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他單位之年資問題
回覆後續~
之前有先問了法務部廉政署的人員(感謝Un大提供),
但得到回覆是要詢問銓敘部~
之後留了銓敘部部長信箱詢問,
今天得到銓敘部承辦人的電話回覆
1.分發單位若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若今年考績升等至委三,是可以的,
若新機關有疑問,可以再洽請銓敘部確認。
2.分發單位若非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尚未過轉調期間限制,則不符合。
我知道2.的部分是由於法規限制轉調期間,
所以本來就不能過,這次也是因為疫情才會有這種尷尬情形,
詢問後銓敘部承辦人也是說要依個案情形認定,無法針對假設性的狀況回覆
我只是想請問,如果分發結果,屬於2.的情況
我若是增額人員,也順利升至委三情況下,
就不會有中斷的問題對吧...?
我是否可以理解成,
考取同一考試,卻因為正額或增額不同,
變成公務人員權益不一樣了呢...QQ
(若有理解錯誤的地方,煩請指正~謝謝!!!)
※ 引述《d16352003 (大衛)》之銘言:
: 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
: 今錄取110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類科,正額預計111.2.22公布分發結果
: 人事法規尚不熟稔,想詢問休假、退撫年資等相關事宜~
: 還懇請前輩、版友予以指導協助,謝謝!!
: 1.有先詢問人事室有關休假年資權益,得到的答覆是說,
: 休假可以帶到新單位使用並併計,但我爬了這篇文之後 (#1WN3MCIS),
: (1)看起來年資會中斷?
: (2)還是會因為銓敘部 110.08.24.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而有所不同?
: 而我的情況是否屬於第(三)點之情況呢?
: 「(二)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條
: 第1項規定所稱公務人員因轉調(任)年資銜接,其休假年資
: 得前後併計之情形,是渠等人員之休假得賡續實施。
: (三)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未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
: 條第2項規定所稱年資未銜接之情形,是有關其休假日數之計算
: ,應俟渠等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派代任用後,併計相關得採計之
: 休假年資,依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其派代當月至年終
: 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月起核給休假;至上開人員如於派代
: 當年度另具有經本部銓敘審定有案之任職年資,得將該段任職年
: 資合併其當年度經派代後之在職月數,計算其當年度在職月數
: 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 2.爬了銓敘部的臉書,但因不熟還是不太確定:
: https://zh-t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975450206042223
: (說明裡連結也有點去看)
: 3.個人思考是:
: (1)原考試限制轉調機關期間差那幾個月,尚未屆滿..
: (2)但新機關是在原限制轉調機關範圍內,屬於廉政署及政風機構。
: (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472/10384/)
: (3)同官等高2職等範圍內可以權理:
: 目前委二,但委五屬於高三個職等而不符合此條件,
: 但"假如"今年因為考績升至委三,請問這樣子的話會有符合嗎?
: (4)職系的部分,並不曉得是否符合規定,又司法行政職系能否調任
: 廉政職系呢~?
: 4.人事是說公務人員相關年資,可以併計,但這一塊我並不清楚無法確定,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 (1)是否能併計退撫年資,還是會中斷?
: (2)休假年資真的能帶到新單位嗎? 還是需要在離職前休完,
: 並且先行刷完國旅卡額度呢?
: 謝謝各位前輩的協助,小弟知道自己的確不熟,一定有錯誤觀念的地方,
: 還請指導觀念有誤的地方~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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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就是等正額分發完才輪到他們分發,只是分發時間
早晚,但也要看增額分發的機關單位是否同為法務部所
屬,不是的話就是回歸2.
設若您增額也剛好是分發法務部所屬機關單位又剛好今
年回溯至111年1月1日銓審三本一,您可能就會在分發報
到後同官等高二職等內先以委三「權理」委五科(課)
員,當然這都是假設,實際細節與具體情形您也可以與
現在機關內人事室及所屬機關人事處請教討論,本板不
負責背書~
非常謝謝您的解說!!! 因為111.4.30綁約才期滿.. 正額2.25報到還沒滿 增額若是4.30後才需要報到,好像也就過了綁約期 反而只要確定升委三就OK了 是不是就是命了阿...? XDD (除非我理解有誤啦~)
※ 編輯: d16352003 (114.24.140.177 臺灣), 02/21/2022 18:50:25以上拙見獻醜啦,祝福心想事成、如願以償、前程似錦
110年地特3/9放榜與109年地特同天放榜,有可能110年
高三增額會與110年地特同日分發報到,以110年法務部
通知109地特廉政報到日期為4/12,今年推測110年地特
廉政的報到日期應該差不多也是4/11或4/12其中一天,
但仍要以廉政署公告以及實際收到法務部通知報到函上
的指定日期時間為主
你第一個問題我其實有點卡住 很好奇銓敘部具體怎麼回復
"補行"這件事 意思感覺比較像 去報到時不用依任用法21-
1去商調 後面升等 可這樣就不符任用法21-1的規定不是
而且你那時已在報到單位談何"補行"整個想下去就很矛
盾…
e大您好~其實他並沒有提到補行這件事.. 我修正掉以免誤導好了~ 詳細是什麼法條及原因,通完電話也是記不太得> < 只知道若升委三,又是所屬機關的話是可以的這樣 不好意思!!
※ 編輯: d16352003 (114.24.140.177 臺灣), 02/21/2022 21:54:3234
[情報] 111年司法、調查、海巡、移民特考及111年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1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預定於111年5月3日至5月12日受理報名,8月13日至8月15日舉行考試,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司法院、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內政部之任用計畫,及司法院提報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需求,彙整本5項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詳如附表。 考選部表示,為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請辦考試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司法院來函發布預定舉辦考試之等別及類科組,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考試類科組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資訊。 -11
[請益] 可否用以前的任用資格面試?請教問題請適當模糊細節,例如人事時地物 已經有多位板友發文後被自己同事主管認出 公務員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處分請慎重 另若您為公務人員,建議勿於上班時間發文 ----------以上提醒可刪除--------------6
[請益] 原機關改制,商調至新機關,俸點降低!?各位公務人員版的前輩、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碰到一個問題蠻苦惱的,想請問大家有沒有碰過此狀況, 我是105年考上高考,進入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服務, 歷年考績如下: 105年 無考績 / 106年 另考甲等 / 107年 甲等 / 108年 甲等6
[請益] 請問如何查詢自己的公務人員考試訓練資訊小弟於10幾年前有當過一陣子公務人員,目前服務於國營事業 最近因為銓敘部公告各機關可以採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作為休假年資 所以本公司的人資請我提供之前的訓練期間證明 但是打去考試院、銓敘部得到的答覆都是叫我打去別的機關查詢 所以想請問我應該找哪個機關才能夠查詢到以前考試訓練期間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