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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院初審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立院初審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作者
lpbrother
(LP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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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罰鍰上限,

鄉民有考過駕照,

或是收過罰單都知道,

是指如果鄉民接到罰單之後,

一直拖著不繳,罰單可以從最低開始加罰,

算是一種懲罰不繳罰單的手段。

以這樣的修法來說,根本沒意義,

因為不禮讓行人的處罰還是原本的1200起跳,

而不會直接罰6000元。

如果真的要修法,

應該是罰單的收入部分要能夠進入汽機車強制責任險,

讓這些違規的罰單收入能夠真的用在交通事故受害者身上,

這樣子對整個交通事故才有正面的影響力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汽車駕: 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若不: 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且民眾可檢舉違規資料,向公路: 或警察機關檢舉。
: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若汽車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 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 為避免汽車行駛一般道路時有機件脫落釀公安危險,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汽車行駛道路: ,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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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dx12/22 17:41這種修法方式 只是政府作個樣子卸責用而已 不是真正要解

ghostdx12/22 17:41決問題

lazycat512/22 17:42違規停車罰3000比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