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召快篩的法源依據?
原文吃光
1.你被教育召集的法源依據是兵役法施行法(位階:法律)第33條規定。
2.國防部依法實行教育召集時,針對法源有未詳細記載的細部執行方式,補充律定召集方式、措施等規定,叫做召集規則,屬法律命令階層。
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召集規則,撰寫年度教育召集計畫(並下達各地後備指揮部執行召集作業,並藉要求各教召機關及召員配合辦理,屬行政計畫範疇。
所以國防部今年因疫情關係,要求召員執行快篩檢測的法律授權這樣明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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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噓不懂 繼續罵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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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召集計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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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命令?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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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最低限度啦 別高高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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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才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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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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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有種你被教召到時候 去告政府快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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