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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性騷比較可惡還是吃案比較可惡?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性騷比較可惡還是吃案比較可惡?作者
ke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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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吃案啊,
如果上面的人本身就是用言語歧視
性別的性騷慣犯,接到有人檢舉,
會擅自用自己的沙文標準去認定
有無性騷,而非送至勞動局調查,
想說錯開兩人工作環境就可以息事寧人,
那麼底下的鴇母就會有恃無恐,拼命傳
簡訊送關懷、主動提出接送、製造密閉
獨處機會...運氣好的還可以在上班時間
帶年輕美眉進摩鐵討論地方選舉...

所以吃案最可惡,還有加害者也不應該
只是調職、辭退而已,要不然那種被辭退
回原公司當秘書,等風聲過了一樣高升特助
,請問還有誰會在意性騷這種事?

吃案/壓案(不按照程序處理)
的單位長官,只要接到陳情沒第一時間
上報行政單位(勞動局等)調查,私下
約談喬掉舉報的都應該比照性騷加害者
懲處


而且不管他的社會地位是柯布林教授、
柯布林市長、柯布林黨主席,全都應該
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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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06/04 06:47吃案= 認同特權可以性騷 噁噁噁噁噁

nnkj 06/04 07:07台灣重男輕女文化還是很深 噁男到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