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我們的立委要做大事啦!
八卦版看到的不知能不能直接轉
所以重帖一次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0-05-26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756 號 委員提案第 24811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陳歐珀
連 署 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案 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係民眾得檢舉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
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
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
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而民眾檢舉案
件依據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雖仍需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但
民眾使用的手機未必經過標準檢驗,在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為維持交通
違規檢舉的公正性,並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爰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
一、據警政署統計指出,交通違規民眾檢舉案件從 106 年至 108 年的
數量分別是 2,919,281 件、3,170,452 件、3,914,742 件,顯見民
眾檢舉案件有逐年遞增的趨勢。警方對於日益增多的檢舉案件須善盡
查證責任,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增加,未必
透過警民合作就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實有修法之必要。
二、另外,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
舉達人的出現,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有民眾得以
檢舉的法源依據,但民眾通常透過智慧型手機拍照檢舉,不同於交通
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
定取締。基此,民眾以手機檢舉為器材不若執法單位的器具定時受檢
,其產生誤差的疑慮容有合理懷疑性。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
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爰提出本次修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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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礦業法那麼崇高的理想
但同樣與交通安全有關的酒駕罰則
沒比這更重要嗎?
現在的宜蘭DPP真的是愧對前人打下的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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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X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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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就是拿來停車的一排停不夠停兩排 誰贊成 誰反對
兩排停不夠,整個馬路都能當停車場,反正手機立委會罩你
我笑了
鼓掌!通過!德政!顧荷包!高票凍蒜!
真的垃圾 而且還沒辦法淘汰這種人 縣長立委在那跳來
跳去選 反正永遠等得到一個位置給他
連博班都沒重考上...
我投小黨 好險
還好沒投給他
一堆車違規不能檢舉,那警察有沒有認真做好本分?
別說了 我的含粉老爸還很支持勒 只能說老一輩都覺得停一
下沒什麼 那還畫什麼線...
北七立委 襪是有用手機仔檢舉超速逆
亞是講 恁認為警察目睭拓空看無紅線逆
這什麼垃圾提案
因為檢舉的人太多,所以把檢舉人減少,這樣違規數量也
就跟著減少了,真聰明
宜蘭立委幹大的!
真心廢物,果然是共產精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檢舉達人的存在是打臉政府
還好我沒投給他+1
建議除了紅黃白線外增加個綠線,有台灣價值的才可以停
拍照檢舉的不都是違規事實明確的嗎?這是什麼睜眼說瞎
話
傻眼 讓警察天天吃A餐不是更累?
警民合吃
陳歐珀真低能,居然還有人附和,不解決問題而去解決提
出問題的人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少檢舉就少人去煩立委
檢舉紅線停車還要使用檢驗合格的相機? 請問要驗畫素嗎
嫌票太多,一堆違規需要什麼經過驗證的機器,我想他的智
商才需要經過驗證!下次繼續不投他,再找家人跟朋友一起
下架他!
不要再投他了啦 看了真的很煩
這傢伙有夠丟宜蘭人的臉,居然還有連署人喔夏夕下景
我六歲女兒都看的懂什麼是違規了,要分辨需要儀器???
就是有問題才會檢舉啊…
真心垃圾…真的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阿
之前一直喊撐香港 選上後呢?
檢舉是為了減少員警的負擔,這大立委是不是誤會了什
麼?
講到這個,之前羅東車站前的兩排人行道,警察過來大開
單,停在人行道的全部都開單,唯獨!!! 達伯租車行放在
人行道的租賃車都沒事,整排人行道都是他的展示場,有
八卦嗎?
================跪求八卦===============
這種提案人是下屆準縣長 宜蘭又要繼續被笑多久
解決發現問題的人就沒問題了 淦
解決檢舉的人,就沒有違規了,鬼島立委無誤。
民主聖地 哈哈
5月的東西 又沒過 冷飯熱炒有意義嗎?
https://www.facebook.com/traffic1999/posts/1488873394629992
更新資訊:剛剛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 都還在討論修正,社團這邊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 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 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 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 ----------------- 近年來有些社團無法理解何謂正常正確檢舉,目前7-1條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 幅縮減,其修法說明如照片。 為各位整理以後只能檢舉的項目: 12-4 在道路上停放無牌車,無效號牌,懸掛他車號牌 31-6 31-1條1至3項 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抽煙 33-1各款 高快公路違規 92-7 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違規 42條 燈光類 (未開頭燈,未依規定開霧燈,未使用方向燈) 43-1-01 43-1-03 43-1-04 43-3 危險駕車與競駛 45條 爭道行駛 (逆向行駛,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佔用自行車道,聞救護車不避讓 ) 47條 違規超車 48條 轉彎變換車道違規 (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左右轉彎不先使用內外車道,在有分 隔島之慢車道左轉,快車道右轉,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 53條 闖紅燈與紅燈右轉 54條 平交道之違規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 (以排除55條臨時停車) 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日後針對同一車同一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停車場沒停在白線都有事了 還人車來往頻率大很多的馬路
一堆警察不抓,違規一堆,不會不違規嗎
我還以為是垃圾 原來是宜蘭的立委
早上有去"關心"了一下,所以大家還是可以盡量去提出
意見,讓他們感受到這提案很多人感到不合理之處
德政 不枉費投給他
科科
94
[爆卦] 交通違規縱容之父陳歐珀 大轉彎去年陳歐珀等 19 位民進黨立委才在立法院提案修法 以「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增加, 未必透過警民合作就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實有修法之必要。」為由 限縮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的權利。2X
Fw: [爆卦]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要對酒駕法提出修改作者: lukcat (LagCa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要對酒駕法提出修改 時間: Wed May 20 08:11:49 2020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1X
[時事] 頻被酸「限縮檢舉之父」 陳歐珀大轉彎提笑死 oppo就是宜蘭人的終極智力測驗 別讓全台灣人笑宜蘭人蠢 頻被酸「限縮檢舉之父」 陳歐珀大轉彎提案要「民眾協助警力進行檢舉」 Newtalk新聞 | 政治 | 黃順祥 綜合報導 發布 2022.12.15 | 11:294
Re: [問題] 全面檢舉有辦法遏止交通亂象嗎縮限檢舉的法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去立法院網站搜尋了一下,有 三 個提案,內容基本上都是以減少民眾檢舉為主,都是由藍綠兩黨提案並連署,提案網址跟 立委名單如下: ——3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複習一下當時的連署提案 會議日期 109年5月22日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756 號 委員提案第 24811 號 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1
Re: [問卦] 交通安全月修法不受理違停檢舉的八卦?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提案的相關資料如下 案由: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 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1
Re: [新聞] 違停突開車門害撞! 遭控肇事反嗆聲案由: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 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 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 。1
Re: [新聞] 運將違停「突開車門」!22歲甲組成棒騎士還好是民進黨立委提出禁止民眾檢舉違停,要是國民黨或民眾黨提出,恐怕又要搞一次遊 行示威了,開車的人真的要好好感謝民進黨呀 偉哉我的黨 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