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力行路口的車禍(二輪獲勝)
這是在某論壇上看到的,大家參考看看,文中有提到機車在單車道是不能和汽車並行
以下是從公路總局,對於以下問題的回函:
問: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中,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請問此處之單車道定義為何?
請問對於機車(機器腳踏車)是否適用?
請問對於機車是否可於車縫中行駛,有無明確的法條規定?
答:
主旨:有關您詢及「單車道」之定義乙案。
回覆意見:
一、依一般生活經驗可知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且上開規定已施行多年並無窒?,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二、次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定有:「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行為之處罰,且未排除機車之適用,如有上開行為自應依法處罰。
三、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汽車行駛之車道、轉彎、超車、讓車...等分別定有規範?且對於違反各類行車規範有造成危險之虞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您所詢事項仍應視其具體行為有無涉上開條文規範而定。
四、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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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
論壇連結?
這個爭議本來就要抓都很慘 例如右側超車 誰機車不超
車
不要積非成是右側就是禁止超車機車左側超車有什麼困
難嗎
應該是左前右後關係汽車要讓機車 但汽車有打方向燈
後車有充分時間反應所以應該是機車問題比較大
這回答到底說什麼意思
什麼意思是 上開條文規範
什麼意思是 且未排除機車之適用
可以文言文就文言文 為什麼要這樣亂倒裝 之個屁屁
蛋啦 講英文吧不要出來禍害人了
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阿?一定要這樣之嗎?
命沒了 還能講出“獲勝”這種話嗎?笑死
右側被汽車擋住了機車才會左側超車(逆向行駛)
樓上是不論怎麼樣都是要違規嗎XD
應該說同車道吧
同車道,汽車有打方向燈,已過停止線
如果想嘴,麻煩先說出汽車哪違規了?
未靠右側路邊右轉
法規只規定是要在外車道右轉
至於人行道邊緣為何修成圓弧型的,去找施工單位談
但機車正常直行是不該騎經那圓弧外緣就是了
如果事故機車是右轉,那就沒事兒
機車自己玩一個右轉假動作但實際上卻要從右側超車
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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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超車跨越雙黃線各位板友前輩好,前幾天上班途中,遇到不少機車為了超車不斷從前方車陣中 竄出來,甚至更有許多車輛跨越了雙黃線到對向車道,現場險象環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1X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