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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考上111地特 被現單位刁難不讓離職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考上111地特 被現單位刁難不讓離職作者
yuchen0730
(語晨)
時間推噓36 推:36 噓:0 →:67

想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考上111年地特會去新單位報到,但現單位限制轉調時限還沒到,只能用辭職再去報到的方式。

現單位卻惡意刁難需完成不合理的工作量才能離職不然就送懲處,已上過辭職簽也被擋說會壓1個月。

想請教是否還有別的救濟方式或該如何處理?如果直接去新單位報到,但原單位離職程序沒辦完會有什麼問題嗎?
已打去保訓會問過,說是協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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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1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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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efder03/17 19:52直接曠職不去

ezmantalk03/17 20:00一個月應該是來保障法12-1 但其實對這條解釋從來都不是

ezmantalk03/17 20:00最晚一個月 而是機關放著消極不作為還要給個擬制設計這

ezmantalk03/17 20:00一個月 相反來說 機關如果有作為 根本不用有要一個月要

ezmantalk03/17 20:00提出的限制 這都是機關藉故找出來的事由 至懲處我是建

ezmantalk03/17 20:00議你能錄到就先錄到 要現在救濟是不可能的 等他真的記

ezmantalk03/17 20:00了再拿錄音出來跟他打救濟(最有可能他不過講講)現在就

ezmantalk03/17 20:00不用想這個了吧

ezmantalk03/17 20:01只是離開還要和前機關扯來扯去會很煩而已…

好的!有機會先來錄音,謝謝

gavin7911503/17 20:02#17WXq19w (PublicServan) 有函釋說不得拒絕

這個函釋太有幫助了!謝謝

gavin7911503/17 20:03直接印出來放主管桌上 順便跟人事講一下有這種情形

gavin7911503/17 20:04請人事去跟主管甚至首長講一下 人事如果置之不理的話

gavin7911503/17 20:04可以跟他說到時候直接去新單位報到 人事就會被電到飛

gavin7911503/17 20:04起來XD

steveisaman03/17 20:05甚麼可怕的機關.......

某一線工程機關QQ

fhk70121303/17 20:09辭職簽和交接業務做好拍照並留底 和刁難你的錄音錄好

好的,先來做交接清冊,謝謝

fhk70121303/17 20:10如果沒有想往上昇 曠職是最後手段

ezmantalk03/17 20:12人事怎麼會被電到飛起來笑死 辭職簽決行的人退件的人是

ezmantalk03/17 20:12誰找誰啊 很多時侯人事寫意見首長就中邪有什麼辦法 出

ezmantalk03/17 20:12事大家公文拿出來嘛

ezmantalk03/17 20:14承辦講不動找主任 主任講不動找上級啊 哦你說民選首長

ezmantalk03/17 20:14的話 無解 總之就這樣

onstar03/17 20:23蒐證,對刁難的人用民法186告他個人

先來錄音,謝謝!

onstar03/17 20:24這種事,就是把他個人找出來定

Ifault03/17 20:24其實就對你狠,不然就是對自己狠,先嚇呢再說

onstar03/17 20:25直接對他個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onstar03/17 20:27把他個人找出來定的意思,是以法律手段對他個人起訴

onstar03/17 20:28完全符合民法侵權行為要件

※ 編輯: yuchen0730 (111.71.212.117 臺灣), 03/17/2023 20:37:38

KarlMarx03/17 21:47哪個機關這麼凶狠阿?講出來讓大家知道主管多智障。

收到一些私訊,好像蠻多機關都這樣的...也希望有長官看到能將心比心,不要為難我們 這些基層QQ

EddieWuRJJ03/17 21:58

emmaloa03/17 22:07上媒體,找民代,哪個機關讓它紅

wave1et03/17 22:14事事上簽拉,先找出交接人,然後交辦工作就一律寫 離職程

wave1et03/17 22:14序辦理中,請交接人處理

wave1et03/17 22:16找你民眾(親友)去拍桌子,你不要出面

qoojason03/17 22:18我不相信人事不知道推文那個函釋,那是人事賭你不知道

qoojason03/17 22:18吧...

snowenvoy03/17 23:02直接報到啊

看起來直接報到好像沒毛病xDD

snowenvoy03/17 23:03原單位人事會比你還害怕

spirit11903/17 23:15上媒體哭訴被上層欺負阿

grioo03/17 23:15直接跟保訓會,人事總處申訴

spirit11903/17 23:15之前不就有最高法院的法官跟丈夫法官一起出來開記者會

spirit11903/17 23:15

alin102803/17 23:31再上一次簽,把函釋附進去,大意就是“既然你機關不能

alin102803/17 23:31擋我離開,麻煩讓我幾號離開去新單位報道,倘若機關仍

alin102803/17 23:31執意不讓本人辭職赴新單位任職,後果請機關自行負責。

alin102803/17 23:31” 然後...交接清冊可以做,但如果原機關太靠北,那就

alin102803/17 23:31死於網破,不辦離職直接去新機關報到,然後連業務交接

alin102803/17 23:31都可以免了。離職前在把電腦資料備份,帳號密碼全部不

alin102803/17 23:31要交接。要記得,如果機關不同意你辭職,所以你就業務

alin102803/17 23:31交接的合法理由。

alin102803/17 23:32原機關如果不同意你辭職,你就沒有業務交接的理由

推!小弟我明天都想去加班重新寫簽了xDDDD

tamama00003/17 23:55樓上太強了!不給離職要交接啥XDDDDDDD

tamama00003/17 23:56業務爛掉也是主管的鍋

真的...提早好好交接不行嗎,硬要這樣玩

wxes905033903/18 00:08公務人員保障法12-1

※ 編輯: yuchen0730 (111.71.212.117 臺灣), 03/18/2023 00:43:43

QQ741Q15903/18 00:46工程?土木?

iverson41403/18 01:06商調陞被卡半年簽到…還好對方願意等

CHTWifiHinet03/18 01:17希望這篇之後不會刪 對之後同樣面臨無助的人應該幫

CHTWifiHinet03/18 01:17助很大

cle03103/18 09:24考試走的也能擋?奇葩長官

bettybuy03/18 09:27壓一個月離職日期,到了之後就那天走

packing3303/18 09:35你寫信去考試院長信箱,他們就會直接去找你們人事了

alin102803/18 09:40可以請原po去臉書公務人員爆料一下嗎?這麼好的主管,

alin102803/18 09:40一定要讓大家知道

Sharkqqq03/18 10:47反正都上榜了。直接離職

jennywalk03/18 11:07重考視同商調沒錯吧?跑離職也沒錯啊? 至於工作量多

jennywalk03/18 11:07寡,就是當一天和尚喬一天鐘,能完成多少算多少

jjer03/18 11:27錄音要告知對方,上法院才有效

jjer03/18 11:28考試上的基本上無法擋,從法規面突破即可

bearbig020303/18 11:41這篇資訊好重要 推

onstar03/18 11:47還有對方已經影響你公法上權利,可走行政爭訟

octopuso1c03/18 13:10jjer 錄音的部分看情況嗎?因為有些應該可以不用取得

octopuso1c03/18 13:10同意

j6ru04jo303/18 17:19重考怎麼會視同商調?是有多奴?

j6ru04jo303/18 17:23要難看就直接報到,要沒那麼難看就找立委民代。

wenliao91203/18 18:03錄音看情況吧 不是一律無效

stevelovkaka03/18 19:16人事怎麼會沒事 本來就要告知主官相關權益

stevelovkaka03/18 19:16主官到時說 人事都沒跟我說

stevelovkaka03/18 19:17人事就準備背鍋

ezmantalk03/18 20:30你自已前提都講人事沒講 你要不要重看我的推文 我的前

ezmantalk03/18 20:30提是人事沒講嗎 抬槓…

gubber03/19 06:30https://i.imgur.com/88TUD9F.jpg

gubber03/19 06:31現行法規現職考上就是視同商調哦

hensury03/19 09:16上面寫得就不是必要吧

chouwang6803/19 09:18施行細則21-1的「得」是給予權責機關權限,沒有課予

chouwang6803/19 09:18義務,更不會有視為商調的擬制情況。翻成白話就是,

chouwang6803/19 09:18權力我訂給你們了,要不要就看你們自己。

fastfu03/19 14:41叉叉他去死,直接離職去報到

FrankChaung03/19 15:23你都考上了,只要不要再分回原單位,直接找議員立委

FrankChaung03/19 15:23去找你們局處首長喝咖啡都沒差

Hifumi102303/19 16:10會讓人想跑該檢討的是機關,為難基層真的沒意義

topflower03/19 16:17任用法施行細則21-1除了現職考上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要

topflower03/19 16:17件是必須「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才能用視同商調,

topflower03/19 16:17白話就是如果今天要商調,有沒有新職的任用資格(限轉

topflower03/19 16:17年限滿、職系、職等均符合)。所以如果原po職系職等沒

topflower03/19 16:17問題,是卡在限轉,但現職和新職都在同一個地方政府的

topflower03/19 16:17機關,那限轉年限就不是問題,請新職機關趕快確認你的

topflower03/19 16:17資格&發文來。反之,就沒辦法用任用法施行細則21-1了。

Audien03/19 19:27擺爛 直接去新單位報道

Zhang27403/19 19:40離職簽送上去,照規定來,如果他趕壓你就1999

yesmyday03/21 17:12都考上了,最差就是直接離職單寫下去,長官不管就當曠

yesmyday03/21 17:12職,放心比狠的,反正你有下家了,頂多年資稍微中斷,

yesmyday03/21 17:12原機關到時候要解釋為什麼有員工曠職也是麻煩,現在就是

yesmyday03/21 17:12看誰比較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