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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國軍後備動員擬徵用高鐵 立法院:須立專

看板Railway標題Fw: [新聞] 國軍後備動員擬徵用高鐵 立法院:須立專作者
wangry001
(喵~嗚\)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2

只是比較好奇真的能有效地提升運輸效率嗎?雖然說高鐵速度快,但相對的耗能大,且不能開拖軍車,要怎麼接近是個問號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 看板 #1Ykw0gDw ]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看板: Military
標題: [新聞] 國軍後備動員擬徵用高鐵 立法院:須立專
時間: Wed Jun 29 08:43:19 2022

原文來源:

https://reurl.cc/d23K38

原文摘要:

為強化後備戰力,國防部月前預告修正「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戰時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高速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但立法院認為,高鐵的徵用,宜參酌民防法立法體例以法律定之。「在全球化浪潮下,企業面對日愈激烈的競爭環境,經營者為了生存,有其所必須採行的措施,動員體制不宜過於干涉」。

立法院法制局完成的「高鐵納入軍事運輸管制之法制問題淺析」研究報告認為,高鐵優勢為載客量高、速度快速、舒適方便及準點率高;缺點為造價成本和技術規範要求高、建造標準嚴格及管理維護複雜等。高鐵作為軍事運輸的另一缺點是只能運送兵員與個裝,觀之先前高鐵運兵新聞中,外界發現由於步兵的背包體積太大,在通過高鐵車廂門時「卡卡的」,雖然單兵個裝,甚至是步槍、火箭筒、迫砲等等,都可以分拆由高鐵運送,但是戰甲車、火砲等卻必須「上鐵皮」,這是高鐵無法勝任的。

研究表示,由於台澎防衛作戰預警時間短,高鐵運行的高架路軌、供電網及通訊等基礎設施,在戰時遭受敵軍炮火攻擊破壞下,要搶修並恢復運行的難度極高。有論者謂,台灣高鐵已是一家上市公司;在全球化浪潮下,企業面對日愈激烈的競爭環境,經營者為了生存,有其所必須採行的措施,動員體制不宜過於干涉;若因過度介入損及業者經營績效,導致企業倒閉,喪失物力動員供應來源,其結果將得不償失。為確保企業在物力動員體制中,能有效發揮供應方的功能,物力動員機制也必須掌握脈動與時俱進,以確保支援作戰的功能。

研究建議,高鐵的徵用,宜參酌民防法立法體例以法律定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乃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備,保障人民權益的準備。動員準備在民力運用上,著重在民間積儲之財物統籌分配,實際執行人民財物的徵購、徵用作業,其目的是為因應國家戰事發生。因此,執行機關執行動員準備事項,其對人民基本權的限制及干預程度遠低於動員實施階段對人民財物強制性徵購、徵用的限制及侵害性來的小。

研究建議,從法律規範密度觀點,直接涉及人民基本權限制之事項,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以法律明確定之。參酌民防法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因民防工作之必需,於戰時或事變時,因情況緊急,如遲延使用土地、土地改良物或搶修、運輸工具及其操作人員,公共利益有受到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簽發徵用命令,徵用供架設防空器材、傷患救護及臨時災害收容場所之土地、土地改良物,與供疏散避難、防救災害、運送物資等用途之搶修、運輸工具及其必要之操作人員。」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前項徵用、徵購及補償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據此,主管機關為因應戰時或緊急事變之需,得簽發高鐵徵用命令,應參酌前揭立法體例,由法律直接定之,以落實政策法制化,並使相關機關協力合作完成政策目標。

心得感想:

從現代戰爭比如二戰的案例來看
戰時本來就要活用各種資源
制度與規劃要跟的上時代

只是戰時發電廠首要攻擊目標
也要避開明顯的道路運輸
能好好利用的時機
大概就是用來戰前或戰爭初期的兵力配置
※ 編輯: wangry001 (111.82.126.127 臺灣), 06/29/2022 18:38:18

※ PTT 留言評論

TWN4806/29 18:49推文怎麼不見了?

Casteil06/29 21:21第一波攻擊鐵路國道很容易中吧,還能運兵嗎

TWN4806/29 21:45「動員實施階段」

misson06/30 11:08地下段可以吧

numbtch23606/30 16:08第一波直接打電廠 戰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