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 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 有正當法律權源,均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 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至該款所規定 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 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 值者均屬之,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 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 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 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 ),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 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 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 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 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然後我台大法研,律師高考及格,最高法院法官助理,請問你哪位?有職業證照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8/2024 09:40:53依你這套邏輯,高端和北農進口蛋,就不
是圖利嗎?人抓去關了嗎?歐,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綠色有時就是很無敵的顏色
,大家都看的出來執政黨在搞什麼!
重點是「不法」利益吧?這次的20%容
積獎勵就是沒有任何法源根據就蹦出來
的東西啊
妳台大法研然後直接560到840? 中間就
有30%是自己買的 然後北市給滿20%這樣
圖利在哪?啊妳台大又怎樣人家黃國昌康
乃爾法學博士在這裡等於被當成法盲笑話
了XDDD
這位老兄就是被小草帶壞的您不知道嗎?
給20%容積獎勵根本就沒違法,只是有爭議
而已,法源就台北市的自訂容積獎勵 htt
ps://youtu.be/aFrdv8iosdQ?si=vrWwEAAi
GRVkPdsb
保底最低也能15%,能20是建立在很多前提
上
你講太多了 你有我們台大法研哥還要了
解法綠嗎?!?
還在跳針啊!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 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 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但本案容積 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而臺北市 都委會竟然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考量;且無視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與都 市更新性質也不同,就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 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法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 」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 %)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如另加計之 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 (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註4)。 監察委員再強調,當初臺北市都委會及該會專案小組等相關會議審議(研議)本案容積獎 勵時,
即有多位出席委員、專家學者乃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員,提出本案容積獎勵適法 性及缺乏法令依據之質疑。另外,監察院於調查過程也詢問內政部(都市計畫法中央主管 機關)相關人員表示:容積獎勵按理說都要由法律來明定;本案建築基地允應依上開自治 條例11章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本案於細部計畫書創設容積獎勵規定與該自治條例規定未符 。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也同樣表示:本案容積獎勵缺乏法令依據;未符法律保留之重要性 保留原則;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可見本案容積獎勵確有違失。 此外,本案除有上述法令依據不足並逾越(牴觸)上位法規的違失外,對於申請人之貢獻 (負擔)程度(如附圖)與其因上開容積獎勵所獲得高達5,585坪「容積樓地板面積」( 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二者之間 也明顯失衡,實在令人難以認同本案有臺北市政府宣稱的所謂「對價性」,但是臺北市政 府及所屬都委會卻疏未於審議過程確實評估,並據以詳載於都市計畫說明書,就草率核給 本案容積獎勵,也有明顯疏失。
可是你說的容積獎勵不是依據「臺北市
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
準」所設的嗎?但是為什麼非都更的建
物可以適用這個部分?
推
26424829.A.FD4.html
笑死!台北市是直轄市,什麼時候輪到適用台灣省施行細則了? 法盲不要在這邊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8/2024 11:48:36版上其實也很多討論,20%容積又不是無償
的,沒作到那些前提,廠商一樣要賠給台
北市一大堆錢
所以你是看不懂中文嗎?一直跳針?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8/2024 11:51:05相對而言,超思連合約都沒打,卻可以經
手上億進口蛋合約才好笑!
又跳針了!小草都是習慣這樣鬼打牆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8/2024 11:54:23如果照你這樣說可以自訂細部計畫規定
容積率等等的話,那我幹麻要大費周章
達到那些所謂的「容積獎勵」,直接要
開幾%就開幾%就好了嗎?而且制定計畫
的是市政府也不會是財團提供計畫吧?
有疑慮直接送行政法院等判決!北檢可以
送,有違法柯才有圖利的前提存在,你們
在這蝦78討論了半天,法院如果和你說沒
違法,不就很好笑?
25846207.A.7E4.html
2X
這個事情還沒結束啦~ 終歸一分證據說一份話 最後還是看有沒有找到金流的證據 有找到就沒問題 一刀斃命 關5-10年8
你們的做法,好像是這樣的: 步驟一:先由一個ID起頭,寫個比較容易引起反對的標題 步驟二:再由另一個ID接球,呼應前面那個ID的話,創造一種 「大家都這麼覺得」的感覺。 因為你們的語氣太相似,而且會用「別急」、「嘻嘻」之類的8
我就用你聽得懂的程度問你就好了啦 法律就是社會道德的最低底線嘛 假如我們社會都無法接受的事情就是要進去關的 我問你 柯文哲當市長4
假如圖利真的除罪化好了 某甲當公務人員,利用職權給他的好兄弟某乙不當的利益 照您的看法 這難道也是沒有問題的? 要查金流?某甲跟某乙一點金流都查不到,實際上也根本就沒有金流 但是公眾的利益就這樣被私人竊取,難道這也是沒有問題的?X
媒體一直亂爆料 每一次都在消耗 民眾相信柯文哲貪污百分比 新聞剛出來多數人會信 但隨著那些莫名奇妙的爆料
爆
Re: [閒聊] 衛福部:兒少安全絕對優先於創作自由為什麼台灣要這麼趕在3月要修法? 除了保守團體早就多年一再施壓,現在剛好找到機會切入了, 還有一個最重要原因是聯合國的“新網路安全公約”要出來了。 聯合國的“新網路安全公約”是中國跟俄羅斯提出的, 爭議很多,很多自由派人士都反對,號稱是保障人權但實際上是壓迫人權的法案。34
Re: [新聞] 俄軍聲稱 已佔領馬立波一半以上城區前情提要: 俄羅斯、中國、美國這三個國家沒有加入國際刑事法庭的羅馬規約......。 所以把他拉到海牙是沒用的(話說最近很多人在和平宮那附近前面抗議)。 包含反人類罪、戰爭罪等這些俄羅斯「顯然違反」的罪行,他不用負責,他自始就沒同意 加入這些。13
Re: [問卦] I WIN法通過之後 動畫漫畫遊戲都消失嗎?這篇轉自C洽: 為什麼台灣要這麼趕在3月要修法? 除了保守團體早就多年一再施壓,現在剛好找到機會切入了, 還有一個最重要原因是聯合國的“新網路安全公約”要出來了。11
[問卦] 龔重安、王景玉能逃離死刑是因為?兩個都是殘暴、無預警的殺小孩, 一個2015年8歲女童、一個2016年3歲女童慘死刀下, 兩個歹徒都被判無期徒刑, 可以自在呼吸、運動、睡覺、吃飯, 可以學習才藝或佛法,怡情悅性,頤養天年。- 《兒童權利公約》首41項條文保障每一位兒童的權利,必須受到重視和保護,並根據公約 原則實踐;第42至45條,闡述政府的義務,包括如何推廣和實踐公約等,要求締約國定期 提交報告檢討公約的實施情況。46至54條則為締約、修訂條文的程序和聯合國在公約中的 角色。另外,公約下的「兒童被捲入武裝衝突」和「販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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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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