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人事休假問題
1、本校有一位約僱人員自1070801起至今仍在職,之前有另外的1041018-1050607的約雇人員年資,請問今年是不是可以一併採計年資呢?我的想法是今年是滿3年有14天的休假,這樣對嗎?
2、本校另一位正式教師自1100801起到職並且兼行政職務,之前共有10年的代理教師年資,但是都沒有完整的一年,請問今年是不是沒有任何休假?如果111學年繼續擔任行政職就可以採計前面的代理教師年資?我的想法是今年沒有休假年資,111學年度有28天的休假。請問這樣算對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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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就用今年的規定看 今年的規定約僱你要確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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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十二大類的約僱 2明年就要按明年的規定看 代理教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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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全時專任 教育部應該會解釋吧 問平行單位或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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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不是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