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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告發闖紅燈被申訴

看板TPC_Police標題[發問] 告發闖紅燈被申訴作者
chiangchia
(ying1111)
時間推噓22 推:23 噓:1 →:46

各位學長姐好

小妹日前在一個十字路口告發一件闖紅燈

當時我的行向是南往北 對方是西往東

當下我有保留行車記錄器

後來對方申訴 我檢附行車記錄器與答辯表給交通組

結果承辦人打來說要撤單 因為沒有拍攝到對方行向

的停止線

承辦人看google街景圖停止線位置認為對方「有

可能」是在黃燈時越過停止線

如果每件都要這樣假設 那根本不用開單了啊

上司法院檢索系統查了相關判決書好像都沒有類似

情況的判決

想請問學長姐們有沒有處理過類似的申訴

或有沒有遇過這種遇到申訴都對民眾從寬認定的業

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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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37.2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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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kaholo3306/15 13:18應該是申訴方要提供優勢證據 比照民眾交通違規網路

pikaholo3306/15 13:18檢舉 罰單才能撤單吧 怎麼會反客為主呢

pikaholo3306/15 13:22個人經驗是可以跟承辦人堅持不撤 但後續要有跑行政訴

pikaholo3306/15 13:22訟庭的心裡準備

atgo120706/15 13:23影像能顯示紅燈多久了嗎 如果真的剛紅燈 對方這樣講 法

atgo120706/15 13:23院也不是不會採信

Hankmaddog06/15 13:29業務組也有權力可以撤單啊,承辦人想討好民眾又不想背

Hankmaddog06/15 13:29鍋,反正打行政訴訟當證人會排班去不好嗎

warden06/15 13:36你可以跟承辦人說ober my dead body

warden06/15 13:37*over

tony87041406/15 14:15領證人獎金了

tony87041406/15 14:15證人費啦 打錯了

asrser06/15 14:57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et2263964306/15 16:10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32號

yeeily06/15 20:42其實有時候有可能,尤其是在路口較深的路口,有利不利都

yeeily06/15 20:42應該注意,供參考

aika551230806/15 22:20那這樣以後開闖紅燈不就要架攝影機去蒐證有沒有闖越

aika551230806/15 22:20停止線。

rahimlai06/15 22:28你要賭就不要撤啊,執法者本來就要具備完整的證據,而不

rahimlai06/15 22:28是好像還沒過停止線

ImMyFriend06/15 23:15扣掉全紅時間,我方行向如果是綠燈代表對方行向已經

ImMyFriend06/15 23:15紅燈至少三四秒了吧 這樣還要撤單真的蠻無法理解的

balsampear06/15 23:54執法本來就要確定才開,我以前和你一樣主觀認定這個

balsampear06/15 23:54人就是違規,攔下來還愛爭辯,但自從ㄨ

balsampear06/15 23:56我差點開到一張「東西向時向不同」的闖紅燈,我就告

balsampear06/15 23:56訴自己以後開單要更謹慎小心,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balsampear06/15 23:56,尤其是執法者。

bsjimmy06/16 00:22小弟除非看到完整違規過程不然不會開 要不放掉要不攔下

bsjimmy06/16 00:22來看有沒其他違規 行政處分還是建議絕對確實 今天就算什

bsjimmy06/16 00:22麼證據都沒有 自己也一定要百分之百親眼確認違規要件都

bsjimmy06/16 00:22

ComfortPTT06/16 01:12嚴格證據主義不同向你要怎麼知道對方闖紅燈?

ComfortPTT06/16 01:13沒影片申訴人只要說我看到的是綠燈就倒了

nothing053106/16 03:19我的建議是要有200%的信心再來告發啦

spy9991506/16 06:29行政裁量啊 這種東西本來只能儘量客觀事實去認定

fegu06/16 07:17交通組說的也沒有錯,畢竟要開罰,最好證據要充分,不然我

fegu06/16 07:17也不會開

mh009200106/16 07:43你們承辦人是在說什麼鬼……小弟也是確定對方有違規才

mh009200106/16 07:44告發的類型 可是申訴本來就應該是申訴方自己提出有利

mh009200106/16 07:44證據 , 小弟早期開單幾乎沒在開密錄器 都只打答辯

mh009200106/16 07:44表 也沒碰過承辦人說要徹單這種情況

facebookig06/16 10:31請正名「舉發」

facebookig06/16 10:33為了你待的單位和諧,勸妳還是撤了,不差這一張啦!

hopingJ06/16 12:53那不叫從寬認定,觀念要改一下:今天是我們要處理

hopingJ06/16 12:53人家,我們自己

hopingJ06/16 12:53舉發要「從嚴認定」

hopingJ06/16 12:55闖紅燈以面對紅燈仍越過停止線或行穿線為要件,因

hopingJ06/16 12:55此,只要不能排

hopingJ06/16 12:55除民眾「可能在黃燈時越過」,那就不宜舉發較為恰

hopingJ06/16 12:55當。

chaoyoyo06/16 15:37你自己到底有沒有看到對方過停止線時的號誌?有看到就

chaoyoyo06/16 15:37答辯咬死不撤 大不了去出庭 如果只是用推測的就算了吧

LeeFrank06/17 09:33當過民眾檢舉的承辦人 這種基本上都直接不舉發的

LeeFrank06/17 09:35現場攔的 就是要弄到他自己承認有闖 不然就是真的開庭

LeeFrank06/17 09:35妳就堅持妳認為是紅燈 不然保證撤

感謝各位學長姐回應,最後決定撤單了。

※ 編輯: chiangchia (223.136.98.42 臺灣), 06/17/2023 19:33:52

KOY063006/18 20:12舉發難免還是會遇到這類狀況,個人都是開單時就做去開庭

KOY063006/18 20:13的心理準備,事前加強舉證能力的蒐證就盡量先做起來。

KOY063006/18 20:15目前實務上對闖紅燈的認定應該都是用交通部109年6月30日

KOY063006/18 20:16「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懶人包就是紅燈時只有前輪超

KOY063006/18 20:18線,就算60-2-3;如果過程妨害人車通行就以闖紅燈論。

KOY063006/18 20:19但說是這樣講,其實函示對院方來說也只是參考,最好例子

KOY063006/18 20:22就是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已經多次被打臉,所以當

KOY063006/18 20:23然還是要看自己現場的判斷,開不動一開始就別硬來,真的

KOY063006/18 20:24覺得該開,不想撤就做功課準備行政訴訟了,也不是壞事

KOY063006/18 20:25以下提供幾個我自己在類似情況下會引用的判決內容供參考

KOY063006/18 20:25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101號判決

KOY063006/18 20:26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103號判決

KOY063006/18 20:26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882號判決

KOY063006/18 20:28可以看看內容中院方的判斷基準,就算這次撤了,下次遇到

KOY063006/18 20:28的時候也多一個判斷的標準甚至是答辯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