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律師團發的三點不抗告聲明
【柯文哲選任辯護人聯合聲明全文】
一、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近日所為柯文哲先生應予羈押禁見之裁定(113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
0號),其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辯護人之職責,本應依法循抗告程序提請臺灣高
等法院撤銷並發回更審,以尋求救濟。
二、惟以,柯文哲先生於庭前即已向辩護人明白表示:其曾向庭上陳明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
,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此二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本人亦
會盡力配合調查等語。
三、後經辯護人於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與否
,辯護人依法不得違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不再抗告。
講得很明白 反正林北就在土城繼續蹲 檢察官兩個月內最好查出東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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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得再抗告剛剛的高院最後有寫本案不得再抗告,應該是指柯文哲不得對高院提出發回更審的抗告,是吧? 請問地院二次審理的結果不管是無保、羈押、交保,雙方也是不得再抗告嗎? --46
[討論] 笑死!彭振聲想送柯文哲跟他一起被羈押今天主要新聞就是北檢提出抗告,目前高等法院 法官正在閱卷 但很多人都忽略了另一則新聞就是 不只北檢提出抗告 彭振聲也提出抗告,而且抗告理由很好笑 因為柯文哲跟彭振聲之前同一天開羈押庭,法官採信柯文哲的說法 他沒有都市計畫專業, 柯文哲完全信任都委會,因此法官認定柯文哲罪嫌不重大、無保請回26
[閒聊] 「柯文哲不願為難法院」律師:不提抗告「柯文哲不願為難法院」律師:不提抗告 Newtalk新聞 政治 林昀真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24.09.09 12:205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羈押禁見!律師證實「不提抗不提抗告當然不是什麼法院為不為難這種狗屁理由 法官也是領納稅錢的,柯文哲有權提抗告,法院就必須審理 不提抗告我能想到只有兩種理由 1. 檢方查到更多證據了,抗告駁回的裁定只會寫得對柯文哲更難看 2. 柯文哲打算認罪協商了,所以完全配合檢調,不提抗告18
Re: [新聞] 柯文哲更裁羈押庭下午2時召開 北院要求我覺得邏輯很奇怪啊 檢方抗告時,就是拿新證據去高等法院抗告 所以高院才發回更審 現在法院又跟檢察官說不能拿新的證據出來? 那之前高等法院應該是要看舊資料來決定要不要接受抗告啊12
[討論] 陳東豪對高院裁定的"不得再抗告"亂解釋~這是高院的新聞稿 推 rtwodtwo: 不得再抗告 42.76.211.5 07/09 14:57 → rtwodtwo: 陳東豪說高院的新聞稿最後一段有寫 42.76.211.5 07/09 14:58 陳東豪把高院的最後一點:「肆、不得再抗告。」解釋成:6
[轉錄] 陳又新FB:檢方抗告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觀察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陳又新 3.轉錄內容︰6
Re: [新聞] 柯文哲檢抗告成功!最快明開庭 遇這法官押定了啦,明天直接換成法綠人裁定 可以看法綠人表演怎麼用自由心證押人 功德可以直接宣佈連任2028了 高院裁定發回地院理由為「積極介入京華城」。 對此,民眾黨發布聲明表示遺憾,8
Re: [黑特] 應曉薇也抗告了同一天裁定也出來了... 一審案號:113年度聲羈字第428號 二審案號:113年度偵抗字第1859號 理由要旨: 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 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與否的裁定救濟的規定: 地院的部分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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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認真問柯文哲關出來後 他的嘴會收斂嗎 ?55
[黑特]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48
[討論] 原來疫情期間都在偷渡資產送財團喔…46
Re: [討論] 國民黨團宣布將修憲法訴訟法34
[討論] 劉寶傑:(柯文哲)去死吧!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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