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復應考試錄取
已先閱過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但仍有不明瞭之處,到版上求教。
一、背景:
休假年資6年,112/1/31到新機關(同職系)就職及訓練(2+4個月)。
自112/1/1起休假有21日。
而至112/1/31前工作天僅剩15日,無論如何今年休假一定無法在原機關休畢。
雖然有6年且同職系,但現敘職等無法權理。所以「不能」視同商調。(感謝ezmantalk大,在此補充)
二、想請問:
1.未休畢之日數如何處理?是否只能歸零?會有不休假加班費嗎?
2.第一年無休假,第二年之休假即113年之休假依比例,想請問的是「第三年」即114年起的休假應如何計算?是否為原休假年資6年+112年1年+113年1年,即休假年資為8年?也就是114年可以休21日?
其實最主要是想問第1點,今天有致電人事室,但人事室要我以新機關的說法為準。只是目前
還沒分發甚至還沒填志願,只是先得知到職日。怕等到確認新機關才問,屆時應該休不到強制休假的天數了。
先謝謝先進和前輩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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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新機關到是不是以調任方式辦理?年資有沒有銜接 你
要講清楚 不然無法判斷
因為少了第三個要件,是「未」具所佔職缺法定任用
資格,不能視為商調的那種。
年資無法銜接只能視為辭職 依國旅卡相關事項QA只能算工
作日前10日內算1600 超過10日算不休加班費
ez大,是指我如果請滿10日,超過10日的部分是可以
領不休假加班費的?
不是 10日是強制休假天數 不管有沒有休都要先算 所以
能休最好
而超過10天只看工作天的原因在於你只有在工作天因公工
作無法請特休,才能讓你請領不休假加班費 所以這則QA回
答是只算工作日並區分為10日內超過10日以上
ez大,不休假加班費的規定有要大於工作日數的要件,
如果強制休假休完,只剩5個工作日,是否就只能領5
天的不休假加班呢?又或者它的「工作日」的定義不是
這樣?謝謝大大
工作日有什麼其他的定義?願聞其詳,超過10日只剩5日工
作日 自然只能領5日的不休假加班費
銓敘部很多函釋都有「使得核實按到工日數計發」的
用語。我112年扣除週休、年假只有15個工作日。如果
這個「到工日數」的計算除了前面的假之外還會扣除「
休假」,那我11日的不休假加班似乎會受影響。
不太懂你這15天內如果請特休一樣是16000+5日休假補助
每日600元,如果都不休假就是16000+5日不休假加班費
你請假在10日內因為是強制(不管有沒有請)都是16000啊
你有請合法休假,沒請過了就沒了只能領國旅補助不是嗎
先謝謝ez大。我是21日特休,依ez大之見我最多只能領16000+5日休假補助或不休假加班 費?
※ 編輯: ialwaysloser (223.137.148.255 臺灣), 01/05/2023 16:03:54國旅補助相關事項QA0605寫的很清楚囉 不是我個人見解
謝謝ez大,看樣子我們人事室明天查完的回覆應該也是這樣了。餘6天特休歸0。謝謝您的 回覆。
※ 編輯: ialwaysloser (123.194.88.137 臺灣), 01/05/2023 17:0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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