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NewJeans開始獨立活動!可以取消合約嗎
以「NewJeans」開始獨立活動的NewJeans的爭議!如果我的收入超過投資金額,我可以取消合約嗎?
近日,著名女團NewJeans宣布將與經紀公司ADOR「解除專屬合約」。
NewJeans:“我們已經將超過投資的利潤返還給ADOR和HYBE。”
ADOR是韓國最大的娛樂機構HYBE的主要廠牌(附屬公司)之一。
ADOR唯一的附屬藝術家是 NewJeans。
對此,ADOR公司反擊,聲稱專屬合約仍然有效,
並提起訴訟以確認專屬合約的有效性。
New Jeans 的合約期限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
如果藝人獲得的利潤超過了投資金額,
是否可以單方面終止專屬合約並進行獨立活動?
根據法律界19日消息,已確認New Jeans與ADOR之間的合約具有「資本投資」
性質,與一般貨幣貸款(貸款)不同。借貸是定期返還本金並收取一定利息的條件,
而投資合約則是承擔損失本金風險的合約。
投資能否產生利潤以及產生多少利潤完全取決於投資標的的績效。
在韓國流行音樂市場,娛樂公司投資藝人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儘管他們的成功機會很低。成功伴隨著巨額報酬,期間透過獨家合約保證了利潤。
首次亮相於 2022 年在 ADOR舉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得到了HYBE、
Source Music、ADOR的資金投資以及教育訓練等無形的支持。
出道時,她們作為 HYBE 的熱門組合「BTS 的妹妹組合」而受到關注。
綜上所述,NewJeans的成功不僅歸功於每個成員的才華和努力,
還歸功於HYBE公司的聲譽、Source Music時代的教育和培訓、
HYBE對ADOR的資本投入、無形的支持、據說得到了ADOR員工的支持。
作為回報,NewJeans 必須與 ADOR分享娛樂活動產生的利潤。
據了解,光是去年,每位會員所收取的和解金額就超過了50億韓元。
如果您違反此規定並試圖在專屬合約期限屆滿前單方面解除合約,
則必須支付相應的罰款。普遍的共識是,罰款的水平應該能夠補償ADOR
在剩餘合約期間的預期未來利潤。標準專營合約也規定,
違約金為前兩年月平均銷售額乘以合約剩餘月數計算得出的金額。
目前,NewJeans的罰款估計約為5000億韓元。
https://theqoo.net/square/3536403561
韓評:
1.你們先違反了契約
2.又開始了
3.HYBE付出了代價
4.他們把NewJeans趕了出去,然後他們說NewJeans 離開了
5.如果HYBE沒有違反契約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6.欺負孩子的聲音太大了
7.如果HYBE沒有違反的話,那就沒問題了
8.這本來就不是終止合約的主要原因
9.支持NewJeans!
10.這就是NewJeans要離開的原因
--
4.在說啥= =??????
她們成功的話 以後在韓國開娛樂公司就
是做功德
tq:無痛解約,房胖還要賠錢
兔粉:賺的錢已超過ador市值,所以ador
應該無償送給nj
她們成功的話,韓樂就不用玩了,因為
不會有人願意砸錢投資,簽合約內容只會
對藝人更嚴厲
韓評zzz
韓評6 你們欺負別人孩子的聲音更大
不是說賺了6200億錢給一給就自由啦
哪個老闆投資目標只放在回收成本的??
哪間公司投資賺錢只是要拿回投資等錢...
用這種理由終止到底要說是天真還是蠢
可愛
她們的成功是因為閔+HYBE,沒有閔當推
手,又沒有HYBE的資本投入,這五個女生
就是普通人而已。
合約糾紛放一邊,不論唱歌/跳舞/外型,
Newajeans都沒有特別出眾的,或者說其
他女團隨便撈都能找到可以替代的人選。
她們把自己看太重要了,希望不會被社會
的現實打醒。
韓評XDDD
tq的評論就這麼蠢沒救XD
這種事業界就不可能讓他發生
從南韓戒嚴事件跟 NJ合約事件,覺得南韓法
律好沒用
那把合約相關法律直接丟了吧
以後所有簽約都可以要毀約就毀約,
不用負法律責任
怎麼沒看到tq說嗨逼要賠5000億 不對啊
HYBE到底違反了什麼
不要說南韓了,全世界遇到這種沒有打算跟
你走法律的,法設立的在完備都沒有
現在又變趕出去的XD
很多次都很想問TQ到底有沒有在看內容,
還是只要看到NJ就自動輸入我們贏了
這種搞法,沒人想投資了。或是合約會變
更嚴謹
評論是智障嗎
邦尼斯教你怎麼鄉愿解讀合約
韓評4是睜眼說瞎話嗎 解約記者會是開
假的?
挑的那些韓評很好笑0.0
評論4有料耶 肯定是天才==
而且NJ現在在日本的活動都是用HYBE
資源0.0不然那麼大群的舞群是自己
請來的嗎
真讓她們無賠款解約+官司期間接代言,
那5050也可以翻盤了
哈哈哈 賺的利潤超過投資 就能解約喔 這
又是什麼閔法 無痛解約法? 那這樣有多少
團 都能拍拍屁股走了 笑死
很期待律師給合約和法律找到一條全新
的路
防彈:乾早知道就自己賺
樓上XD
這樣就能解的話合約是幹啥用的
這次成功的話,以後藝人只要紅了都來這
招
PTT崩潰..
老闆請員工只要賺回本其他轉的都是
員工自己的概念0.0那誰要當老闆
韓評真的太酷了
笑死我 錢存銀行還有利息欸 這邊只要
回本就能終止合約
TQ網友對五小妹真的很包容
公司營運還有水電租金 其他員工跟藝
人投資也是花費 天真以為單團投資回
報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那公司都不用
玩了
第4個剛好說相反吧?ADOR到現在打的官司是
合約有效官司欸,不就Jeansforfree擅自主張
合約無效的?
Tq 不就這樣千錯萬錯都不是閔跟五小閔的說
邦妮斯現在超開心的勒 在那邊說Omega
Vogue Korea貼文底下不標NewJeans 就
是默認支持五蝦妹解約 還有一堆名人追
蹤零元購帳號
有夠瞎.....
她們出道主打是“閔熙珍的女團”吧
閔大媽也是拿大黑的錢......樓上
腦死粉的評論真蠢
爆
[閒聊] NewJeans 直播懶人包NewJeans宣佈29日與ADOR合約到期,將離開ADOR Hanni:離開ADOR的理由很簡單,ADOR既不保護我們,也沒有能力 Haerin:我們沒有做違反合約的問題,沒有理由交違約金 Haerin:“我們可能用不了NewJeans這個名字。但NewJeans這個名字擁有超越商標權問題的 價值,我們不會放棄NewJeans這個名字”。爆
Re: [新聞] NewJeans記者會總結!從29日零時起解除專屬合約!刪除一部分 : ADOR 隨後發表聲明,則強調專屬合約仍然有效,希望透過對話解決分岐。 : 值得一題的是,NewJeans 沒有選擇透過打官司解約。 : 如果可以,仍希望與閔熙珍共事合作;所有簽約的既定行程都會如期進行。 ADOR說合約有效,爆
[閒聊] ADOR"向法院提出NewJeans合約有效訴訟"ADOR"向法院提出NewJeans合約有效訴訟" ADOR於5日表示"本月3日為了從法律上確認與NewJeans專屬合約有效, 為了避免藝人誤以為 合約已經合法解約違反專屬合約進行演藝活動, 並導致國內外業界相關人士困擾. 已向法院 提出了專屬合約有效訴訟."爆
[情報] NewJeans關於解約正式聲明全文以下為NewJeans 五人正式聲明全文 大家好,我們是Minji、Hanni、Danielle、Haerin、Hyein。 我們五人將於2024年11月29日解除與ADOR的專屬合約,擺脫HYBE和ADOR自由地繼續活動。 ADOR是和我們簽訂專屬合約的經紀公司,為了我們的利益,有義務誠實地管理。 我們五98
[閒聊] NewJeans與ADOR解除合約未來3種可能情形!NewJeans與所屬公司ADOR解除合約,未來三種可能情景! NewJeans宣布與所屬公司ADOR解約,原因是公司未能履行其保護藝人的義務。 儘管NewJeans曾要求公司進行改正,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得到回應。 於是,NewJeans於上月28日召開緊急記者會,突然宣布解除合約。 對此,ADOR表示“作為合約的當事方,ADOR並未違反合約,90
[閒聊] 早間新聞律師對NewJeans解約看法昨天早上媒體有請律師發表對newjeans 記者會解約的法律看法 是影片所以文字如下 主持人:成為話題的事件「NewJeans: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要支付違約金。」現在 NewJean s成員的故事好像是這樣的。 因為ador和hybe違反了合同,所以解除了合約。 是這樣的65
[閒聊] NewJeans:沒有理由支付6200億違約金!違離開ADOR的NewJeans表示 "沒有理由支付6200億違約金!違約的是HYBE" 28日,NewJeans召開了緊急記者會,宣佈與經紀公司ADOR解除專屬合約的相關立場。 首先,Hanni表示:「感謝大家在這麼突然的情況下來到這裡。有關9月的YouTube直播和兩 週前提出要求改善的內容證明,都是我們五個人共同決定並進行的內容,我想在這裡澄清這 一點。」39
[閒聊] 閔熙珍計劃懶人包(轉載)原文來自Reddit,使用AI翻譯後潤飾部分可能會加上我收集的資訊 若有遺漏,麻煩各位在推文補,謝謝。 原文: 內文: 鑒於網上包括官方媒體在內都存在大量失真和虛假信息,我彙編了一份重要信息的定義性32
[閒聊] 閔熙珍五月有提出終止NewJeans合約權利突然想起來 其實大概四五月的時候,有新聞說今年初閔和HYBE討論股東合約的時候,閔有要求繞過AD OR理事會,代表理事能單獨解除藝人專屬契約的權力,不過被HYBE拒絕掉。 內文30
[閒聊] 如ADOR違反義務!NewJeans可解除專屬合約!如果ADOR違反上述義務!NewJeans成員可以解除該專屬合約 這個是閔熙珍瀆職假處分訴訟中公開的部分NewJeans合約 根據C(ADOR)和E(NewJeans)成員之間簽訂的專屬合約第5條第4款規定, 若第三方侵害或妨礙E(NewJeans)的演藝活動, C(ADOR)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排除該侵害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