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解散國會是目前最好的解法
※ 引述《seabox (呂雅筑)》之銘言:
: 只要倒閣 解散國會
: 重選立委 不就知道誰是多數誰是少數
: 選票才是真正的民意
: 靠動員 靠便當 餅乾的 這種假民意
: 選舉下去就知道這群人只是少數
: 可能有人會問 藍白幹嘛白白重選
: 其一可以打臉民進黨的丟臉動員
: 藍白如果加起來70席 塔綠斑還有臉抗議?
: 其二力拼2/3 明年521罷免賴清德 蕭美琴
: 解散國會 對台灣民眾才是最好的解法
: 然後立委還要花錢重選 哈哈 爽
劇本還沒演到哪裡
要先等立法院完成三讀
然後再按照程序 行政院提覆議案
這之間還有一些時間
不要先暴雷
覆議案之後才是真的精彩的地方
還會有很多的攻防
而最後搞不好 罷免反而比較快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3.252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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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會過的 多數上台第一件事就是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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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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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也只要有過二分之一就能維持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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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覆議不是不信任案,不會有引發重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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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推
接下來應該是聲請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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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講到罷免…
推
我罰你再去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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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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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說的是正解,你是想讓榮泰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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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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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論述 多數是錯誤的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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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藍白不抽腿 下周就能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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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完 十天內政院要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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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立院只需1/2就能否決覆議 基本上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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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大概依例要公告法案 然後立刻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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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院是否要在釋憲過程中暫時凍結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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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罷免 最快也要上任一年後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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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各種程序 一年半到兩年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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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1
[討論] 小草包的浮木是監視器覆議案嗎只要最近提到台智光的新聞, 小草包們就會狂洗覆議案沒過, 是藍綠聯手幹壞事, 阿北先知阿北好棒提了覆議案。 ㄟ不是啊,2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提覆議案遭封殺!48人贊成、採無記名投票? 市議會可以這樣搞喔? 這樣怎麼對選民負責? 通不通過一回事 我認為這種覆議案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34 條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 ,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 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1
[課業] 覆議與復議對於投贊成反對票 和 決議維持或推翻 有疑惑 108 地方特考_五等公民 2014年立法院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認為「地政士若登錄有誤,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 的修正條文將會衝擊實價登錄制度,為捍衛土地正義,因此提出覆議,-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 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 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 ,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解散國會只是視同休會
-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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