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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關於路口車輛停讓行人的問題

看板TPC_Police標題[發問] 關於路口車輛停讓行人的問題作者
GLNB2RJ8
(綠色帽子)
時間推噓10 推:11 噓:1 →:15

http://i.imgur.com/aQ8KhT9.jpg


關於我查到的這段…

自己讀了幾次,理解是,

車輛行徑有行人穿越道,
如果有行人穿越時,都應停讓,
不管行人是不是闖紅燈,車輛都要停讓,


行人在未設行人穿越道的路口要過馬路,
不論號誌,車輛皆要停讓,

可是站在路邊的人何其多,
等紅燈的人也不少,
更有很多行人都「站在斑馬線第一格」等紅燈的

如何判定他是否屬於「穿越時」,
畢竟上秒他可能不動,
在你要過去的最後一秒腳就抬起來,

那是否站在路口不明目的之行人(可能是等人、發呆、等紅燈)
車輛一律要停讓以策安全(避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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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0.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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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NB2RJ8 (1.200.150.34 臺灣), 05/18/2023 18:53:18

kreuzritter05/18 18:54個人對於站樁的先不處理

e369741005/18 18:58行人還沒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話,有被交裁撤銷過

love11025705/18 20:31我開只會開很明顯的,例如行人行進到一半、汽機車硬要

love11025705/18 20:31擠進來那種,而且我只會開騎在行人面前,如果從行人背

love11025705/18 20:31後騎過去我也不會開

Hurutuki05/18 20:41現在站樁的 警車最好還是讓一下 都馬被放大檢視

justempty05/18 23:27個人覺得3600太誇張啦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有很故意的

justempty05/18 23:27都開不下去。

AntiCompete05/19 04:26跟之前口罩鬼抓人一樣,矯枉過正

tandy112805/19 08:09交通部 110.03.30. 交路字第1090037825號函

tandy112805/19 08:11三公尺為取締認定基準

kyoko2205/19 18:40https://i.imgur.com/GM34lB1.jpg

kyoko2205/19 18:40參考看看

kyoko2205/19 18:40三公尺的

kyoko2205/19 18:41上面輸入太快…請忽略

frzqp381439605/19 21:45重罰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但問題是台灣太喜歡獵巫了

frzqp381439605/19 21:45小心為上

GLNB2RJ805/19 21:57看到12樓那張,感覺是只要行人站於路口,不論有沒有斑馬

GLNB2RJ805/19 21:57線,都必須停下來,行人站於路邊(可能是人行道)距離斑

GLNB2RJ805/19 21:57馬線1公尺的距離,車輛也必須停下來,對向的車也是

GLNB2RJ805/19 21:57但是人潮多的地方或是商圈,人行道上的行人根本不曾斷過

GLNB2RJ805/19 21:57,是不是代表,雙向的車輛永遠不能動?

nodash05/19 22:20讚喔!完全行人霸權時代來臨!

b7650200005/20 00:31流量大的地方可以用行人保護時相來解決,但沒人要做

kreuzritter05/20 13:06不知道有沒這些出席人員的名單,到時候一個個抓出來

kreuzritter05/20 13:06

kyoko2205/20 20:11人潮多的地方就應該要有行人專用號誌,聽說也要增設啦…