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將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
好奇怪ㄟ
大藍教主馬英九也是這樣靠著修法才躲過一堆案件的追查啊
小藍教主這樣搞政黑又有意見了
怎麼不想想未來大小藍綠犯罪嫌疑者未來都能受惠呢
臺灣會往更自由無拘的國度邁進啊
想做什麼就能做甚麼挺好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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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删除「勾串共犯或證人 」之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 得以羈押 --2
第 93 條 第二項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 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 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1
立法的本意都是良善且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的。 然而,當司法人員毫無邏輯的使用,那就會變成濫權的工具。 現在對於勾串滅證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司法人員到底怎麼判斷有勾串滅證的可能? 為什麼共諜不覺得他們會勾串滅證?
很好啊 我綠共啦 全面支持 最好直接廢了羈押制度 反正之後出什麼事情 綠營也不用承擔任何錯誤 從此開啟大犯罪時代3
邏輯怪怪的了 羈押就是有罪推定才會羈押阿 不然還沒有逃亡或滅證的情況下你就去羈押不就是有罪推定嗎 所以就是說羈押這個做法都是去用有罪推定去處理的 如果要真的要說有罪推定羈押是違憲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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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眾黨修法方向:不能以串證之虞羈押被告由戰神呂布,黃國昌率領的最理性科學務實的台灣民眾黨, 已經高喊726之後就要修正刑事訴訟法,禁止檢察官法官濫權羈押, 有些人就問啦,民眾黨跟黃國昌到底要怎麼修,其實民眾黨先前請來的學者認為法官不能 以有串證之虞來羈押被告! 想必這也就是未來黃主席要修法的方向!![[討論] 民眾黨修法方向:不能以串證之虞羈押被告 [討論] 民眾黨修法方向:不能以串證之虞羈押被告](https://i.ytimg.com/vi/03BZdeiJLvs/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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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教主基本上是6~7年級生的典範吧?仔細想想 a90教主 基本上是6~7年級生的典範吧 在那個網路泡沫+金融海嘯夾擊的年代 教主靠著自身的科技能力 1.赴美 獲得高薪工作 2.重壓AMD 財富自由11
Re: [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不是啊 我用chatgpt怎麼得到跟你完全相反的答案 你是怎麼問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台北地院的裁定書似乎是合乎合理性的。裁定理由主要圍繞幾個關鍵點![Re: [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 Re: [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https://i.imgur.com/uvtbOmm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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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修法主軸該變一變了吧如題 我們都知道民眾黨的主張 就是法律遇到柯文哲時,應該轉彎 所以刑事訴訟法用在別人身上可以,但用在柯文哲身上,就要修法 如今,刑事訴訟法已經不是重點5
[問卦] 檢警可以主動偵辦年代旅遊案嗎?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應即開始偵查。 第230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231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年代旅遊收錢無法出團,應該有涉及到詐欺、背信,
Re: [討論] 國民黨為什麼要弄死阿北?: 嘿我資深老草啦是這樣 這些大藍老賊吼 現在就是想要獨佔我們柯教主的功勞 所以故意睜眼說瞎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