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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再論日本所謂的"情狀鑑定"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再論日本所謂的"情狀鑑定"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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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報告一下:

李賊團隊說"日本有所謂情狀鑑定,所以台灣有社會鑑定是合理的",
所以我去讀了一下日本"情狀鑑定"的發展以及運用狀況,
結果發現,李賊又在唬爛了。

日本的情狀鑑定是怎樣呢?

這種鑑定一般來說,主要是針對"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心理狀態"做鑑定,
所以鑑定的主體是有經驗、有資格的臨床心理師,

但即使如此,也還是有很多人質疑心理師的鑑定能力究竟到什麼程度。

日本是以專業心理師為主軸都這樣了,台灣李賊搞的這套就更荒謬了;

李賊說要有"鑑定團隊",針對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各方面進行鑑定,
看起來很詳盡,但這些人都沒有一個可供認定的專業標準,
比方說趙儀珊研究的是心理學,但她根本沒有臨床心理師執照啊!
(我查了半天確定沒有,有的話歡迎指正)


犯罪學就更不要講了,我上次在李茂生的演講場就直指了,
這些所謂的"犯罪學者",本身都充斥著不理性的論述,
比方說"槍決死刑犯,是讓羞辱的靈魂徘徊在台灣上空",這叫什麼犯罪學?

這些人不具備一定的資格檢定,跟日本那邊需要執照的鑑定根本不同啊!

而且更進一步說,司法院委託李賊進行這個社會鑑定制度的設計評估,
然後李賊自己又身兼鑑定團隊的負責人,這是球員兼裁判,
根本不公平。

總之,台灣的這個狗屁社會鑑定,基本上是李賊茂生搞出來,
圖利特定人士(也就是他自己跟身邊一堆狗腿)的玩意,
跟日本那邊的情狀鑑定是不一樣的。

這是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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