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反歧視法的本質:誰有歧視別人的權力?
〈來論〉反歧視法的本質:誰有歧視別人的權力?
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ezzgvR
2.轉錄來源︰
銳傳媒
2024-05-09
3.轉錄內容︰
文/賴其瑋(台聯青年部副主任)
行政院近期公布反歧視法草案。然而社會輿論普遍未將此法案看作要緊,實令人不安。因為這代表此法對社會互信所造成衝擊,還未被輿論所重視。
反歧視法的倡議並非一朝一夕之事,過去就有洪秀柱擔任國民黨黨主席期間,倡議「反族群歧視法」是為前身。當時是為了所謂「老榮民事件」而來,其立法目的就是建立一個「外省人不能被歧視」的社會。而今天的反歧視法對於社會的衝擊,則是延續洪秀柱的別有居心,更是官僚與知識份子,要對社會文化施展權力。
就文化哲學的角度來看,「反歧視法」就是預設社會上出現有權力不對等的歧視關係,所以要用政府公權力介入「落後的」市民社會對公民有所矯正。筆者認為這是相當不當的!就現有法律而言,無論是性平工作、教育二法,還有就業服務法等法律,已在教育或職場等公領域協調歧視性問題的衝突了。
「政權」與「市民社會」的對立與協商,是政治哲學長年來的議題。就台灣思想史來說,則是張佛泉所揭示的「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之爭。而憲政國家的本意就是,市民社會有其草根、有機性的運作邏輯,政權應處於被動性的位置,在有人意圖破壞此秩序時才要出手(例如警察抓盜或軍人抗敵)。在憲政之下,行政及司法力被動性的介入了職場與工作場所中,已然對社會文化產生若干涓改良成效。事實上,公民社會本來就有文化性與有機性的一面,來辨別哪些是錯哪些是對。
而現在,「反歧視法」顯然是積極而主動的介入公民社會的訊號,是學者專家舉著進步旗幟,用公權力強行進入公民社會領域中,試圖將台灣社會形塑成他們所認為的模樣。政府越加積極的以人權為名貿然擴充,反而侵蝕了市民社會本來運作的互信。舉例來說,男性如果未經手術,那這人就是男性而非什麼跨性別;「呷老不中用」等俗諺,皆是理所當然的常識。但如果講真話就要挨訟棍告發,這樣合理嗎?
退一步說,撇開「白左價值觀」到底是不是適用台灣的問題不論。台灣尚是一個認同分裂的社會,國家正常化、轉型正義、司法改革之路還未走完前,反歧視法就算只是民事法庭,但針對族群文化的詮釋與理解是如此複雜,我們能放心交給司法定奪嗎?現行的家事、勞動法庭即已經運作得宜,為何還要疊床架屋?
近日國民黨正在推所謂「藐視國會罪」,民進黨之所以反對的原因,就是因為國會的爭議,屬於議事上的權力爭執,本就不該影響到市民社會的運作。但現在這反歧視法,就是更大規模的藐視國會罪。是與社會脫節的知識分子,貿然想用公權力對台灣社會固有價值觀侵犯的政治行動,這點才是我們所不該同意的。
4.附註、心得、想法︰
「反歧視法」草案預告及對外公開徵詢意見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定於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分別於臺中、花蓮、高雄及臺北辦理公聽會,反歧視法草案、各場公聽會報名方式、議程及發言規則公告於行政院人權資訊網(網址:https://gov.tw/jWg )。
今天 5月16日 中部場已經舉行
直播留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9RS3a8Wpj8
雖然是直播,但是並沒有開放留言。
本案同時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gov.tw/iZi ) ,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預告期間(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1日)至該平臺討論區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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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再附上
台灣團結聯盟 的發言講稿
台聯噗浪:https://www.plurk.com/p/3ftgkvv7p1
圖片版:https://images.plurk.com/1YrgB0IQf7uJDuxKAYzu35.jpg
台聯現場講稿(修):
主席,各位與會者大家好
我是台灣團結聯盟的代表,我們從文化的角度,指出對於反歧視法的疑慮,理由如下:
我們擔憂作為公權力的法院,直接介入公民社會的價值性領域,將對社會有機性造成破壞。因為目前大多數社會問題,政府是像草案說明環節提到的:被動的介入;但在反歧視法中,政府是普遍性的、主動性的大幅介入公民社會文化,並認為政府可以作為形塑公民社會的力量。
因此我們擔心反歧視法所形塑的是一個「新特權階級」的法律——也就是,有一群人是特
別不能被反駁、特別不能受到情緒挫折的,他們可以用公權力讓他人噤若寒蟬。這不是真正保護弱勢的法律。
我們認為草案中第五章也許還有部分參考意義,畢竟那只是約束政府作為的義務。但基於公民社會的自由,它總體來說,不只是行政機關的指導原則,而是政府舉著進步大旗,硬性介入了公民社會的私人活動,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而剛剛聽了各代表的發言,我們看到了非常多的女性站出來發出正直的聲音。台聯黨從去年就得到很多保守派的女性支持,各位作為穩健社會的力量,我在此表達尊敬。
台灣團結聯盟將繼續關注此議題,以回報各位的期待,謝謝。
臺灣女性協會 的發言講稿
https://www.plurk.com/p/3fth8cbxao
主席、在座諸位,大家好,
我在此代表台灣女性協會提出敝協會對於「反歧視法草案」的看法。
不知道在座諸位是否知道,近來有一位知名作家對數名女性提出告訴,原因是該作家主張生理男性只要自認性別認同為女性,即應享有參與各類女性專屬活動及進入女性私密空間等等的權利。對於這樣一個有公眾人物的背書支持侵犯女性權益者,女性網友們因此基於公開資訊,揭露該作家實為跨性別女性,而非生理女性之事實。然而該作家卻以這基於公開資訊的論述,對數位女性提起刑事告訴。更在刑事告訴失敗後,偕同律師以及伴侶盟針對一名網友於這場公聽會即將開始的前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標的金額達228萬元的告訴。
我們認為,這個案件本身有力的顯示出整個反歧視法即將產生的寒蟬效應。一旦反歧視法納入了性別認同,女性就不可以基於事實評斷生理男性自認女性、參與體育賽事的不合理性,也不可以主張女性仍應享有單一性別空間,而必須一再忍受空間混用。即使過去兩年間,美國體育賽事有高達六百名男性屠榜女性賽事也不能說這有問題。甚至臺灣小女生在廁所被小男生拍門,也不能吭聲或要求恢復單一性別空間。
法條甚至將對於「懷孕」的歧視「視為」對於性別的歧視。「視為」的意思是什麼?意思是它的本質不是,只是很類似!所以,「性別錯稱」是性別歧視;討論事實,是性別歧視,比女人懷孕生子被歧視都還要更理所當然。這套邏輯說得通嗎?本質上最大的問題,就是扭曲CEDAW的定義與歷史,把明明指稱因生理而生的各種社會上的歧視、刻板印象或性別規範,全部化約為所謂的「社會性別」。
因此,敝協會反對訂立反歧視法。女人不是一件衣服,女人是一個事實。忽視事實的反歧視法設計,除了傷害真正弱勢,更是國王的新衣!
--
22年前,李登輝總統成立台聯。
台聯傳承李總統守護台灣的精神,#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台聯走親美親日路線,走 #獨派右派路線,
堅決 #反對免術換證,堅定 #守護婦幼安全!
#政黨票投台聯
本土正手邊,反共反左傾!本外勞脫鉤,善良麥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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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什麼買房買車是男生的事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台灣連法律都看不起女生啊。 《兵役法》第1條只准男生服兵役,為什麼? 因為立法者看不起女生,覺得女生無法保家衛國; 《勞基法》第49條不准強制女生值大夜,為什麼?4
[問卦] 反歧視法是不是很難立法汝提 搜尋反歧視法發現 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就有提過 但當時貌似因為立院席次未過半 最後沒有成功3
Re: [問卦] LGBTQ+分裂了?這看起來就是支持羅琳那派思想在質疑跨性別 (不知道是不是LGBT+全反的在挑撥就是了) 很多人以為羅琳反LGBT 羅琳根本沒反LGBT 她只是不認同性別認同和生理性別同一而論而已 羅琳:並沒有反對性別認同,生理女人和跨性別女人要有區別2
Re: [難過] 台大生:窮人強制結紮我看他們政見完全就是在開玩笑啊 第6條歧視男性 第5條歧視女性 第2條把男性和女性以外的都一起放進去歧視了 還有其他條也有扯到男性和女性 也就是說他們的條文根本歧視了全人類 包含他們自己- 是這樣的,民進黨又開始想要限縮言論自由,開始從「反歧視法」下手了。 最近,他們召開反歧視法公聽會上面,居然沒有透過線上直播,而是閉門會議,堪比當初國 民黨服貿闖關一樣,又或是NCC的數位中介法一樣,突然說要反歧視法。 所謂的反歧視法就以後猴痘警報再起,我們不能用嚴格的言論去審視男同性戀,以後男跨女 要去女生空間,女人不可以說不,不然就是歧視男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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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進黨版本的反歧視法會長怎樣?醬子啦,剛剛咱們民進黨的女權大將軍又侃侃而談女權精神啦,什麼不接受道歉啦,很失望 啦等等的,然後又說什麼要強力促成反歧視法的誕生。 辣麼,民進黨部的范姓女權大將軍經過內部意見整合過後的反歧視法會長什麼樣子呢?大家 484很期待呀嘻嘻 --- 一個身障人士 一個討論 好幾種不同的立場 現在最有勢力的就是民進黨的歧視身障的無意訕笑是錯誤的 好,現在要說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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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反族群歧視法 跟 中介法哪個嚴重?我看最近國民黨在推反族群歧視法 如果看草案內容,大家罵人之前要先再三思考 歧視或差別待遇是包含政黨傾向的 如果是歧視原住民、歧視身障者的言論也許無爭議 如題中介法管詐騙有人會反對?X
Re: [閒聊] 如果你是純血巫師,會因此自傲嗎?人性就是這樣 站在社會的高位就會不自覺瞧不起相對低地位的人 有種姓的國家 高種姓尊貴的婆羅門會不歧視首陀羅嗎? 順性別會不歧視跨性別嗎?X
Re: [新聞] 柯文哲拋制定反族群歧視法 不管先來後到正常人不用追求吧 只要跟大家一樣廢就是正常人了 有什麼好追求的 反歧視有什麼好入法的 用法律去定位人們的思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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