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兩種任用資格 辭職後不再任是否受到其一
請問我曾經考上一般行政後得到任用資格
另外又考上司法特考又取得任用資格
辭職後還在司法特考的六年不得轉調限制內
因為股票投資失利
請問我是否還能用第一個一般行政身份去再任嗎?
還是一樣受到司法特考六年的限制只能另外再重考了
感謝先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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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54.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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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非現職回任不太容易喔…用考的比較快(個人是重考
推
任用資格還在 但問題是樓上說的非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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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要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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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事求人好像一些書記沒什麼人去報名 想說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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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背後只有長痘痘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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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跟你一起考上初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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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印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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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願意回火坑應該也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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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任用機關)
推
可以回原司法機關繼續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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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原機關的科長, 有沒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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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是考上才離開原機關 沒臉回第一個機關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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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個有超過綁約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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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已經超過了 (11年了)
推
你可以用第一張證書去投缺,但是機會微乎其微,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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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認識;第二張證書只能回原單位服務至綁約期滿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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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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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的完整解答 我還是再去報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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