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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職業傷害勞工的尊嚴值幾兩重?

看板Salary標題[心得] 職業傷害勞工的尊嚴值幾兩重?作者
ben1234q
(ben5566)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22

去年夏天,找到一份餐飲業的工作糊口。只是過了一陣子,發現自己雙手手指皮膚的狀況每況愈下,導致自己極度的不舒服。

起初自己對這種狀況還不甚瞭解,後來才意識到應該是俗稱為富貴手的手部濕疹。但基於自己避免使勞資關係惡化與勞保相關流程的不好經驗,除了自己用護手霜保養皮膚
與戴手套工作外,極力避免自己就醫治療。但到了去年十一月,被富貴手困擾得實在難以忍受,只好就醫並嘗試申請勞保相關的給付,不料這是痛苦的開端。

雖然一部分與勞保相關的表格與手續繁瑣不友善難懂有關,但一開始店裡主管就對相關申請文件是否能蓋章的責任就推給醫師,而醫師在對不諳職災與勞保相關規定下,也使得相關的申請手續就令身為職業傷害勞工的本人困擾不悅。

爾後有天,店裡具有實質雇主身份的吳經理為了這事在下班後花了不小時間跟本人「循循善誘」,宣稱如果確實有職業災害該怎麼做就這麼做,但一方面又說自己很懂相關審查的標準與規定,認為因為富貴手申請勞保相關給付恐怕難以通過審查,要我打消念頭(事後想想這說不定也算是一種搓圓仔湯吧?)。

當然本人沒那麼容易就被說服,在查了相關資料照規定整理相關文件後打算正式申請,但申請的表格上卻特別有一欄要投保單位蓋章。雖然後來才得知投保單位未必一定需要蓋章,但在表格上皆未如此標明的情況下,本人就向雇主表明希望蓋章,吳經理當然又再次與本人「循循善誘」,但本人也表明若不申請給付,付給診所相關費用可能再也無法拿回來。最後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本人勉強配合吳經理的處理方式,以店內投保的團體保險來支付相關費用。

不過就在當天晚上才發現前述申請表格內的投保單位未必要蓋章的規定,而且也發現部分資料沒整理好,故再擇日私下將申請表格寄給勞保局。

過了一陣子,某天收到信封後趕著上班未能開封,下班吳經理跑來質問本人提出申請的事宜,還說本人的申請已經被勞保局「退件」了(事實上勞保局公文只是要求投保單位補正),不料吳經理最後竟然說,若本人再逕自申請的話,雇主可以告本人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當下聽到馬上不滿的回應這種欺人太甚的言論,而這些言語其他同事當場都有看到,後來吳經理還說自己讀法律出身的,很理解法律的規定如何又如何。(其他詳細過程限於篇幅容本人暫時不加贅述)

甚至到了農曆年前的大掃除完,吳經理找所有同事來開會。不料到了尾聲,吳經理開始當著大家的面,批評起本人申請給付的事,說本人「不尊重他」云云,而這次的會議發言,本人還有用手機錄了下來。

雖然最後勞保局只核定了五十元給本人,但身為職業傷害的勞工,表面上的五十元,背後卻是好幾個月的痛苦難耐,連心理師事後都說離職前通訊時,本人的語氣令他擔憂。比起不起眼的金額,走到確認是職業傷害而核定給付這步的尊嚴又有幾兩重呢?

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後,就向前東家離職了。

https://reurl.cc/11G2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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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209.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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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ingN06/18 16:40幫你出掛號費

answermangtr06/18 20:59認真問 這可以算職災喔

SHATTA06/18 23:24這都算職業傷害,真是震撼我三觀,百貨公司一堆靜脈曲張一

SHATTA06/18 23:24個比一個嚴重的櫃姐,職災申請表不就排到天涯海角

接觸性皮膚炎本來就是常見的職業病,樓上有興趣可以去搜尋一下 而且我也沒否定櫃姐的職業傷害啊

※ 編輯: ben1234q (124.218.209.11 臺灣), 06/19/2023 10:46:16

SSSONIC06/19 11:44給付五十元 這是在搞笑嗎

UCCUplz06/19 12:58一開始有症狀時就該去看醫生

UCCUplz06/19 12:58不去看醫生的理由有夠爛

UCCUplz06/19 13:01你這不算職業傷害,職業傷害定義是立即性的,比如高樓墜

UCCUplz06/19 13:02

UCCUplz06/19 13:02你這算職業病

UCCUplz06/19 13:06https://i.imgur.com/XtSGc5c.jpg

看了結果變這麼難過,好像也沒好到哪裡去......

※ 編輯: ben1234q (124.218.209.11 臺灣), 06/19/2023 13:21:35

ithil106/19 13:36身體有不適不去看醫生,變嚴重才去看然後討50元掛號費還

ithil106/19 13:36能跟東家鬧掰,你這操作真難以理解

這些只是一部分,何況整篇的重點也不在五十元。我認為你應該好好重新看一遍文章。 何況才五十元就這樣了,如果是五千元甚至是五萬元的話又會變怎樣呢?是不是就要被惡意資遣了啊? 還有,其實礙於篇幅與主旨的關係,有些前東家更不光彩的事我已經沒拿出來說了,還是樓上覺得動輒用刑罰來對待職業病勞工是很正當的事情? 隨便再補充一下,比起一般的科別,職業醫學科門診在台灣服務的量與時段是很少的,有人以為去看職業醫學科跟看家醫科是一樣方便的嗎?

AISC06/19 16:35台灣沒有勞權 更別提職災認定了 醫生哪會管你勞工的病是不

AISC06/19 16:35是職業災害

duriel331306/19 20:20方便問下你就醫到底花多少錢? 50喔?

當然不只。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只能補助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 編輯: ben1234q (124.218.209.11 臺灣), 06/19/2023 23:35:13

sssmmmyy06/20 07:51如果搞這麼麻煩才領50.....還不如讓公司資遣賺更多

evil00606/20 12:06不是,你這個真的很牽強……只能說如果手皮膚受不了代表

evil00606/20 12:06你不適合作這個工作而已,這只是職業病

ithil106/20 14:14基本邏輯真慘,

ithil106/20 14:15還刑罰呢,請問是有人對你判刑了嗎?不過我想這些你也聽

ithil106/20 14:15不進去,只會繼續自哀然後説其他人怎麼都不仔細看你的文

ithil106/20 14:15

afking06/20 18:58建議本名跟店名還是遮一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