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3th入耳式耳機 普查前宣導
https://i.imgur.com/rdYJyoF.jpg
1.這篇是先行宣導及疑問提出區 不然正式開始時一定會一團亂
2.就連普查正式開始也於這篇提出疑問 正文到時只列統計清冊
因此到時勿在推文提出疑問和閒聊
若有少數狀況不明的人提出疑問也不要回答他,我會自行處理
3.入耳式預計下週正式開始,耳罩式則晚一點
4.不會公佈開始時間 因為想抓平常就會上PTT耳機板的人
原本預定是兩年一次後來被反應:
「兩年雖然對於耳罩式來說蠻剛好,但對於隨身式(入耳式)來說卻太過長」
這間接影響到普查成果的購買參考,因為看到文後發現許多型號都已停產
驗證:
我在1月時截圖約 17.8萬 閱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2109/edea691576e2c09482987920739bf920.JPG
剛剛再看一下那張圖則是 26.8萬 閱
可見第二年他仍然會被點進去參考而不是文就死了
所以折衷之下就縮短為一年半一次好了
以下正文!以下正文!以下正文!以下正文!以下正文!以下正文
★我想要統計的耳機是你"目前"持有哪些「耳機」
一、時間點是 "目前擁有" 不接受曾經擁有列入其中
二、取決於你還認不認為他是一支「耳機」
三、附贈品耳機不統計→僅統計你額外花錢買的耳機
四、1100元以下(含特價)之耳機不統計→不然統計不完
常見範例如下:
已付款但還沒入手→O可列
已收款但還沒出貨→X不列
雖擁有但覺得很雷不推薦→X
已故障且不想維修的耳機→X
已損壞但會想積極維修→O
根本沒在用也不想再用→X
雖沒在用但那是重要的收藏→O
贈品、1100元以下耳機→X
★格式要求
1.一次推文打一支耳機(不強求但儘量)
2.台灣以外的地方購入,請一律標水貨~此項因應國外燒友對公司貨之認知
#有線式入耳
廠牌 型號 水貨or公司貨+入手價參考
如果是二手入或忘了價格→型號以後的東西都不用標
#無線式入耳
廠牌 型號 無線 水貨or公司貨+入手價參考
如果是二手入或忘了價格 →無線以後的東西都不用標
(*若型號內已含wireless字樣則不需特別再加無線)
#確認已停產
廠牌 型號(無線) 停產
如果你知道這支耳機已停產 特別幫我註明一下並且停產以後的東西不需再標
#例外狀況:
APPLE全系列藍芽入耳可直接打:@A
SONY WF-1000XM全系列可直接打:@S
這兩系列我不做型號的區分所以也不需再列價
◎正確範例:以下狀況皆可
SONY IER-M9 公司貨約36K入
Final ZE3000 無線 水貨約3800入
水月雨 KXXS 已停產
@A
AKG N5005 公司貨特價9900
InEar PP8
AURE PrimeS 公司貨20K(有舊品折價優惠)
(注意到上面清單不會有 「品牌 規格 二手」 這個格式)
▲錯誤範例:
Final ZE3000 水貨約3800入 ←未加 "無線"這一推文廢票不列統計
IER-M9 ←未加"廠牌"這一推文廢票不列統計
SONY IER-M9 17000元 ←分不清這價格是水貨/公司貨~小瑕疪提醒避免 不影響計票
SONY IER-M7 二手公司貨10000元 二手不需標二手 公司貨及價格也不用標
♣大佬:
若你的入耳式耳機有9支以上或逼近9支請直接站內信給我
耳機排列順序請以廠牌A~Z~漢排列
例如這樣:
AURE elixir
Etymotic EVO 水貨約15000
Fitear Private 333 水貨約30000
Oriolus 黑黃鸝
SONY IER-M9 水貨約30000
Ultimate Ears TF10
水月雨 kxxs 水貨約4500
我會在開始時用編輯 含ID幫你安插入推文(不接受匿名要求)
現在就可以先寄給我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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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
線上大拜拜
推普查企劃!!!
推!! 感謝911大神,這真的是相當辛苦!!
推 拜耳騎士們出動
推!
推
推 普查企劃!!辛苦911大了!!
上次普查沒跟到 期待
推!
好奇問一下,這個普查會普查多久啊?
7天內,通常第5天就飽和了
感謝911大!是說有沒有人想猜猜看真無線跟有線的比例
?
我本來想開前三名賭盤猜中送P幣咧 但這樣這篇就會變沒有詢問功能了
雙棲黨可以腳踏兩條船當分母嗎?(被拖走
雙棲也當個族群好了,有線VS雙棲VS真無線,盲猜1:3:2
可以啊 本來就是想統計正常會在這裡活動的人,因為
會牽涉到有同型號耳機的人提出疑問,有沒有人可以
分享經驗
啊,我好像誤會789的意思了
我以為你的雙棲是兩板都留
是兩個版都留沒錯…
可以,但不要平常沒去某一邊為了這個特地去 這樣會造成我無意義的重複工 但如果本來就有在兩邊看文和活動就都可以
坐等耳罩
不敢太早開 資料量大先把入耳跑一遍看會遇什麼狀況
同一隻耳機水貨公司貨都買了一隻是推兩次嗎?
兩支都活著就算兩支
入耳式有含平頭耳機嗎?
含 只要超過1100+非為贈送即可
二手不用標價?!那巴哈那一樓的不就就地合法了
因為當時他違反格式的原因是沒標價,但是他整個照片通
二手的耳機
qaz大你說的那個人,你看的到時候他應該編輯過了? 最一開始他是格式沒排+價格隨便亂標 擺明就是內文完全沒看 我請他看好內文再列 因為內文已有清楚的提到他疑惑的任何事 (包括價格不知可以不用標) 但他就是不太想看 我也不知為什麼 不過後來他有改了 雖然還是有些小瑕疪 但基本上可以了 然後會訂這些規則大方向都是讓雙方好辦事的 而不是在刁難對方 雖然我還是會要求格式一定要對 但基本上沒什麼大瑕疪都還是會給過 至於PTT的這些規定 大致上是從那邊的經驗中汲取而來的 算是微小修正版 而不是兩邊一模一樣 因為若一模一樣的話 那之後一定還會引起一樣的問題 而且PTT不能編輯推文 後續會更麻煩
最近入了n5005終於可以加入入耳這一邊了
等你~
N5005這次應該會爆增吧XDD
Etymotic ER4P 有線 用全新的ER4SR跟朋友以物易物
Etymotic ER4SR 有線 水貨約4200
Etymotic ER4XR 有線 水貨約4200
喔喔活動未開始,搞錯了XD
沒關係這篇就是用來除錯的 而且你這樣打錯誤 三則都會被我略掉 首先"有線"不用標 再來以物易物那段也不用提 正式開始時你務必照規則打對
※ 編輯: purplesky911 (118.161.35.65 臺灣), 06/30/2022 11:30:18推! Xelento可無線/有線,應就當有線歸類吧? 等看看DAC統計!
歸有線好了 他沒有真無線
我一直覺得”含ID….(以下略”這句好像怪怪的,我網路
是不是用太多了XD
不可以色色
爆
Re: [新聞] 柯文哲自稱更懂防疫 陳時中:懂就趕快拜託,陳時中跟蘇貞昌肚子裡有幾根毛我現在都一清二楚,為什麼他們到現在不鬆口未來是要並存或是清零的原因,這太容易理解了。 你們只要一切朝他們不負責任的方向去想就可以了。 簡單來說,他們現在還不能確認到底是台南高雄或是台北新北會先大爆發,雖然現在雙北爆發的機率比較大,但不排除清明節之後變成高雄台南爆發,目前陳時中跟蘇貞昌都不能確認。 所以他們才想出這個什麼清零與並存並重,什麼新台灣模式。 疫情都已經爆發兩年多了,都快三年了,我們的指揮中心還在滾動式管理,什麼標準也沒有,現在什麼兩人一室都是邊做邊想,多少人以上要啟動輕症在家療養這個也是邊做邊想,量化管理的數據標準都沒有,也不想鬆口升級,但也不想停止集中隔離,至於這個上界跟下界在哪裡,根本不知道。爆
Re: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我是原PO。沒想到自己的發文會變成熱門討論串(笑)。 謝謝用心回文跟寄信給我的所有人,我都有認真看。 很多建議很好,道理我也都懂/認同。 真的要做到,不是這麼容易,但我會努力調整自己,才不會繼續重蹈覆轍。 既然板上這麼熱鬧,我也來更新一下現況。爆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距離上次發文也才兩個月,我們又因為瑣事吵架了。 先說,上次大家給我的建議我都很認真看了(雖然後面我沒空一一回覆)。 我其實看完後自己難過的大哭了一場(因為我覺得大部分建議有點算是顛覆我價值觀)。 哭不是覺得委屈,就是覺得自己好像很失敗,原來在大部分人眼中,我的思考模式這麼糟爆
Re: [問卦] 整天說白色蟑螂,結果到最後都綠的?當做閒聊 我也是自己在亂猜的 卡神原謝系 後來謝系被英派收編 卡神2019明顯在幫英派和暖男在PTT發文 製造大量蔡英文FB爆文爆
[心情] 為什麼不可以提前答應?前情提要 之前因為想買車,但對車不是相當瞭解 挑了心目中的幾款小車之後 某星期一問男友能不能當週的星期天去汽車展間陪同試乘 男友答應了~我也打電話跟車商約好時間爆
Re: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我是原PO。抱歉又來這裡占版面了。 我承認,因為自己身邊沒甚麼人可以聊離婚的話題,所以另外一篇落落長的心情。 這是第一次發生"突然"有人進來家裡的事情。 雖然以前在類似的情境中,我講過我的概念, (例如,他臨時說要去找他家人時,我會問他:要不要先打個電話問一下?不然這樣沒禮貌)爆
[討論] 真的是我的問題嗎?最近跟男友討論到結婚的問題 婚後勢必要跟公婆一起住 我最在意的點就是男友家的廁所 因為馬桶老舊 前一位上完廁所下一位使用者沒辦法使用6X
[心情] 小事但不斷的累積直接切入重點: 當沒人用廁所時, 我習慣把廁所門關起來,看了比較舒服 我先生則是把廁所門打開…通風(廁所無窗都有抽風設施) 但重點是廁所沒有潮濕的時候,他也是開的…91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