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章萬安知道官司打下去輝達一定跑吧
章萬安現在硬起來真的好笑
你要知道 政府走解約 對面一定告下去
沒有五年 也有個一兩年
請問輝達為什麼要等到你?
就算等 為何要等一個爭議性如此大的地?
人家市值第一公司
你章公子沒有喬好才提案 早就出局了啦
現在才想解約 慢慢玩法律戰 我看2028都不會有結果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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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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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知道總公司想在印度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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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天龍草包而已 你能期待什麼
推
不然你以為他當四年台北市長能搞出啥!?
噓
你以為萬安市長會怕跟新壽打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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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市長 根本沒怕過 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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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了就不要了
推
明明可以提供別的地,故意要搞成破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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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狗爹幹出來的狗兒子,柯讓狗爹開心了
推
可以確定T17.18已經沒用了
18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剛剛查了一下 企業併購法 第24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 嚴格來說,我能理解13
Re: [討論] Cheap:輝達設廠案 中央應該出來協調了吧: 白粉在這件事就是在搞笑 (藍粉至少還知道 這樣蔣市府會吃上圖利罪) 先講 「圖利輝達」這件事 包括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11
Re: [問卦] 輝達只是走備案,怎變成是新壽在緊張?其實現在為什麼卡關 就是因為新壽在得標以後到現在 四年都沒有開始開發的執行階段 但輝達相中以後,新壽就是想要賺 賺不到我就跟你講法律講合約6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蔣萬安:待新壽消滅畢竟是美國的無名小律師 不懂台灣的法律很正常啦 企業併購法 第 24 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 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6
[討論] 單方面強制解約應該是最差的作法吧新壽一定不會吞下去啊,百多億的事情耶 那就打官司,大家法院見 不管官司結果如何,總是要拖個一兩年起跳,這塊地就耗在那裡 新壽,市府,輝達三方面沒有一個有好處 除非新壽因為某種原因放棄提出救濟X
[討論] 龜頭不幫喬輝達 搞定的話有臉拿來吹嗎在這裡的傻鳥認知是 三年前柯要通靈知道輝達要北市科哪幾塊地 還要放養地等我爸來 三年後蔣要直接硬幹不管合約 才比得上邁家聖人 還不說有沒有圖利勒 如果 我說如果啦2
Re: [黑特] 遇到愛收錢的市長: : 不過輝達應該也沒耐心等待 T12 整合吧?若 T12 不是北市府最終目的,是不是還有第 : 三個選項一提出來就很容易通過並被接受?這才是北市府的真正目的?有這種地方嗎? 我是覺得輝達根本不用考慮T12了, 章萬安市長都講了,2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這看來也只是喊價的手段而已啦 如果你真的要用合併所以我要收回的方法強姦新壽 新壽只要提告 我看這塊地大概要在這放個10年惹 輝達也早就跑惹 現在就是逼新壽接受北市的條件40e1
[討論] 輝達總部蓋好政黨輪替了沒看在台積電高雄廠蓋好都2028了 我看輝達應該不會那麼快 除非章萬安一路開綠燈 就怕變成京華城2.0 就看看啦 輝達建廠 政黨會不會輪替X
[討論] 中央出手幫台北搶輝達 南部人切心s 章萬安呀 搞不定輝達 硬是凹到賴總統幫忙 章萬安這麼無能 有政府幫 南部有最好的夜市![[討論] 中央出手幫台北搶輝達 南部人切心 [討論] 中央出手幫台北搶輝達 南部人切心](https://i.imgur.com/deXH0b4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