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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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行政效率。
臚列如下
(一)明知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三)因而獲得利益
就我微薄的法律概念
第三點應該是無庸置疑
所以就(一)明知違背法令來說
首先應該在於是否違背法令
公務員就是要依法行政
所以給840趴是否合法就可以抗辯
也就是給840趴是否正當可能要看是否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新聞上所報導的會議紀錄專簽等
係爭此點
假設違背法令了
進入明知這點
到底是不是有幕僚指陳法令違法
而柯文哲卻執意要給840趴呢
以新聞報導柯文哲專簽交辦來說的話
並且有官員證實
這點對柯文哲非常不利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這部分重點在不法利益部分
這點可能是最能確定的的地方
可能就是調查柯文哲的金流以及監聽是否有對價
個人覺得在調查上可能會因為這部分的結果
來斷定是否成立(一)明知違背法令
現今的柯文哲在這部分上倒是讓我有點疑惑
不過因為這件案子牽涉的金額非常鉅額
可能需要滿長的時間偵查
但是卻迅速的有柯文哲列被告的新聞
可能已經醞釀了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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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を燃や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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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也可能因為根據台北市自己規定就是
商3上限就是560%
所以也就是要看給840趴的法規依據 是否具有正當性 有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 這點因為政治的原因 比較有模糊的空間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1:59:57不一定要對價吧,主要有得利就行
是這樣說沒錯 但是沒有對價很難證明 明知違背法令這點 不然就是要證明有正當程序外的接觸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2:01:41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2:02:23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2:03:32你484忘了老公主的存在
老公主是哪家的是不是都忘了
政府圖利人民 天經地義欸
最多燒到局長 到秘書長我都覺得很難
我po過文了多給20%準用都更是違法的
獎勵容積上限就是30%沒有30%+20%,這沒有
任何空間
市長不可能不知道獎勵容積上限,都發局天
天都在審的東西一定有跟他講過
穩死的
急了
克拉克:哪有這麽麻煩!像我顏色正確
就可以了
61
[問卦] 圖利特定廠商 到底有沒有問題我國法律當中有一條圖利罪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不論是綠能還是雞蛋 感覺都怪怪的13
Re: [問卦] 側翼:郭董唾液機就沒有圖利廠商?白癡側翼 圖利罪 中華民國刑法 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 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有消息說柯文哲被列他字案被告 但其實這沒甚麼 實務上 柯文哲要被依圖利罪起訴的機率仍然非常低 柯文哲只要沒有收錢或有任何不法對價 基本上就沒事了 至於其他行政上的各種瑕疵導致圖利的嫌疑 最多就某個主管去扛 甚至機會也不高 所以更不可能辦到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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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側翼:郭董唾液機就沒有圖利廠商?圖利罪有幾個要件 首先就是 1. 明知違背法令 2. 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 覺得有違法圖利罪的人X
Re: [新聞] 新北警爆集體貪汙!6警「開800張罰單」我很疑惑,想請教各位: 假設警察完全沒有收錢,他就是配合業者幫忙開罰單,那警察這樣有違法犯罪嗎? 畢竟警察開單本就是分內的事情,而且他開的那些單也都是符合法規的 理論上來說,如果警察不收錢的話就是無罪吧? 我很好奇,請大家開示一下- 刑法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只負政治責任下台,是不夠的 應該至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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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警因違規老翁「經濟不佳」未開單一時心軟抓到無照駕駛的事實,且無照駕駛沒有勸導裁量空間,警察依法就該開單。 警察心軟沒開單,結果事情還鬧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就只能處理。 檢察官發現員警沒有依法開單,這時換檢察官沒有勸導裁量空間, 檢察官依法就該起訴警察,否則就輪到承辦檢察官要被起訴了。 然而,關鍵在於起訴的證據。2
Re: [新聞] 海巡副所長放任陸客偷渡澎湖影片曝光 遭如題 這傢伙麻煩大了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2
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2
[問卦] 警察不取締違規算瀆職嗎?餓死抬頭 我查了一下刑罰瀆職罪 好像只有第 131 條比較有機會?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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